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鑫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金融科技的创新,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凭借其操作便捷、放款速度快等優点,日渐成为个人消费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全线上业务模式,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均通过线上完成,但因为监管政策的滞后,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存在严重潜在洗钱风险。本文侧重研究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洗钱风险并探索网贷行业反洗钱监管策略。
关键词:小额贷款 反洗钱 洗钱风险 监管政策
一、引言
随着信息科技发展和金融工具创新,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借助金融科技手段,逐渐由线下走向线上,转型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一方面满足了互联网时代下“快易捷”的个体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一些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逐步涉足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主体不明确。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资金来源复杂、客户来源复杂、资金去向复杂的特点,加之自身规范意识薄弱,同时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机制和体系不健全,导致市场中存在大量不合规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某些平台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利用互联网小额贷款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松散性,开展洗钱活动。
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调研,重点了解行业洗钱经营特征和洗钱风险点,结合现行反洗钱监管制度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支付等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经验,探索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制度和实践方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和监管情况
(一)互联网小额贷款概念界定和发展情况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又称网络贷款公司,简称网贷。按照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国内互联网三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均提供互联网小额贷款服务,百度设立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公司向用户提供“满易贷”借款服务,阿里巴巴设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借呗”借款服务,腾讯设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微粒贷”借款服务。随后,互联网企业后进者也纷纷涉足互联网行业,京东商城、小米科技、美团、58同城、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均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互联网小额贷款风头正起,不具备互联网技术积累的各行业龙头如家电业龙头苏宁电器、TCL电器,地产业龙头如万达地产等也竞相加入,部分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也陆续加入阵营。
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宣称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但据市场统计,大多数用户的授信额度集中在5000~20000之间,计息方式为按日计息,等额本金还款,日利息最低万二到万十之间(借款一万元每日还2~10元利息),折算为年化利率高达约10%~34%之间。借款人所付资金利息即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出借回报率如此高,一些民间资本也蜂拥至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后、准入门槛低、技术门槛低,大量不合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给行业带来了严重风险隐患。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模式和经营特点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线上评估、线上放款、线上还款、线上维护等实现整个放贷流程纯线上完成,利用大数据工具确保授信额度的精准性。最早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兴起于电商行业,淘宝、京东商城、唯品会等大型电商旗下均创办了网络贷款公司,利用数据库里的大量客户信息,通过客户既往交易和购买行为推断客户的消费能力,通过联系电话、收货地址、工作单位来判断客户的工作和生活稳定性,再综合诸如此类的可收集信息来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上呈现受众广泛、便捷高效、额度低可循环的特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单位,均可成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对象,其对于借款人工作属性和所属行业范围无硬性要求,只要通过网贷公司综合授信系统评估,便可获得借款。同时整个流程一般在半小时以内,授信通过后,短短数秒便可放款至借款人绑定银行卡。跟银行贷款相比,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限于自身体量和风险控制的因素,借款授信额度一般都较低,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的比较
互联网小额贷款和传统小额贷款同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一是在经营范围上,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公司注册地的县市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个别优良资质公司可以放宽至省内,其所能拓展业务的地域范围有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地域则可以拓展至全国范围内,其经营地域的广度远高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来源、客户属性的复杂度也远高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二是在放贷评估上,传统小额贷款公司较多依赖于身份证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纸质证明性资料,并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担保物,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则依赖于其互联网大数据,通过科技手段为用户“画像”,利用大数据信贷系统评估用户资质,最快1分钟便可授信完成。
(四)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性制度
由于互联网小额贷款是“互联网+金融”思想产物下的新生事物,具有行业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还比较少。在国家层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和属性。2019年10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条件和工作步骤,进一步将互联网贷款行业规范化。2016年12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该监管指引指出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是“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重庆、广东、江西、上海、黑龙江、宁夏、山西、湖南、河南、云南、内蒙古、广西等省市也制定了地域性互联网小额贷款管理规范。
可以看出,对于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的管理正在各省市自主试点,国家层面的规范性制度正在酝酿中。
三、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洗钱风险环节分析
(一)放贷环节洗钱风险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放贷的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从银行业机构融入的资金。放贷资金来源相对宽泛,相关管理部门只审核股东资质,对股东所缴资金来源的真实性缺少必要的核查程序。对于股东资质的审查也只局限于公证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缺少深入性的鉴别程序或方法,洗钱分子有可能通过将自己伪装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将违法所得通过网贷平台流向借款人,借款人还款后,资金回流“洗白”,成为“正当收益”。
(二)还贷环节洗钱风险
对于借款人用于归还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相关管理机构及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均缺少资金核验流程,洗钱分子将自己伪装为借款人,通过虚报消费支出项目获得互联网小额贷款,然后将非法所得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此外,洗钱分子还利用非法所得的房产、贵金属等固定资产在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进行抵押,将抵押贷款所得用于合法性金融或实业投资获得收益,割裂投资收益和不法固定资产之间的联系,实现洗钱目的。
(三)经营环节风险
当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门槛较低,且贷款网络平台的搭建较为方便,经营成本远小于洗钱“收益”,为躲避监管部门的追查,不法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一段时间便主动破产解散,销毁资金记录,使得不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更难以追溯。此外,不法小额贷款公司通常选取反洗钱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城商行、村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来作为资金清算方,以达到躲避反洗钱资金监测的目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具有“单笔小额”的特点,对于小额资金的流动,银行更难以实现准确监控。
四、互聯网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成因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准入制度和明确的管理部门
小额贷款平台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据民间金融平台和相关媒体测算,目前具有正规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不足10%,绝大多数小额平台属于非正规经营,利用web网页、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等渠道,投入较低成本便可搭建放贷平台,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导致网贷平台肆意扩张,随之管理规范的滞后又再次放大风险。当前,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由当地金融办审核成立和开展监管,但金融办不具备反洗钱专业力量。对于小贷公司,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也曾多次发文对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规范,但是缺少具体和相应的反洗钱操作规范,且反洗钱重要法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未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反洗钱管理缺少必要的法规支撑。
(二)对借款人缺少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工具
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纯线上”的办理模式,导致平台对于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有效性偏低,客户重要信息均由客户主动录入,比如职业、地址等重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网贷平台很难判断真伪。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平台会强制借款人填写两位亲朋好友联系信息,并通过通话记录推断联系人的准确性,通过联系借款人紧急联系人来核查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但洗钱分子采取留存假联系人,并刻意制造半年的通话记录,从而凭空制造虚拟“伪证人”。
(三)对资金缺少有效的交易监测分析工具
目前,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接入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也未向当地人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测分析工具,放贷资金的去向是否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注明的用途使用,还贷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正当,网贷平台尚无监测的主动性,小额贷款公司为营利性机构,极少愿意投入资金开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对于交易记录也未搭建完善的保存环境,不具备资金交易的实时监控和回溯筛查。
五、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政策建议
(一)对于行业监管主体的政策建议
1.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从监管框架层面,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主管和牵头部门,引导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鼓励行业成立反洗钱自律组织,会同当地金融办、银保监局、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行动协同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各反洗钱监管主体在履行监管责任时协调统一、重点突出,工商、税务部门集中监督管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的资金来源情况,重点核查资金的合法性,防范非法所得资金流入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公安部门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联网核查服务的同时,监督其联网核查系统使用率,确保借款人信息100%联网核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量借款人是否涉罪涉案情况进行排查。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专长,敦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履行金融义务和反洗钱法定义务,规避洗钱风险。
2.完善法规,细化制度。各监管主体建立监管制度体系,一方面明确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法定性和义务性,另一方面明确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范围和核心工作。在反洗钱法修订时,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写进新反洗钱法,使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时有法可依,深刻明白反洗钱工作的强制性和必要性,同时细化反洗钱制度,修改或补充《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制度适应范围,在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指引下,敦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更加合规、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完善的规章制度也为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方向指引。
3.强化指导,重视服务。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网贷行业特点、客户特点、业务特点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联合行业监管主体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开展反洗钱技能专项培训,可以采取线上答疑、上门指导等方式,快速全面提高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反洗钱业务素养。同时,反洗钱主管部门应将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的成熟监管经验融入到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中来,逐步引导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从源头上规避洗钱分子潜入行业开展洗钱活动的风险。
(二)对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政策建议
1.认识法定义务,落实从业责任。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现代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同时也应履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责任。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应主动了解和认识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定义务,并自觉接受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在公司层面,成立组长负责制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协调统一反洗钱工作义务和履职责任,建立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覆盖各业务条线和业务产品种类,明确公司员工反洗钱履职规范,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自觉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2.履职尽职调查,开展资金监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人首次借款时,主动核实登记借款人身份信息,接入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伪进行判断,同时在放款交易环节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技术手段确定是否借款人本人操作。在借款人再次借款及还款时期,应通过各种积极手段持续识别借款人身份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或自建交易分析工具,按照人民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测标准开展资金监测,并对客户用途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关注。
3.强化风险意识,落实风险评估。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借鉴自身信贷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主动对各业务环节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对来自洗钱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应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力度和洗钱风险管控措施。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建立行业反洗钱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自我监督、自我引导强化履职意识,同时在自律组织内部开展经验分享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黑名单库,进一步降低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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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