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雷 范洪敏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环境损害问题也日益突出,相应的司法赔偿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重要辅助手段,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和保证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因此,要想使损失控制得到最优解、确保环境损害案件审理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就必须要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本文将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存问题和相对应的司法对策两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环境损害相关案件审理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环境损害纠纷得以确实解决。
关键词: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存在问题;司法对策
前言:近年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已成日益增多的态势,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时,对于涉及到的诸如认定污染物、评估实际损失、明确相关因果关系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常常需要相关部门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判,因而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加强环境损害中的司法鉴定工作,不仅能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为化解相关纠纷奠定良好基础,而且能为法官做出科学评判、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主要问题
1.1鉴定类别多,资质规范不统一
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种类繁多、体系庞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相关法律中被为七大鉴定事项,并从中细化为四十七类分支领域。在这些错综复杂的体系中,环境损害涉及到农业污染、海洋、生物科学、生态等众多领域;与地质学、化学、环境科学等众多学科高度融合,这些都增大了环境损害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难度[1]。
此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还存在技术标准、资质规范不统一的状况。由于在对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时牵涉到的行政部门较多,難免会在评估方法、技术规范侧重点、污染评估范围等方面出现鉴定意见不一的情况,而这种矛盾冲突则会使法院结果判定的难度增大,继而对审判结果的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
1.2鉴定周期长,鉴定成本消耗较高
就目前情况来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普遍存在周期较长的状况。首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会受到时空变化快、污染因子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这种工作程序的复杂性和鉴定链条的延展性会在客观上导致其周期过长。其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限制、管理分散、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会进一步对司法鉴定周期造成拖延。最后,由于环境损害状态会受时间变量影响而产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形成的司法鉴定依据不扎实、多次重复鉴定的局面也是造成周期过长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周期较长,在其鉴定过程中投入的资金支持、所需物品、专家人力等也相应增加,因而会出现鉴定成本消耗较高的状况。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对收费标准的管控,有些案件的评估鉴定费用甚至会超出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额。由此可见,繁琐的鉴定程序和高昂的鉴定费用无疑是制约环境侵权被害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拦路虎。
2.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司法对策
2.1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技术资质规范发展
为了有效缓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资质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在展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时应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使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得以保证。首先,要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予以完善,依据案件特点完成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鉴定技术在预测、模拟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技术与规范的有效对接,从而不断提升鉴定工作效率。
其次,还要深入探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传统鉴定技术的牢笼,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朝着规范化、创新化方向发展,确保新技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现转化,从而在缩短鉴定周期的基础上,使得鉴定结构从业范围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拓展;在促使环境法规更加完善的同时,确保环境司法获得良好服务。
2.2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性
规范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司法鉴定者凭借专业技能和科技手段鉴别判断诉讼相关问题并给出鉴定意见的具体活动[2]。由此可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借助专业机构才能完成,因而,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将会对鉴定过程的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结果产生直接性的影响。为此,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是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必不可少的举措。为此,政府可以适当加大扶持力度,无论是在法律政策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还是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对环境损害相关资源进行科学配置,都能很好地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2.3提升鉴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高质量鉴定人才队伍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专家能够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环境资源相关情况发表专业性的看法、综合客观进行分析、给出科学合理建议。提升鉴定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不仅能够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质量也能得到有效保障[3]。
为此,可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实行跟踪监督和有效管理,实施奖惩分明制度,加强打造高质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比如在正式入职前实施岗前培训,加强对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和仪器设备操作的严格把控;在入职后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聘请技术专家授课、建立技术专家库、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从而促进相关鉴定人员综合素养的不断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无论对于提升工作效率还是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方面来讲都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本文基于民事审判的视角,从鉴定类别多、资质规范不统一、鉴定周期长、鉴定成本消耗较高等方面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现存问题做出了分析;并从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技术资质规范发展、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提升鉴定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对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司法对策做出了具体阐述,旨在对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确保环境案件审判的科学性做出积极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旭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J].中国司法鉴定,2016(01):2-8.
[2]杨涵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状及展望[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10):111-112.
[3]郑梦兰.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困境及完善路径[J].南方论刊,2021(04):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