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燕,何松泽,辛 馨
(西藏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中国也长期为贫困问题所困扰,但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巨大成就,降低了贫困发生率,减少了贫困人口,为全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唯一省级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贫困面大、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较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确保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就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从根本上提升贫困人口可持续生计能力,实现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换,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转移支付是目前扶贫工作中最常用的手段,其减贫效应最大化是扶贫攻坚阶段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非农就业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有效减少返贫现象的出现;转移支付能作用于经济社会建设,进而促进农牧民非农就业。
西藏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53.5亿元,落实到位产业扶贫资金124.15亿元,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50115万元,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159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91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824万元。西藏报国务院评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规划投资817.57亿元,其中申请国家新增专项资金307.66亿元。①投入如此大,其减贫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减贫目标?如何最大化其减贫效果?基于此,本文拟通过研究西藏转移支付、非农就业的减贫效应,并利用入户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一方面期望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补充,另一方面为优化西藏精准扶贫政策提供事实依据与决策参考。
什么是转移支付?杨燕英、刘栓虎认为转移支付意在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马海涛、任强提出转移支付是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2]。本文基于上述观点,结合研究内容,将转移支付界定为政府无偿地支付给个人和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改善经济社会状况的行为。
针对非农就业,刘一伟、刁力提出非农就业的本质是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的工作[3]。文洪星、韩青将非农就业认定为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或从事非农经营(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4]。综上,我们认为非农就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行业就业。
现有对减贫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集中于经济增长、收入分配、转移支付几个方面,如胡兵等表明经济增长会大幅减少贫困,但收入差距变大,收入不平等加剧会部分地抵消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5]。罗楚亮分别定义了增长弹性和分配弹性,得出不同年份贫困减缓的经济增长弹性在不断下降,分配弹性在逐步上升[6]。张伟宾、汪三贵认为目前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益贫困地区”大于“益贫困户”的特征[7]。以上研究主要从宏观视野出发,很好地探讨了“益贫式经济增长”对减贫的作用以及收入分配不均会导致贫困恶化的问题,但不具备对西藏的针对性,同时缺乏对减贫对象的精准性。
转移支付作为扶贫开发的常用手段,已有大量研究分析过其减贫效应。刘穷志通过构建PSM模型使用中国家庭住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转移支付激励减少了贫困家庭的劳动和投资[8]。王曦璟、高艳云则利用CHNS数据库探究不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转移支付减贫效应的影响后发现转移支付对于多维贫困的减低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9]。陈国强运用完全信息极大似然法对非线性调节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得出公共转移支付对农村贫困具有缓解作用,但对于极端贫困人群的减贫效应却有着降低的趋势[10]。苏春红、解垩表示转移支付减少了农村不平等和贫困[11]。樊丽明、解垩发现公共转移支付对慢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的脆弱性基本没有任何影响[12]。徐爱燕等认为西藏的财政支出总体上产生了减贫的效果,且财政支出对各方面的减贫效应有所不同,财政支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大于人均收入[13]。在转移支付能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上各研究观点基本一致,但转移支付对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的影响尚存有争议。
非农就业方面,周毕芬提出扶贫要帮助贫困农户实现从农业生产向非农就业转变,通过获得非农就业收入而从根本上摆脱贫困[14]。张丽宾提出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推动农民减贫,培养和增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独立发展的能力,要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15]。张桂文等提出中国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显著降低了贫困发生率,对农村减贫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6]。现有对非农就业减贫效应的研究稍显不足,更缺乏对西藏的探讨。
已有关于转移支付与非农就业的减贫效应的研究对本文选题与研究方法有着非常大的启示意义,但几乎没有两者之间相结合的研究。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两者的减贫效应作用机理,并利用调研数据对西藏农牧区转移支付、非农就业的减贫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并进一步探究转移支付对非农就业的间接影响,力图寻求连片贫困地区减贫高效途径,为相关政策优化提供理论与事实依据。
西藏贫困问题存在着多种解决途径,本文着眼于转移支付、非农就业,探究转移支付、非农就业如何直接作用减贫,转移支付如何通过非农就业进而间接作用于减贫。
转移支付是中国政府扶贫的重要方式之一,转移支付通过直接给予贫困户资金,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现行贫困标准。如:转移支付以现金补贴的形式,通过发放草场补贴、粮食补贴,提供社会保障等方式直接作用于贫困户收入,从而达到减贫的效果。具体见图1:
图1 转移支付减贫作用机制
非农就业能够使贫困户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利用,贫困户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土地承载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贫困户进一步发展;同时受气候等条件影响,收入较不稳定。农村劳动力根据需要分为两部分,农业劳动力在农忙时从事农牧业生产,农闲时进行非农就业;剩余劳动力直接转移到非农行业就业,能拓宽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来源,增加贫困户的非农收入。具体见图2:
图2 非农就业减贫作用机制
转移支付能促进西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扶持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从而从多个方面增加贫困户非农就业岗位,促使贫困地区的农牧民选择非农就业,丰富农牧民的收入来源,增加当地农牧民的收入,实现减贫。王兴稳等运用多元回归方程探究道路对农户人均收入影响,发现交通改善对农民增收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一是可以促进小型非农企业的发展、增加非农收入,其二是可以促进农业生产[17]。可见,通过转移支付手段作用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能有效促使农牧民从事非农行业,对减少贫困,增加农牧民收入有着极大的作用。具体见图3:
图3 转移支付、非农就业减贫作用机制
西藏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大,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长期关怀以及兄弟省市的长期援助下,依托精准扶贫政策,加之自身的艰苦奋斗,其贫困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
西藏2014-2017年的贫困发生率从的23.7%降到7.9%,但与全国相比,西藏贫困发生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西藏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详见表1。
表1 西藏与全国贫困人口规模及贫困发生率对比
西藏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但从全国与西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看,两者差距在不断缩小,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要略快于全国。根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提供数据,西藏人均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具体见图4和图5。因此,西藏在促进农牧民非农就业方面还需加大力度,尽可能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增加农牧民的非农收入。
图4 全国与西藏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差距
图5 2017年农村居民各项收入情况对比
根据《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和《西藏统计年鉴》提供数据分析,见图6,非农就业人口与转移支付总额呈逐年上升总趋势,而西藏农村贫困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非农就业人口和转移支付变动趋势刚好与农村贫困人口变动趋势相反。
图6 转移支付、非农就业与减贫关系
本文所使用家庭微观数据来自2017年底在日喀则市吉隆县、聂拉木县、定结县、康马县、白朗县进行的入户调查,调查采取配额抽样。日喀则作为西藏自治区三大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其贫困具有代表性,调查五县农牧民居住海拔从1038米到5089米,生产方式包括农业、牧业、农牧业、林业,基本涵盖西藏农牧民居住海拔与生产方式;调研贫困户人均收入11428元,与西藏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30十分接近。因而我们认为样本县基本可代表西藏全区农牧民生活状态。调查回收建档立卡户问卷1367份,非建档立卡户问卷481份,问卷有效率100%。
见图7,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的主要差距体现于工资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调查家庭有82.41%没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影响较小。非建档立卡户享受政策补贴较少,因此主要收入来源于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牧民从事农牧业所得的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是农牧民最基础的收入来源,且非建档立卡户的经营性收入占比要高于建档立卡户。农牧业收入受土地承载能力、农业技术、气候等因素影响,呈现不稳定,增长缓慢等特点,图8可见,西藏全区农牧业产值虽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农牧业总产值指数偏低,农牧业总产值增幅微弱,进行农牧业生产对农牧民增收帮助较小。表2可见非建档立卡户经营性收入中位数与平均数是建档立卡户的两倍多,且农牧业具有非常鲜明的小农经济特点,没有形成集约化发展,造成了土地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经营性收入具备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可以以经营性收入为基础,辅以其他帮扶方式,实现农牧民增收。
图7 1848户农牧民收入百分比构成
图8 西藏自治区近四年农牧业总产值及指数
表2 1848户农牧民各项收入构成表
建档立卡户的转移性收入明显远高于非建档立卡户,转移性收入直接提升了建档立卡户的收入,是建档立卡户脱贫的收入主要来源,贫困户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对转移性收入依赖程度较大,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存在较大返贫风险。
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的工资性收入呈现出较大的差异,非建档立卡户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要显著高于建档立卡户,因此工资性收入是使非建档立卡户区别于建档立卡户的最主要因素,可见非农就业对减贫的作用十分显著。
调查发现,建档立卡户共有1367户,其中398户参加过劳动力就业培训,307户表示参加劳动力就业培训对解决就业问题有帮助并提高了家庭收入。劳动力就业培训能增强贫困户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有效促进贫困户进行非农就业,非农就业对促进农牧民增收效果显著,但调查显示仅29.11%的贫困户参加过劳动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的覆盖面太小,难以起到广泛性的作用。鼓励贫困户参加劳动力就业培训,增强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力,帮助其更好地进行非农就业,是从长远眼光上减少贫困的有效手段。
在西藏转移支付、非农就业究竟对减贫到底有多大影响?转移支付与非农就业哪种措施减贫效应更为显著?转移支付是否有其他途径影响减贫效果?上述问题的清晰界定将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现实依据。
一般而言,农村居民收入包括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因此本文选取的主要变量分别是居民家庭总收入,以政策补贴、生态岗位工资、产业分红等作为转移性收入,本地或外出务工所得工资作为工资性收入,务农、畜牧、采集等收入作为经营性收入,财产出租等收入作为财产性收入。参考陈飞基于扩展的明瑟收入决定模型(Mincer,1974)分析家庭特征变量对收入的影响[18][19],以及Fields and Yoo、Morduch and Sicular等和江克忠、刘生龙将收入决定方程与因素分解相结合的方法[20][21][22]。构建模型:
本文使用1848户农牧民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所得数据无效值和缺失值进行处理,去掉部分样本,进行多元线性回归。为消除异方差影响,使用稳健标准误,对公式2进行OLS估计。
模型1以转移性收入对数作为解释变量对家庭总收入对数进行回归,模型2以工资性收入对数作为解释变量对家庭总收入对数进行回归,模型3以经营性收入对数作为解释变量对家庭总收入对数进行回归,模型4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经营性收入对数对家庭总收入对数进行估计,模型5在模型4基础上添加解释变量经营性收入对数进行估计,模型6加入所有解释变量对家庭总收入对数进行OLS估计,回归结果见表3和表4。
表3 非建档立卡户收入构成回归结果
表4 建档立卡户收入构成回归结果
表3显示,就非贫困家庭而言,工资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贡献度最高,模型2结果显示,工资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40%,并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各模型工资性收入对数系数相差不大。其中经营性收入对数系数也较为显著,表明经营性收入对非贫困家庭收入贡献较大,模型3经营性收入对数系数意味着在其余各项收入固定的情况下,经营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36%。单独考虑经营性收入时回归系数较大,原因可能是遗漏如工资性收入这样十分重要的变量,由此可见,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减贫效应十分显著。
究其原因,工资性收入能增加农牧民收入来源,优化其收入结构,经营性收入作为农牧民最基础的收入来源,有助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稳定。单独考虑转移性收入的模型1显示,转移性收入每增加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加0.16%,且拟合优度仅为0.0667,各回归结果转移性收入对数系数差距较小,证明非贫困家庭对转移性收入的依赖程度较小。模型6财产性收入对数系数表示财产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02%,财产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贡献度较弱,减贫效应不显著。
表4显示,贫困家庭转移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贡献度最大,模型1显示转移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53%;模型2显示工资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36%;模型3显示经营性收入每增长1%,家庭总收入就会增长0.32%。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回归系数与模型5、模型6回归系数差距较大,结合图7可以发现,贫困家庭的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差距较小,对贫困户收入均有较大影响,因此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遗漏变量对估计系数影响较大;拥有财产性收入户数非常少,财产性收入对贫困户家庭总收入影响微乎其微,因此模型5与加入财产性收入的模型6回归系数之间差距较小,拟合优度十分接近。模型6的拟合优度为0.8479,模型解释力非常高,可以认为模型6的系数估计无偏。
以上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的为1.12,远小于10,因此可认为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综上,对贫困家庭而言转移性收入减贫效应最高,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直接作用于贫困户总收入,起到的减贫效果立竿见影,转移支付直接将贫困户人均总收入提高至贫困标准线以上,但难以提高贫困户的可持续生计能力,返贫可能性较高。工资性收入减贫效应仅次于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来源于非农就业。因此,转移支付与非农就业是目前西藏最有效的直接减贫手段。
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的结果相对比,非建档立卡户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贡献度远高于建档立卡户,非建档立卡户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就业和农牧业生产,对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而建档立卡户对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贫困户相对非贫困户而言,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较弱,非农就业相对较难,因而获取工资性收入较少。
为探究转移支付通过非农就业对减贫的间接影响,本文选取西藏1991年-2016年转移支付增长率(rt)与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rn)进行实证分析,观察转移支付增长率对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的影响,由此判断转移支付是否促进非农就业从而产生间接影响。经检验转移支付增长率存在二阶滞后,模型将非农就业人口增长率(rn)作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二阶转移支付增长率(L2.rt)作为解释变量进行OLS回归。因为该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单位根,为防止单位根导致t检验失效以及出现伪相关和伪回归情况,回归前需对其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均能在5%显著水平下通过无单位根的假设。
表5 rn与L2.rt单位根检验
表6中二阶滞后转移支付增长率对非农就业增长率的回归系数为0.1938,表明滞后二阶的转移支付增长率每增长一单位,非农就业增长率就会增长0.1938,证明转移支付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农就业。如果存在自相关,OLS估计就不再是最佳无偏估计,使用BG检验对模型自相关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无法拒绝模型无自相关原假设。
表6 转移支付对非农就业影响OLS回归结果及BG检验
为揭示转移支付增长率和非农就业增长率之间的时间落差相关性,对转移支付增长率和非农就业增长率进行二阶滞后格兰杰因果检验。表7显示,F检验能在10%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卡方检验能在5%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可以认为转移支付增长率是非农就业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进一步证实了转移支付对非农就业的促进作用,即对减贫有间接效应。
表7 二阶滞后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1.转移支付对减贫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转移支付直接作用减贫手段较为单一,难以提高贫困户可持续生计能力,不利于贫困户自我发展。且以现金补贴形式作用的转移支付容易使贫困户产生惰性,养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习惯,挫伤非贫困户劳动积极性。
2.非农就业减贫效应显著。非农就业能有效转移农牧区剩余劳动力,提高贫困户可持续生计能力,使贫困户收入结构向非贫困户收入结构靠拢,可使收入结构趋于健康合理,通过劳动促进脱贫。
3.转移支付能促进农牧民进行非农就业。转移支付作用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能够创造出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贫困户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较弱,非农就业相对较难,政府利用转移支付开展就业培训,能提高农牧民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非农就业,增加贫困户非农收入,实现减贫。
4.农牧业生产能有效保障农牧民生活。经营性收入是西藏农牧民的基础性收入,对维持农牧民基本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西藏的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承载能力十分有限,第一产业发展缓慢,贫困户仅仅依靠农牧业生产难以实现减贫,需要推行更有效率的农牧业生产模式,扩大增收渠道。
1.充分灵活利用转移支付,对农牧民进行精准帮扶。减少现金补贴形式的转移支付,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以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转移支付目的。将转移支付更多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病有所医,杜绝返贫可能性。
2.大力鼓励非农就业,为农牧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利用建设当地基础设施,发展扶贫产业等创造更多非农就业岗位。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高贫困户的受教育水平,针对贫困家庭剩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使农牧民有能力从事更为复杂的劳动,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市场竞争力。转移农牧区的剩余劳动力到非农行业,减少贫困户的土地负担,使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充分的利用。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脱贫,从而增加非农就业岗位,带动他人脱贫。
3.利用转移支付改善经济环境,创造非农就业岗位。利用转移支付手段,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产业扶贫项目,改善当地经济环境,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缩小城乡差距。减少农牧民对土地的依赖和“靠天吃饭”的局限,获得稳定来源的非农收入,合理配置农牧家庭剩余劳动力。
4.保障农牧业生产,稳定农牧民经营性收入。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引进机械化现代农牧业生产,将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让剩余的农牧产品进入市场,通过出售农牧产品拓宽农牧民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