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新版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

2021-05-07 07:46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国际人才交流 2021年4期
关键词:高技能许可外国人

文/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窗口

近年来,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不断创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的政策举措,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不断升级推出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1.0、2.0和3.0版,获得了用人单位和在沪外国人才的一致好评,自2020年2月3日执行新政以来,截至2021年2月底,外国人才通过“不见面”审批办理工作许可累计近7万份,电话咨询量近13万个。

目前在沪工作的外国人达21.5万,占全国的23.7%,居全国第一。2017年4月我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以来,截至2021年2月底,上海共核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7万余份,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近5万份,占比约18%,引进外国人才数量居全国第一。

为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3月1日,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外专局)又升级发布了《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在沪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更开放、更便利吸引外国人才,政策亮点主要包括三方面:

将更多外国专业人才纳入外国高端人才的认定范畴。将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直接列入《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适用范围,并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直接申请外国人才签证(R签),可享受材料减免、流程简化等相关待遇;同时,对于外国科技人才如确有需要,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从外国专业人才(B类)晋升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享受更多“绿色通道”的待遇。

外国科技人才实行无犯罪记录承诺制。在目前外国高端人才(A类)实施无犯罪记录承诺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可参照外国高端人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实施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制,外国人才直接在申请表上承诺“无犯罪记录”,无须额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的真实性,同时政府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力度吸引外国高技能人才。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有关文件,为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上海正式对外启用“外国专业人才”中“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的通道,将外国高技能人才分为“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和“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三类实施准入,并进一步放宽年龄至70周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在释放集聚吸引外国人才政策红利的同时,也将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诚信档案,夯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关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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