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实现路径分析

2021-05-05 01:13金昭
台湾农业探索 2021年6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共同富裕福建省

金昭

关键词:福建省;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分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37?5617(2021)06?0001?05

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上宣布: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随着我国历史性的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被放到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党中央就把实现共同富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020年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已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安排。至2019年底,福建省已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退出[2]。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率先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率先推出科技特派员制度、率先开展山海协作联动发展等[2?3]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扶贫事件和创新举措,直接影响着全国脱贫攻坚的进程。如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继续发挥福建优势值得探讨。

国内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方世南[4]、袁银传[5]、张占斌[6]等学者从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内在发展逻辑和时代价值出发,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许光建[7]、李海舰[8]等学者从经济再生产视角出发,围绕生产、收入分配和消费探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王禹澔[9]通过对比中西方减贫理论,肯定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在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上的适用性;余淼杰[10]、武建奇[11]等学者从新发展格局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新的发展模式。但现有的研究仅仅从共同富裕本身延伸出宏观层面的做法,很少涉及微观群体与共同富裕之间的联系,因此,本文以低收入人口作为切入点,缩小共同富裕的研究范围,研讨特定群体在小范围内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路径。

1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的意义

1.1巩固福建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福建省低收入人口可以分为3类:因病致贫户、低保边缘户和存在返贫风险的其他脱贫户[12]。这3类人群虽然都已经在脱贫攻坚阶段成功脱贫,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返贫风险,或者收入值超出摘帽标准线上一点,都可以被称为低收入人口,而福建省这三类低收入人口的存在,就是脱贫攻坚成果返贫的一颗定时炸弹。通过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使得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保持在一个平稳上升的状态,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能有效维持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持续增收,营造良好、稳定的增收环境。其次,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式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能够有效减少因病返贫、因灾返贫的贫困户的数量。最后,通过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接续发展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的良好政策和技术方法,在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可加快向乡村振兴的过渡。

1.2缓解福建省相对贫困问题,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已经解决了历史性地绝对贫困问题,但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并且也将成为福建省在很长一段时间要去解决地重要课题。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必然就要缩小贫富差距。根据收入水平差异,福建省的高收入人口、中等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的比例结构呈金字塔状,因此要实现贫富差距的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异的进一步减弱,就要构建一个两头少,中间多的人口分布结构,即要减少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使农村低收入人口转变为中等收入人口。此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相比较而言,低收入人口的收入的边际效益较小,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显著,而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可以有效解决边际效益小的问题,通过内部自生性和外部帮扶性的增收双管齐下,有效缓解福建省城乡差异以及贫富差距增大的问题[13]。

1.3夯实福建省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福建省也不例外,要实现福建省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从最底层、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福建省农村的人口中,一部分通过外出打工的方式赚取生活、生产费用,他们的工资性收入也在不断地增长;而另一部分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劳动所得往往与劳动付出不匹配,他们的收入增长缓慢,这将会造成农村人口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底层分化更加严重。因此,只有通过农村先富的那一部分人口带动后富,缩小农村人口的差距,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才能够夯实福建省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石。

2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的困境

2.1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环境复杂

福建省人口流动量大,有大量外来人员到福建打工,岗位竞争激烈,给农村低收入人口进城务工造成一定的困难,且市场上人员复杂,营商环境多变,农村低收入人口进入劳务市场的门槛变高,他们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才能够进入到竞争环境中。同时,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国际关系变得严峻,国内外的经济增长下滑,竞争更加激烈。当前,虽然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经济复苏和恢复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福建厦门等地部分区域曾爆发小规模的疫情,给疫情防控和经济的正常运转带来不确定性因素。此外,福建省的服装、鞋靴、箱包以及各种农产品的外贸交易也受到影响,而此类产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得依附于此类产业就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困难[14]。

2.2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互助的内生动力不足

虽然农村低收入人口存在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内生性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019年我国15岁及以上文盲人数达41696人,同比下降11.30%[15]。福建省自1994年发布了《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起,便开始加快扫除文盲的步伐,同时在农村摸底文盲人数,开设专门的识字课程,降低了全省的文盲率。但是对比全国各省,福建省的文盲率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人口大多不具有教育经历,文化水平低下,难以自发开拓增收途径,安于体力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或依靠经验型的农业生产活动产出。因此,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途径少,加之缺乏专业的劳动技能和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资本,无法参与高效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同时,这些社会再生产活动往往伴随较高的风险,投资的利润转化率具有不可预见性,严重打击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创业热情。

2.3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的外部力量参与性差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政策体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所包含的意义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充实。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们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为我们提出更高要求的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福建省未来的十几年中,在决战相对贫困的日子里,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的问题将会一直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首先,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问题,同时也是由一个个阶段性问题组合而成的,需要由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的村落,为目标的实现进行具体的规划。由于外部力量对内部事务比较陌生,在原有市场机制、经济结构、劳动关系的传统模式下需要很长一段磨合期,这也将加重解决战略性与阶段性问题的工作难度。其次,低收入人口的生计方法缺乏多样性,主要以农业为主,而现有的外部力量参与则主要体现在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上,以政府的推广为主,缺乏如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涉农企业等其他供给主体的补位[16]。这就导致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组织较为单一,供给难以实现可持续。最后,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具有复杂性,发生的诱因众多且不尽相同,问题的解决往往涉及到民政、教育、财政、医保等多个部门以及公益、妇联、学者团体等多种非政府组织,人员系统庞杂,人力、物力、财力的品类众多,资源协调配置复杂,难以实现全范围、广覆盖和长持续。

2.4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渐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在这种分配方式的基础上,福建省响应国家号召建立扶贫方案,推进帮扶贫困人口脱贫的措施,开展精准扶贫,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都旨在缩减城乡、行业收入差距。但是在收入分配制度的具体应用中,仍然存在漏洞。一是,初次分配不均衡。在《福建省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明确提出实施六大支撑行动,其中包括完善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但是在居民、企業以及政府三大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仍没有实现最优化,分配比例尚不合理。同时,全省金融业的兴盛发展也阻碍了初次分配格局的优化,一方面虚拟的资本经济削弱了实体经济的总体营收,另一方面也使得发展实体经济的成本虚高不下,减少了市场上针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和发展。二是,再分配效率低。福建省志在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性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机制缺陷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如以税收为例,由于税收制度包含有直接税和间接税,间接税往往通过税负的后转转嫁给消费者,一旦逐层转移到低收入人口,将不利于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17]。三是,第三次分配还不成熟。第三次分配指的是通过发展慈善等公益性事业,人民群众自发地、有意识地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收入的分配方式。目前全省各级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有714家,其中基金会379家、社会团体185家、民办非企业150家,慈善组织数量位居全国前列[18]。虽然福建省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较为先进,但是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第三次分配方式的经验不足,对各种民办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营私舞弊的情况。

3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3.1优化增收环境

一个良好的增收环境往往使得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效益事半功倍,而目前福建省低收入人口的增收环境却困难重重,因此优化增收环境迫在眉睫。应充分活跃农村市场经济,创造更多就业选择,做到如下几点:

3.1.1实现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管理 为了防止新冠疫情的突然袭击,必须做好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管理,对进出农村的外来人口或出过省的内部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在各乡镇布控专门的核酸检测采集点,减少人员因核酸检测而聚集,防止农村低收入人口出现恐慌氛围。

3.1.2加快县域的融合发展 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对县域融合的相关政策做出整合和优化,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推进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引入新的生产、出售、流通方式。(1)加强政企合作,政府加强与当地相关民营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出更多的有利于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惠民政策和工作岗位;加强县域间低收入劳动力人口流动,根据劳动能力强弱合理分类,推进不同类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再就业。如县域间不同政府共同扶持企业设置专门供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为他们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关怀以及培训、团建等精神上的弥补,在配套设施上尽量满足他们的日常活动需求,使县域间农村部分因残致贫的低收入人口获得合适的工作机会。(2)促进民商合作,鼓励当地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将商品的生产链、供应链以及经销网络延伸至农村,拓展农村的市场经济的链条,引进更多优质的工业产品,同时将农村的农产品、手工产品以及纺织等轻工业产品引入城市。为农村产业提升生产效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其销售利润,从而增加农村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同时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自行创业,提供资金、销售渠道、营销方法上的支持。

3.2激发内生动力

农村低收入人口存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可以根据诱因来源的不同,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存在的问题,还是要从内部问题出发,挖掘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互助的内生动力。

3.2.1通过外部力量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竞争力。如通过邀请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座谈会、线上讲座的方式,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教授基本知识技能;邀请专业的带货主播,线下模拟电商运营的操作流程,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学习网络技术,并指导实际的销售、运营的等操作过程。通过这种方式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打开闭塞的信息渠道,激发内生潜能。

3.2.2发挥熟人社会的优势,增强低收入人口内部互助 福建省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相对贫困人口、一般低收入人口以及收入较高的低收入人口[19]。因此还可以利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内部分层的特征,发挥熟人社会的优势,实行低收入人口内部互助。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收入较高的那部分群体,可以通过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持续增收,进而成为中等收入群体,而这一部分人能够更好地与较低收入的低收入群体产生共情,加上两者之间的心理距离、地理距离都更贴近,收入较低的那部分更容易相信他们获取发展机会的途径,进而效仿其经验。同时,收入较高的低收入群体往往在面对困难有更加充足的经验,能够帮助、领导收入较低群体形成特定的互帮互助的组织形式,成为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面对突发、长期性事件的领头军。

3.3凝聚多元主体力量

福建省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远大于相对贫困人口,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是一个更加全面、更需要多主体参与协调社会资源的过程。发动农林高校、医保中心工会、宗教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功能互补、形式规范的多中心参与格局。

3.3.1实现多中心功能互补 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的要求是多方位、一体化的,因此不同组织的联合要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例如,农林高校可以输出具备农业生产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并且提供先进的生产和培育技术,可以提高产量,完善机械化的操作流程,缩短生产时间,节约时间成本。

3.3.2确保主体运行、合作形式规范 虽然各组织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到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共同富裕中去,但他们也应该、也有能力肩负起这项重任。在实际运行中,确保组织间的责任边界明晰,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化,有规范的章程和纪律遵守,并且要接受民众的监督。同时,政府也要进行监督,监控各组织的行为,在前期的摸索阶段,政府可能要加以关注和协调,直到组织内部及之间的参与形成一种良性的、有效率的互动模式。

3.4完善分配制度

有效的分配制度能够更好地缩减收入差距,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富裕。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通过税收、转移性支付等手段增加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帮扶低收入人口增收实现常态化,从而增加社会整体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

3.4.1扩大初次分配比重 福建省要继续扩大居民初次收入分配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总体上提升省内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优化居民、企业以及政府间的分配格局,学习美、日、英、法等国家的经验。同时,加强对全省金融行业的宏观调控,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降低金融机構对实体经济的控制力度,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3.4.2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在再分配调节机制层面,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同时,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发挥直接税的作用,减少税负通过间接税的手段转嫁到低收入人口手中,调节低收入人口与高收入人口的税收比例。

3.4.3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利用好第三次分配制度,继续发扬福建省慈善事业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慈善公益事业氛围,大力弘扬慈善事业成为人们的价值观,形成“人人都做慈善”的社会风尚,在居民、企业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慈善公益的积极性和自觉性[21]。同时,也要健全全省慈善事业相关制度,培养一批专业素养和技能过硬并且具有高尚品德、热爱慈善的优秀人才队伍,实现慈善公益事业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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