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欣 薛胜英
摘要:在信息技術、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在实际应用中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虽然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颁布了管理办法及整治方案,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互联网金融体系进行管控,使得在互联网环境下存有一些会带来金融风险的因子,在此情况下需要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进行完善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管控,以此来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型金融模式。
关键词:新时代 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析 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提供服务、组织等金融业务,在开放化的互联网平台中构建金融产品体系来满足金融业态的现实要求。在现代科技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已构建了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但是受信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中仍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加上没有健全的监管体系,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在发生时难以有效控制及追责,再加上互联网平台的特殊性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中非法行为频发,这些都会对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及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1.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需要依托于网络平台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网络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并且在互联网金融中所采用的设备配置其功能无法得到确切保障,网络系统存有的漏洞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开展的过程中无法得到高度防护。而且在网络环境下存有的一些不可控因素会带来风险隐患,例如黑客入侵、伪造货币等都会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潜在的风险因子,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2.技术应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地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互联网技术来保证业务流程的安全性,防止在金融业务中出现信息丢失、泄露等问题,这样可以保证在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中用户个人资产的安全。而在互联网金融中若是其所选择及使用的技术存在问题将会影响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没有完善成熟的技术体系会带来金融风险隐患。例如,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来进行交易活动,在线支付的方式需要应用到账号、密码等,但多数情况下无需进行用户真实身份的核实及验证,在此情况下若是技术应用不当将会导致在金融业务中出现盗窃、代付等风险问题。
(二)业务活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因子,由于现今未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情况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金融业务中对于义务的履行没有有效地监督及管控,其整体的违约成本较低,可能导致在金融业务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最常见的金融信用风险包括诈骗、骗贷、非法集资等,在网络环境中没有对应的准入制度及监管体系,因此可能出现以上信用风险问题。
2.货币流动风险。在互联网平台中会以电子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网络金融机构在发行电子货币时需要保证其具备充足的资金,使其资金量能够符合电子货币的规模及数量。一旦出现电子货币发行规模与网络金融机构资金水平不符的情况,就可能出现金融风险,而客户所获取的电子货币无法进行资金兑换,使得电子货币的价值崩盘,带来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1]。
(三)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1.法律风险。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目前未针对其实际情况来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法模糊及落后的问题难以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进行有效保护,以网络借贷为例,之前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监管,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利用法律中的空白及漏洞进行“高利贷”“套路贷”,而今年我国相继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此种乱象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加大了对网贷平台的控制,而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法律不够完善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此外,在互联网金融中各项交易都是以电子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双方的义务,在此过程中若是出现经济纠纷或权益不明的情况,没有对应的法律作为保障极易导致双方利益受到影响,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2.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需要以金融产品作为依托,在此情况下必定会受到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在实际中,市场价格属于互联网金融中的不可控风险因素,利率、汇率所产生的变化使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双方损益同样产生变动。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中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存有许多不足,因此市场价格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也使得市场风险的发生概率较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易于扩散的特点
根据传统金融行业形式特点来看,各金融机构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金融机构在发生风险问题时不会出现向外扩散的情况,因此在实际中仅需要对对应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特点相反,互联网金融体现出了客户与机构之间交融渗透的特征,并且在互联网平台中信息的发散、传播、扩张速度较快,一旦某网络金融机构出现风险问题将会造成风险向外扩散的情况,若是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及控制易带来负面影响,而此种风险易扩散性的特点不仅会带来损失,其未与国家经济进行有效隔离也可能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难以控制的特点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所采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对于各项交易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管控及约束,在此情况下,一旦出现金融风险问题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的快速传播无法及时地进行整改,并且在网络平台中使得金融风险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同时,在互联网中一些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延长了金融机构纠错及整改的时间,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容易使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不够深入,信息传递障碍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使得风险控制难度增加。
(三)外部影响突出的特点
在现今互联网金融市场中,许多部分都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因此对金融活动的约束效力不够理想,而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大型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对市场进行操控来进行风险转移,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必定会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许多小型网络金融机构无法对此类风险问题进行有效规避,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小型网络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外部影响突出的情况限制了网络金融机构的正常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要求
(一)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改革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今金融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为了促进其高速发展,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在此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深化改革。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针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来进行完善,并重视推动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适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及保护。
(二)推动监管机制的改革
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首先,在监管中创新征信方法,收集完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数据,建立征信体系数据库,保证数据库的全面性、真实性、系统性,不断完善用户信用信息[2]。其次,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做好区域间的协调互动,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来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管理,从而达到对其进行监督及规范的目的。最后,制定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利用现代科技条件对监管机制进行调整与补充,完善互联网监督管理体系[3]。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基础依据,其可以保证各项监管活动都有法律作为保障,以此来对监管权利进行有效的界定。首先,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及退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入门槛过低是导致网络金融乱象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及互联网金融情况来设置相应的市场准入规范,并明确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这样可以使金融机构得到匹配的监管。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审核,为了保证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交易,需要通过监管来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技术,并做好资质的审查,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能够达到其所发行的虚拟货币规模。
(二)提高互联网金融透明度
为了有效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来保证网络金融机构信息的透明度,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在网络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来确保金融机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从而防止出现网络金融诈骗的行为,这样能够对金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对于网络金融机构信息应选用适当的披露机制,使披露方式、内容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而为金融交易提供监管保障。
(三)科学进行分类监管
针对互联网金融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划分来进行动态监管,目前在金融市场监管中主要分为4个层次,分别为市场自律、注册规范、一般监管、严格监管[4]。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需要根据金融产品类型及其风险因子来进行合理评估,确认金融产品及网络金融机构的风险大小,这样能够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量化标准,从而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对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活动,保证监管手段的适用性。例如,市场自律主要应用于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中,若是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的整体风险较少且影响不大则可以采用此种监管手段,对于普通金融业务则采用一般监管的措施,而针对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则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规划来保证其管控效果。根据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对监管方式及手段进行适当调整,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
(四)加强数据监测及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所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因此在监管中应对金融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确认其是否存有问题,以此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预防。为此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海量信息资源进行分析、筛选、计算,从而更科学地对金融数据中的漏洞进行查找,并判断在金融活动中是否存有风险因子。例如,针对P2P网贷平台需要建立起适用的监控标准,由于此类网络金融平台的风险大、影响广,因此应设定风险性指标来对其金融活动进行监管,通过对其金融活动中的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及分析来判断风险性是否超出指标要求,并通过实施追踪的方式加强对网络金融平台的管控。
(五)对征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一些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主要是以信贷的方式来发放,而此种情况使得贷款业务仅凭个人信用进行联系,导致其业务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违约成本低的情况使得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违约行为不断增多,同时也衍生出了“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并且许多金融机构未与征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因此在贷款方信用记录的获取上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此种情况,需要对现有的征信系统进行完善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中用户信用的管理,通过与征信系统对接的方式保证信用信息的对称性,从而在监管中更为高效地对征信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违约风险的发生概率。
(六)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运营模式有一定的差异性,其混业经营的形式使得风险监管需要进行改进及创新来设定适用的监管指标,为此对于监管模式的建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明确监管权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确认具体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及监管责任,这样可以使监管工作在法律保障下标准化实行,防止监管缺失、监管越位等情况影响监管工作的执行效力;第二,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能够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指向,并且在金融机构与征信系统对接的过程中其信息共享范围也得到了有效扩大,这样能够使监管权限、监管责任更为清晰明确,有利于对混业经营中的风险问题进行控制;第三,控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以传统金融监管标准为基础设立统一的监管机制,保证监管制度的匹配性、可行性,使监管标准的落实可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控制[5]。
五、总结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从新时代下科技水平、经济形势、消费趋势、投资环境等因素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所需面对及承担的风险较大,在此情况下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以此来推動互联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上对目前在互联网金融中主要的风险因素从多个层面进行了分析,探讨这些风险的成因及影响,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对风险进行监管的需求,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在实际中可以采用的监管对策,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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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会芬.新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0,v.36;No.158(01):101-104.
[5]关宏,张冰玉.新时期下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J].营销界:农资与市场,2019,000(030):P.146-148.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19-2020年度科研规划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课题编号:201907Y6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