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文
2017年5月,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印发了《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气功字【2017】90号)(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在“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中,对健身气功易筋经等九套系列功法动作的规格分、演示分的评判方法与标准,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和表述。笔者认为,《规则》中的规格分,考察的是参赛者的动作是否“到位”;《规则》中的演示分,考察的是参赛者的动作是否有“韵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作的“到位”与“韵味”,是评判参赛者(习练者)健身气功演示和习练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现试析如下。
第一,“到位”是功法动作技术要领的内在要求。从《规则》“第三章第十五条”的内容来看,动作是否“到位”,重点考察的是动作规格中的“定势”“造型”完成的情况是否达到了功法动作技术要求。其中涉及到“手型、步型、身型、口型、手法、步法、腿法、平衡、发声、器械持握方法”等诸要素。如果诸要素达到了功法动作技术要求动作,有“定势”有“造型”,就说明动作“到位”了。
首先,动作“到位”具有三个特点。从习练健身气功的实践和《规则》的内容看,一是权威性。九套功法动作“到位”“定势”的依据,都出自于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组织专家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后,所编创的有关教材。二是唯一性。即动作的“到位”“定势”只有也只能是一个标准。三是可复制性。一般而言,在集体项目比赛、团体展示中,需要每个人都达到动作“到位”“定势”要求。
其次,动作“到位”是习练效果的“有效积累”。要纠正一种错误认知。有的人以为“练了十几年,功夫就很深了”。但是,“功夫”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概念,练习得时间长,不等于功夫深,也不等于能够做到动作“到位”。真正的“功夫到家”、动作“到位”,应该是习练效果的“有效积累”,即习练时间、方法、过程、悟性、提高的综合效应。其中方法和细节很重要。俗话说“学一样手艺要得法”,即方法要正确,这样就可以“熟能生巧”、“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一事无成”。同时,要特别重视“手型、步型、身型、口型、手法、步法、腿法、平衡、发声、器械持握方法”等诸要素中,细节方面的专项习练,力求固化“定势”动作记忆,从而使动作合规达标。如六字诀功法 “第一式嘘字诀”中的动作一,“……两脚不动,身体左转90度……”;大舞功法 “第四式震体势”中的动作三,要求“……两腕自然上提,……拳面相对,相距10厘米……”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习练和展示健身气功功法时需要特别重视的细节内容。
最后,动作是否“到位”,往往反映了参赛者、习练者对功法动作技术要领的认识、理解、把握的程度,并决定其“到位”的水平。一般而言,在比赛中,“到位”水平比较高的,其功法動作的规格分也相应比较高。
总之,如果动作不“到位”,那就不是习练健身气功而是形同做操了。但是,仅仅动作“到位”还不够,还不能充分显示出各个功法所具有的自身的风格特征。因此,无论是参加比赛还是平时习练,不仅要讲求动作“到位”,还要追求动作有“韵味”。
第二,“韵味”是功法风格特征的形式语言。从《规则》“第三章第十五条”的内容来看,动作是否有“韵味”,重点考察的是动作规格中“动势”完成的情况是否达标。《规则》“第三章第十五条”中“演练水平评分标准”的内容,包括“整体质量”和“风格特征”两个方面。在“整体质量”中的“动作质量”规定是“动作姿势、动作幅度、动作路线、动作起止点和器械方法符合功法动作要求。动作与队形整齐,动作与背景音乐和谐一致。”“演练质量”要达到“劲力顺达、虚实分明、动作协调。呼吸顺畅、意念集中,眼神运用符合功法动作要求。”在“风格特征”要求中,《规则》对易筋经等九套功法动作作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如易筋经的风格特征是“抻筋拔骨,刚柔相济,旋转屈伸,虚实相兼”等等。限于篇幅,不再叙述。
首先,动作“韵味”具有三个特性。从习练健身气功的实践和《规则》的内容看,一是时代性。国家现行推广的易筋经等九套功法,是在传承和吸收优秀传统功法精华的基础上,融合当代最新的科研成果,作了创新和发展,《规则》的有关评分标准与方法也充分体现了时代特点。二是多样性。每个人在把握功法自身风格特征的同时,还有其个人鲜明独特的“韵味”。这种多样性,来源于各人习练健身气功的过程和方法,对功法风格特征的理解程度,自身的性格气质、文化素养、以及审美追求等。三是不可复制性。如果说动作“到位”更多地具有可复制性,比如在集体比赛中可以做到动作整齐划一,但“韵味”则更多地具有个性化和创新的意义,是不可复制的。如果大家都是一个“韵味”,也就等于没有了味道了。
其次,“韵味”是参赛者、习练者把握“整体质量”和“风格特征”能力及水平的综合表现,是其表现出的具有个人气质特点的审美追求。这种具有鲜明个人特点的“韵味”,首先必须建立在动作“到位”的基础上,并以保持功法“风格特征”为前提。在现实中,也许有的人动作“到位”了,但少了些许“韵味”,功法动作的风格特征没有得到充分表现;有的人动作不“到位”,但看似有“韵味”,其实这种“韵味”已经是变味了。
最后,决定动作“韵味”的因素有很多,仅举两例。一是习练者把控音乐的能力。尤其是在参加比赛、团体展示中,要尽量做到动作的时长与音乐的时长相吻合,避免出现“等音乐”(动作完成了音乐还没有结束)、“赶音乐”(动作没有完成音乐已经结束了)的现象。要尽量做到动作的起止、过渡、衔接、变化,与音乐的节点、音律、韵律相合拍。
二是习练者运用眼神的能力。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能传神”。综观健身气功九套功法,对眼神、目光的运用都有一个共性要求,即“目随手动、目随势注、以目传神”。同时,各套功法、每势(式)动作对眼神、目光的运用,又有各自不同的个性要求,仅以比较典型的健身气功“八段锦”和“五禽戏”两套功法为例。
“八段锦”功法对眼神、目光的总体要求是“练功时做到目光回收,内敛……”,但是在习练 “第七式攒拳怒目增气力”时,又要求“冲拳时意在命门,两眼微带怒气”。其功理与作用,也是“通过怒目圆睁、摩运两胁、强力抓地、马步下蹲等动作,使全身肌肉、静脉受到静力牵拉,……”。
“五禽戏”功法的总体特点是:要“外仿其形,内仿其神,不但形相似,意念更要真”。其中的“神”“意念”,就是要通过眼神、目光来体现,做到“演虎像虎、学熊似熊”。同时这套功法对“虎戏、鹿戏、熊戏、猿戏、鸟戏”等每个戏的风格特征都作了具体要求。如“虎戏”,要通过“……虎视眈眈,神威并重,气势凌人” 眼神、目光,体现出老虎的威猛。又如“猿戏”,要通过“左顾右盼,眼观六路,目光似电”的眼神、目光,体现出猿猴的机警敏捷、活泼好动的天性等等。限于篇幅,不再赘述。总之,眼神、目光是“韵味”的灵魂,正确的运用眼神、目光,可以起到“妙不可言”“画龙点睛”的作用。在运用眼神、目光时,也要防止过度或是夸张运用,以免媚眼、做作之嫌。
第三,“到位”与“韵味”是辩证统一的。动作的“到位”与“韵味”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动作“到位”是前提、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动作“到位”了,才有动作的“韵味”;“韵味”是在“到位”基础上的创新,是将功法动作技术要领、风格特征艺术化的过程。动作“到位”,才能达到快乐健身科学养身的目的;动作有“韻味”,才能吸引人、感染人、打动人。
实现“到位”与“韵味”的高度有机结合,就要求健身气功爱好者:一要在习练过程中形神合一,气贯始终。做到意动形动、形动气随,动作虚实相生、松紧结合、动静相兼。二要拜名师、研理论,苦习练、多体悟,细观摩、善模仿,勤思考、贵总结,以此不断提升自己的习练、展示水平。三要努力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因为健身气功与其他传统文化艺术同宗同源、一脉相承。古代文人有“功夫在诗外”的说法,引用到习练健身气功上来说,就是“功夫在功外”。说实话,“韵味”常常是见仁见智,“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很难说得具体、说得清楚。古人云:“右手轻重疾徐,左手吟猱绰注。更有一般难说,其人须是读书”。所以要做到动作有“韵味”,需要个人注重修心修德,以德培功;需要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读一些古典文学名作、或者选学琴棋书画等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艺术,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文化素养,做到“腹有诗书气自华”。
总之,健身气功功法动作的“到位”与“韵味”,是广大健身气功爱好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面临的问题。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两个问题,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提高健身气功的习练、演示和指导水平,促进健身气功项目富有成效地开展。
健身气功功法动作的“到位”与“韵味”,既体现了《规则》“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规定的内涵和要求,也应是广大健身气功爱好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追求。只有实现健身气功功法动作“到位”与“韵味”的高度有机结合,才能达到并展现出健身气功功法演练水平的至善至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