水环境治理与污染源辩证关系探索

2021-05-10 08:06田明武王君勤
四川水利 2021年2期
关键词:污染源环境治理管网

田明武,杨 超,张 磊,王君勤

(1.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四川 崇州,611231;2.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成都,610072,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崇州,611231)

1 水环境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法律法规。为推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调整,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从顶层设计、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全方位向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倾斜,大力推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治理的进程。

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统计,Ⅰ~Ⅲ类断面占比79.9%,Ⅳ类及以下占比20.1%,其中劣Ⅴ类为2.2%,主要污染指标为需氧量、总氨氮量和磷含量;长江、黄河等主要流域及西北、西南、江浙片区主要河流考核断面的考核结果统计,Ⅰ~Ⅲ类断面占比82.8%,Ⅳ类及以下占比17.2%,劣Ⅴ类为2.1%,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含量。

2020年1-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监测的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占比70.3%,Ⅳ类及以下水质占比29.7%,劣Ⅴ类水质占比5.4%,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水环境现状总体良好,但并不乐观,部分区域(河湖)水环境污染仍然较严重。

2 水环境治理水平亟待改进提高

习近平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成为指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理论,在这一理论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05年和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的主要数据(见表1)可以看出,从2005年至2019年底,我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十分显著,地表水、各主要水系、重点湖泊的劣Ⅴ类水体均降至10%以内。但是可用于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及鱼虾类越冬、洄游、水产养殖的水体占比不足75%,环境问题仍然比较严峻。

表1 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占比

一是城市排污管网纳污能力严重不足。不少地区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扩张发展与污废水排放量激增的事实。

二是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由于污水处理厂(站)基建投资大、运行管理成本高,导致不少地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污水被以各种方式直接排入河道或地下。

三是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在广大农村地区,过度使用的农药、化肥,大量的废弃有机物质、有害物质等直接进入沟渠河流及地下;农村分散居民的生活污水难以集中处理、小型养殖企业的污水无法有效处理或虽经处理却严重不达排放标准等等,导致面源巨大的水环境污染。

四是部分企业顶风作案。为节省污废水纳污处理费,部分企业顶风作案,违规直排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五是非点源污染的负荷变化大。控制、集纳、处理、监控难度大。

六是城镇水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厂”(污水处理厂)—“网”(污水管网)—“河”(城市水体)[2]不完善,部分地区相互脱节严重,特别是相当部分受山(河)分割成块的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管网严重不健全,老旧城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管网配套明显滞后,干管基本健全,支管严重缺位,污水收集率低下;管网破损严重,污水管与雨水管混错接严重,雨、污、河水混流入管网现象大量存在。

3 水环境治理与污染源的关系亟待进一步理顺

3.1 水环境与污染物之间的关系

社会生活及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大量的污染物质都是以水作为基本载体,最终造成对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害物质溶于水中,在水体流动、渗透过程中,导致水环境被污染,所以水环境与污染源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牵制的关系。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都离不开水,水又是大量的污染物质流动、传递的最重要载体。

水既是90%以上环境污染物的载体,又是环境污染的主体,同时又是各类污染物特别是细菌、病原微生物等的传播载体。而水又是水环境的主体,水环境因水而生,因水而存。因此不管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污染物,其中的的绝大部分污染物质都以水作为基本载体而进行传递。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人、生活、生产之间围绕以水、物质、经济的关联性紧密,污染源因人而生,因人类生活生产而生。污染源中的污染物(细菌、病毒等)随水的大气循环,最终,绝大多数依附于水而生存、转移及传播,从这个角度来说,污染源与水环境是相依相存的,水环境可以没有污染物源,但污染源却离不开水环境。

3.2 水环境治理与污染源之间的关系

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水环境治理,就必须理顺水环境治理与污染源之间的辩证关系,水环境治理的核心是纳污、控污、去污。因此,其本质也就是弄清水环境与污染源之间的辩证关系。

由于水流的流动性与很多有害物质的水溶性,导致有害物质可以随着水流而流动到水流可以到达的任何地方:江河湖泊、田间地下。污染物便会被带到水流所及之处,对到达之处的水、土、动物、植物等造成污染或毒害。因此,要正确评价水环境与污染源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就要明白水的特性,污染物与水之间的辩证关系,某一点有污染物(局部水体被污染)后与下游、左右岸、地下水、土壤之间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流域管理机构、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统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工作[3];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分泄洪与排涝;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上下游可如何按应急预案科学调度,协同做好拦污控污工作等等。

所以,污染源、水、水环境之间是一个紧密联系、动态变化的关系。以水为载体,污染物质会对水体、水环境(土壤、水生动植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污染,认清这一关系,也就为全面制定科学有效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4]。

4 政企权责利关系需进一步明确

水环境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安定稳定,影响因素众多,影响范围涉及海陆空广阔天地,整治投入巨大而直接经济效益微乎其微,社会效益短期难见其成。因此,在我国社会国民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科学理顺政企权责利关系尤为重要。

政府应把科学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体制机制放在首位,做好全民科普教育宣传是长效必要机制,依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到位是发展之基;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建厂生产是企业立足之本;尊重法律是政企共赢、社会经济文明健康发展之纲;不断更新技术、减少环境污染是社会和谐发展之要[5]。

由于环境问题牵涉面广,与国家、地区、企业等的利益关系矛盾冲突明显,因此,健全环境保护治理的系列法律法规,确权、明权、明责、追责、问责是解决水环境防治与治理的根本基础。

5 未来的发展展望

由于不同区域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的差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因素的不均衡,就需要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符合本区域特点的拦污控污方式。

各地区应全面深入研讨“厂—网—河(湖)”一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本地区污水种类、分布特点、数量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好科学合理而具有前瞻性的截污、纳污、治污、排污规划设计,以提高污水控源为主线、污水管网设计(改造与建造)为中心、整体提升管理水平为抓手,制定科学的分流控排系统化顶层设计、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监控管理,做到有污必纳,有污必控,有污必治,有违必惩,惩必到位的系统化规划建设管理[6]。

5.1 超前的顶层设计

有效降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有效预防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污染物的空间传递,是减排防污、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能的最有效办法。

5.2 高效纳污降污技术

研究更先进的纳污降污体系与技术,综合提升区域纳污能力与降污能力,显著降低污染物水平与污染物总量(降低单位GDP污染物总量),是有效提升治污能效的基础。主要途径一是降低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二是降低企业单位产能污染物排量,三是减轻农村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5.3 先进的污水治理技术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主要采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方式,限于处理技术等因素,处理成本高,政企负担重。因此,有效提升污水处理技术与水平,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是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与保护面临的重要问题。

5.4 多样化生物生态修复技术

充分研究水生态系统中各种动植物以及微生物对一些具有污染性质的污染物进行处理的技术方法,例如微生物接触氧化降解,水生植物吸收修复,生物操控技术,利用生物对环境的自净化功能,在降解除污的同时,又可以有效地改善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降低环保治理与保护成本。

总之,健全涉水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权、明权、明责、追责,以有效公平公正的法律手段来归顺众多水环境污染防治治理边界问题[7],是今后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对现代涉水工程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研究、水环境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管理单位有效推进管理工作都具有较高的借鉴参考价值。对推进河道水污染防治与监督治理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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