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妮
[摘 要]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以投资及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人们逐渐重视以消费来促进经济的复苏,而要想有效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消除消费领域所面临的桎梏,有力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基于此,文章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最后给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增长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0.017
我国市场经济始终是由消费者作为主导,消费直接决定着生产效率及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逐渐由之前的供给导向型经济逐步转变为需求导向型经济,消费所产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要想有效促进这一模式的高速发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增长,重点在于构建一个消费型社会,增强民众的消费信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这样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平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增长。
1 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现有体系较为陈旧,不符合时代发展特征
随着我国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结构也经历了不断改良优化升级的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消费经济体系日趋完善,经济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横空出世,让我国经济发展有了全新的活力。但消费经济体系中相关规章政策却并未相应地进行健全,较为典型的例子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前所涉及的权利保护范围已经不能有效地维护当代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之下,消费者虽然享受到了更为丰富的便利,但自身的个人隐私却有了更为严重的暴露与侵害,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有着不利的影响。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由于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并不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甚微,优化法律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1.2 维权意识较为薄弱,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经济发展能够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节奏以及消费模式产生直观的影响,但人民群众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却相对较为薄弱。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当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仅有不超过20%的消费者会投诉至相关监管部门或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大部分消费者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他们看来不但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时间,所获取的赔偿也是一个未知数,故而选择不了了之。长此以往会助长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以致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而造成恶性循环。
1.3 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抑制了维权的选择范围
纵观我国现有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当前较为常见的便是消费者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要么就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调解或者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协调与斡旋来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一个基本满意的结果。鉴于这些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权,在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消费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相比之下仲裁及訴讼方式则有着更为可靠的结果,但由于维权流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消费者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并且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之中一般会涉及层层审查与批准,审批周期过长,这样一来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相对高昂,导致大部分消费者不会选择这一方式。同时基于消费活动自身的特征,加之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进行维权时提供相关证据有着较高的难度,并且大部分消费者在证据的收集方面也缺乏意识,让维权受到了较大的限制[1]。可见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维权成本投入相对较高,但胜诉率相对较低。
1.4 投诉结构产生了变化,维权保护重点出现了转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提速的背景之下,民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其中物质文化过渡至美好生活也体现在消费者服务类消费投诉比重不断上升、生存类消费投诉比重不断下降上。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质量消费体验中,耐用性消费品相对表现较为优异,特别是家电、电子产品这类商品的投诉关注点有了较为显著的降低。在服务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让其投诉比例不断上升,这就导致投诉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相关部门也更为重视对这一方面的权益保护,这样一来整个消费者维权结构就显得头重脚轻,缺乏一定的平衡性。
1.5 维权保护力度不足,无法从源头切断侵权行为
在我国推行权益保护活动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但当前侵权事件依旧屡见不鲜,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超过八成的消费者自身权益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针对受侵害人员的保护力度不足,对商家侵权行为惩罚力度过小,无法让侵权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良商家善于钻制度的空子来牟取高额利润,哪怕一次又一次地触犯道德底线也未曾迷途知返,让整个市场显得较为混乱。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
2.1 激发消费潜力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所做出的贡献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潜力。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严格遵循消费者至上这一基本理念,消除可能出现的消费隐患,尽可能地迎合人民群众的实际消费需求,有效提升消费满意指数,保证消费流程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开展,这些都是确保消费率稳定上涨的关键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进一步释放市场消费潜力,充分地发挥对经济增长所具备的推动作用。
2.2 优化消费市场
市场经济的关键始终在于“市场”,市场环境的优秀与否是决定经济能否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全球经济的增长速度逐步放缓,要想让市场始终维持一个活跃趋势,就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有效优化消费市场。相关部门应当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不给违法企业生存空间,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高质量消费经济发展,为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消费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3 推动产业发展
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消费特征正经历由数量转变至质量、由实体物质转变至服务的过程,传统消费体系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优化升级,各类新型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来谋发展,能够有效迎合民众不断变化的生活需求,进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样一来消费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所具备的推动作用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放大,我国市场经济消费领域就会得到较大程度的开拓,尤其是在信息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这类新兴领域中,进而有效引导产业经济及科技的创新,让我国经济在未来有着无限的发展可能。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3.1 加强消费教育,树立维权意识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认识到消费教育的重要性,创新现有的消费宣传方式,让消费者能够对消费有一个全面的认知,这样才能够凸显消费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当前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在遇到侵权事件之后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权,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加强民众消费维权意识,在社会中广泛宣传与教育,进而构成一个消费维权的社会共识[2]。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义工组织的构建以及流动宣传车的设置这类形式对社会民众进行法律常识以及自我维护意识的普及,让消费者能够在进行消费活動时警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学会通过合理的手段来解决各类问题。
3.2 加强处罚力度,强化主体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我国消费者满意程度指数排名来对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提升其自身素质,同时也应当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一个最低赔偿标准,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扼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当出现了侵权事件之后,相关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商家的主体责任,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类平台来曝光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侵权主体给市场带来混乱。
3.3 扩大权益保护范围,增加保护重点
当前我国在消费形式、消费目的以及消费范围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变化,传统保护范围已经不能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之中所面临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新兴网络消费普及引发的大众隐私权受到威胁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需要拓展的现实表现之一[3]。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尽早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尽可能地覆盖更多的消费者,让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进而让消费对经济增长所具备的促进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3.4 借鉴先进经验,健全维权体制
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改良与优化既有的权益保护体系,以此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提速,在经济水平日益提升的背景之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水平也应当尽力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产品严格责任原则,将责任归属制度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以此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可以简化投诉流程以及渠道,构建快速反应工作机制,不同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应当形成一个良好的联动体系,当消费者进行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从而高效且准确地完成维权业务办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消费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消费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了重要的力量。因此相关部门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不断完善权益保护体系,以有效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史春惠,杨紫曦.网红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研究[J].法制博览,2020(18):26-29.
[2]董福玲.论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4):11.
[3]黄电,冯彩凤.共享经济下的权益保护、信用完善与反垄断——基于闲置资源主体的监管治理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1):1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