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房产如何分? 62岁的柳女士在配偶去世后与65岁的李某相识,同居10余年。同居期间以李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二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李某去世,李某之子要求柳女士搬离涉案房屋。柳女士与其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涉案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根据买房时的打款凭证可以证明柳女士进行了部分出资,故该房屋应当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现李某已经去世,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作为遗产由其子继承。考虑到柳女士年岁已高,无其他居所,故判決房屋归柳女士所有,柳女士给付李某之子相应房屋折价款。
法官提醒,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为按份共有。当事人须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支出进行举证,该出资比例决定了财产的最终归属和分割比例。
再婚后又离婚,被净身出户怎么办? 60岁的李女士与70多岁的张某相识并结婚,二人均为二婚。婚后住在男方单位的家属楼内,二人主要依靠男方工资生活,李女士则负责日常家务及男方的衣食起居。结婚7年后,男方提出离婚。李女士因自己近70岁无经济来源,不愿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男方态度坚决,最终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但考虑到一直是李女士在照顾张某,现其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因此,法院酌予确定张某给付李女士相应困难帮助金。
(《工人日报》20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