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发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内容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中小学教育惩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年3月1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目前我国的教育惩戒仍处在探索和初步实践的阶段,顶层设计虽然在逐步完善,但就教育教学实践而言,许多学校管理者、教师在认识和实施教育惩戒上都存在不少问题。中小学教师该如何界定教育惩戒;如何权衡教育惩戒的刚性和弹性;实施教育惩戒怎样接受制度的监督和管控,谁来做监督和管控的主体,监督和管控的力度如何把握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和完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实施情况的经验总结和调查,以及文献资料研究,探索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现状,分析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实存性困境及发展路径,为我国教育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实效对策。
具体而言,本课题的研究内容涉及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概念内涵、性质特点及原则要求;探寻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价值取向(法学依据、学理依据、哲学依据等)和行为取向(教育性、工具性等);分析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手段、途径及频率,并对惩戒原因进行合理归因;整体把握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这一目标行为的认知理念及实践模型,从不同理论视角探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发展态势及路径。
本课题采用量化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问卷调查及个案研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状进行解读与剖析;在权威的文献支撑下,做到系统地使规范分析法及描述研究法二者结合,并加以应用。
二、当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面临的主要困难
为了使研究更全面,我们收集了不同学校、多个年级的教育惩戒资料,促进研究的有效展开。通过对调查数据和文献数据的分析,我们对当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现状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总结出了当前中小学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第一,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同程度较高,但在面对实施教育惩戒的实际考量时,顾虑很多,由于家长、学校、社会缺乏对教师的支持和理解,出现了部分教师不愿用、不敢使用惩戒权的尴尬情况。第二,有关教师惩戒权的制度、法规不够具体,教育惩戒缺乏权威的解读和规范,致使教育惩戒失当、家校意见不合等情况频频发生,影响教育惩戒的实施效果。第三,部分中小学教师受制于其本身的施教能力,使用的惩戒方法单一,难以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惩戒效果不尽如人意;有些教师以“惩”代“教”,逐渐偏离了教育惩戒的育人目标,甚至偶有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与学生素质的发展
从调查数据看,不同中小学教师在职业道德、教育理念、学科能力、教学技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总体上多数教师认同教育惩戒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背景下,教育惩戒的合法化对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活动、教育管理的影响亟待深入的探讨。
无数的教育实践证明,教师的教育惩戒对学生素质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相应的,教师的惩戒认知、惩戒手段存在的问题也会对学生的生理与心理产生影响。就现实来看,不少中小學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缺少正确、全面的认知,因而面临着实施惩戒的困境,过度惩戒、惩戒不当、零惩戒的行为,都可能对学生素质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导向作用。然而,这一现象无论是在农村或城市中小学教师身上都普遍存在。
教师正当合理的惩戒手段对学生的素质发展起着积极的影响。但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学生的成绩上,从而不得不减少对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等知识的钻研,对于教育惩戒的适度性、惩戒手段的选择等问题也缺乏深入的思考,因而其惩戒手段往往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注重“惩罚”而忽视“教育”,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往往忽略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引导中小学教师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限度,为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案例指导和实效对策。
中小学教师的惩戒认知与惩戒手段和学生的素质发展是紧密结合、互融互通的。适切的惩戒能够帮助学生接受正确的价值观导引,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反之,不当的惩戒方式和手段则可能在无形中影响学生的思想动向、行为态度,或压制或放纵学生成长的自由性,在不同程度上阻碍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之一,在教育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部分教师在实施惩戒时缺乏合理化的惩戒程序,对自身的惩戒行为缺少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的标准,在惩戒的过程中极易因对惩戒的理解不当而造成权力的异化和滥用,背离当代教育惩戒的初衷,对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和素质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相关教育部门十分重视教师惩戒权的规范和完善,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惩戒权实施的刚性和弹性,这无疑有利于打破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无法可依”的实存困境,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但是仅靠国家宏观层面的调控显然远远不够,微观层面的实践探索,学校、专家学者、社会机构等多方权威力量的参与和作为,同样不可缺少。
(作者单位: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