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峰
最近我在处理两件和规章制度有关的事。其一是和两家不同的企业商讨关于规章制度的问题。一家是在修订员工手册,一家是要调整薪资结构。都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在与公司高层探讨的过程中,很明显能感受到不同公司之间的理念和文化差异。
●员工手册的作用
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来说,员工手册可能是唯一的内部管理制度。因此员工手册的内容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内容,也是处理劳动人事纠纷时的依据之一。那么在制定手册时,应当注意哪些事情呢?
员工手册是规章制度的汇总,其制定程序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程序非法,制度就等于没被制定;内容非法,制度就等于没有规定。
有些老板总想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写到员工手册里,这些想法当然是法律允许之外的,但他们总觉得只要写到手册里,万一员工不懂,自己不就获利了吗?不写进去,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来写,不就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吗?
他们没有想到,这些东西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提交到仲裁庭上是不会被采信的。仲裁庭不采信,公司又没有其他规定,最终公司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明显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得不偿失。
●薪酬制度是否要公开
另一家公司的老板一直在纠结薪酬制度要不要公开。其实,真正公正、公平的薪酬体系是不需要保密的。但是企业的支付能力有限,因此总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这就令经营者犹豫要不要采取薪酬保密制度了。
薪酬本身采取保密措施,不代表薪酬制度也要保密,特别是与薪酬直接关联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更不需要保密。有企业经营者担忧,一旦公布了薪酬制度,并把计算方法公之于众,每个员工都能计算出自己和他人的薪酬所得,这就违背了薪酬保密的初衷。
事实上这属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在设计薪酬绩效制度的时候,完全可以设计成任何一个人只要没有掌握完整的公司财务数据,就无法计算出绩效奖金分配的金额的状态。
因此,公开薪酬績效制度和薪酬保密之间并不是冲突的。关键还是如何设计的问题。只要计算方式设计得好,就能保证薪酬制度公开但薪酬金额保密。这也没有多少技术难度。
还有的公司因为内部机制问题,凡是调整薪酬就必须调整劳动合同,这就把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性规定来实现的事情,变成了合同变更。公司又没有工会,更没有集体合同,于是任何关于薪酬的调整,都必须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来解决。
这么做反而搞乱了公司的薪酬体系,使得每个人的薪酬调整都变成了谈判薪酬,进而造成薪酬内部不公平。因此,我们不能死盯着行业惯例不放,该调整的时候必须调整。有时候,转换制度设计的思路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另一件关于规章制度的事,跟我最近去天津处理的几起劳动纠纷有关。因为公司的几个前员工提起诉讼,我受公司委托从仲裁到诉讼多次出庭。在处理这些劳动纠纷前,我查看了我的电脑,里面有一封2013年我写给公司老板的邮件,内容正是针对公司制度存在的隐患提出的改进建议。但是这项建议当时被老板以“不符合行业惯例”为由否决了。7年来,公司倒也没发生什么问题,我当初的担忧似乎有些多余。
但是不久前,事情忽然集中爆发了,正如我当初在邮件里担心的那样。现在我又重新修订了制度,按照当年的建议弥补了制度漏洞。这次老板看也不看,直接拍板:“就按你的意思来修改吧。”
从这一点来说,还真要感谢那几个申请仲裁和诉讼的前员工,没有他们的促进,公司恐怕还要继续在险途上走下去。这后面到底还会有多少隐患,真的无法预估。但这也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人们每次只有遇到问题了,才会想起弥补漏洞,而且好了伤疤忘了疼也是常有的事情。
规章制度的设计思路是最能体现企业文化的。写什么,不写什么,怎么写,都是企业文化的体现。因此,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考虑法律风险问题,还要考虑管理风格的问题,更要考虑管理理念的问题。
企业对管理风险的承受力有多大,在制度中也会体现出来。有些企业非常在意市场口碑,容不得一点点错漏,不能有任何负面信息出现在大众媒介上。这些企业对于制度的合规性要求非常高,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还有些企业更在意企业合规性的成本,比如有些违法行为的代价并不大,但是守法所要付出的成本却极高。这时候,这些企业宁愿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甚至不惜违法,也不愿意去守法。对成本更敏感的企业来说,如何取舍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企业如何取舍,我都坚持一个观点——白纸黑字写下来的制度必须合法。即便操作时并不十分规范,写下来的内容也绝对不能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在听取外部意见之后,最终决定都是自己作出的,所有的后果也要由自己承担。所以,企业经营者要考虑清楚,由制度违法引发的后果是否是自己能够承担的。
企业以规章制度来划定边界,规范员工的行为,一旦员工行为越界就会受到惩罚。说起来很简单的事情,但是实际上能做好的公司却没几个。这是为什么呢?
●公司里的“特殊存在”
很多企业里有这样一些“特殊的存在”——无论他们犯了什么错,都有领导担着,不但不会受到任何惩戒,甚至还会受到照顾。久而久之,他们就成了公司里的特权阶层,公司制度管不到他们身上。这类员工属于“得罪不起”的人。
这些特殊员工在公司里的示范作用很不好。其他员工虽然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但对制度的敬畏心就会减弱,甚至无视制度、故意冲撞制度底线。执行制度的尺度肯定会受影响。长此以往,公司的底线越来越低,最终使得制度名存实亡。
●有制度不执行
还有一类情况是公司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就没想过该如何执行。企业在创建制度时是想认真执行的,也抱有极高的期望。但是在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矛盾,甚至出现利益的博弈。这会让公司管理层在执行中犹豫不决,总想到那些马上发生的“麻烦”,而忽略了制度本身的目的和作用。
为了减少麻烦,最终管理者做出妥协,于是制度逐渐失去作用,成了一纸空文。久而久之,公司再出台制度也没人当回事了。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如果总是挑容易的去做,或者选择性执法,只针对某些人,那么制度也会失去公信力。没有公信力的制度,员工同样会怀疑,并连带着对所有的规则失去信任。
说句题外话,公司高层,特别是老板,总是埋怨员工执行力不够,有时候恰恰是高层不能一碗水端平、管理尺度不确定造成的。
初中课本里有篇文章《魏文王问扁鹊》。文章不长,全文如下:
魏文王问扁鹊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侯曰:“可得闻邪?”扁鹊曰:“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若扁鹊者,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
扁鹊在三兄弟中名声最盛,因为所有的大手术都是他做的,人们对病痛的记忆和恐惧,使得他声名鹊起;扁鹊的大哥最擅长防控,他观察力敏锐,总能帮助看病的人把病扼杀在摇篮里,有效地减小了人们生大病的可能性,但是他给人的感觉是没有“大招”,所以沒啥名气。
这个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悟,但说到底是对人性的把握。从人性上来说,人们对还没发生的事情是不会觉得有多严重的,因此也就不觉得擅长防控的人有多了不起。
●做“扁鹊”更受欢迎
管理都是有成本的,因此任何不必要的管理都应该舍去,任何高成本的管理措施都要想办法摒弃。但是人性这个东西很奇怪,大家都喜欢扁鹊,却不太喜欢扁鹊的大哥这类人物。
从《扁鹊见蔡桓公》一文中也可以看出,人没有病入膏肓是不会听取意见的,还会觉得指出自己生病的那个人很讨厌。讳疾忌医是很多人的通病,非要出了事才悔不当初。
企业管理上也有很多类似的现象。早期的预防措施和警告都听不进去,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出了问题,如果公司里能有个“扁鹊”,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万一没有“扁鹊”,就只能眼睁睁地掉到坑里。
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喜欢扁鹊这样“能动大手术”的能人,那么员工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那就是明明有能力做扁鹊的大哥,却不去做,而是等企业出了问题,甚至出了大问题,自己才站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重视,得到重用。如果自己做了扁鹊的大哥,病“未有形而除之”,领导和同事都觉得他没干什么大事,没出什么成绩,在公司里反而没有地位。试问,谁愿意做这样的隐形人?
人们愿意做“扁鹊”,而不愿意做“扁鹊的大哥”。这就是价值取向问题。既然领导喜欢“扁鹊”,谁还会去做“扁鹊的大哥”?大家都巴不得小事变大事,自己才有机会大显身手,才能得到老板的赏识,才有机会升职加薪。
这样看来,如果大家都想着当“扁鹊”,公司真的很危险。话说回来,公司的生死存亡,其实只有经营者是真正关心的,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个公司不行了,大不了换个公司继续做“扁鹊”。
看到隐患不去管,直到隐患爆发成危机才出手,以此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种价值引导很成问题,而且在企业里表现得尤甚。说到底还是人性使然——企业经营者利用人性管理员工,员工也在利用人性获取利益。
一个企业里如果都是“扁鹊”,依我看,实际上是管理思路和管理制度出了问题。最好的管理是组织内部什么问题都没有,所有的预案都不被使用,而不是天天都要面临挑战。因此,我还是鼓励企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隐患,奖励能“治未病”之人。说起来,这项工作其实不需要多少成本投入,无非就是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而已。
作者 上海仕席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