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对居民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

2021-04-25 17:09金双华邱韵智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税收负担营改增

金双华 邱韵智

摘 要: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其税负具有随同商品转嫁的特性,我国国内增值税征管施行的是生产地原则,这就造成了增值税税负跨区域流转,使区域间增值税税收收入与税收负担错配,导致地方财力不均等问题。而地方财力不均等又会影响企业要素使用和投资生产,进而影响居民收入份额。本文利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加剧会扩大区域间居民收入份额的差距,而区域间居民收入份额的差距又会反作用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两者存在交互作用。全面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但又会极化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同样不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这一发现为政企分离、改革增值税分享机制与构建地方税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关键词:居民收入份额;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税收负担;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2-0081-08

一、问题的提出

增值税税负具有随同商品流转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增值税通常采用消费地原则,即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避免了增值税税收收入与税收负担在地区之间形成错配等问题。而我国国内增值税征管实施的是生产地原则,这就使得区域间产出水平与税收负担失衡,造成地方政府财力不均,影响企业要素使用和投资生产,进而影响我国地区间居民收入份额。因此,降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对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推动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应当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对居民收入份额影响的研究文献较少,学者们更多的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增值税横向收入分配失衡的定性分析、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测量与增值税税收收益的政府间分配等问题上。黄夏岚和刘怡[1]与谢贞发和李梦佳[2]认为,国内增值税的生产地原则会导致地方增值税收入差距,相较于消费地原则,生产地原则使得地方增值税分配存在“逆向”转移。唐明[3]与高凤勤和刘金东[4]通过实证分析得出,营改增后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加剧了地方财力不均等。刘怡和袁佳[5]研究发现,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分配激励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扭曲了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导致产能过剩。孙正和张志超[6]使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了营改增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认为营改增提高了居民和企业部门的份额,降低了政府部门的份额,对国民收入分配起到了优化的作用。崔治文等[7]使用面板自回归模型分析增值税横向分配失衡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关系,得出增值税跨区域流转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结论。吕冰洋等[8]与万莹[9]认为,降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要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在理顺税种归属的前提下开征零售税,或是借鉴补偿性增值税的思路,可以对增值税按销售对象进行清算调整。

以上文献回顾显示,现有文献缺乏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对居民收入份额作用机理与影响的研究。而本文希望可以作出以下边际贡献:探讨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与区域间居民收入份额之间的作用机理;运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考察多个年份省际间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与居民收入份额的交互影响,探讨增值税分享制度对区域间均衡发展的影响。

二、地区间居民收入份额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的理论基础

在我国以共享税为主的央地收入分配格局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划分是以上缴地为基础的,尤其是在增值税扩围的情况下,势必会导致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推动辖区内投资来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陆铭和欧海军[10]认为,相较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扶持资本密集型企业。因为资本密集型企业计税工资较少,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折旧在企业收入中扣除,使得其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这一系列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内资本积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同时也会带来恶性竞争等一系列后果。投资过热扭曲企业投资行为,使得企业要素使用偏离当前要素禀赋结构,造成产能过剩,进而影响居民收入份额。

关于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本文参考段国蕊和臧旭恒[11]与李敏波和王一鸣[12]的研究方法,假设行业中有n个同质性的生产企业,其利润π与自身资本存量k(t)呈正比,是行业内资本存量K(t)的减函数,企业利润函数的形式为:π(K(t))k(t)。那么企业动态利润最大化就可以表述为:

其中,τ代表勞动收入份额,k代表人均资本。白重恩等[13]通过研究表明,我国居民收入中来源于劳动的收入占比较高,所以在分析居民收入份额时可以用劳动收入份额进行代替。陈登科和陈诗一[14]与李稻葵等[15]学者大量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劳动为替代关系且两者替代弹性大于1。根据式(8)可知,当资本与劳动替代弹性大于1时,e/k<0。因而可以得出,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会加深资本深化,不利于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

根据凯恩斯理论,当收入提高时,边际消费倾向下降,边际储蓄率上升,而储蓄率是决定投资率的主要因素。无论是索罗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还是以罗默、卢卡斯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都认为投资率决定经济的长期增长。当一个地区居民收入份额下降,就会使得储蓄率下降、投资率下降,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降低地方财政收入。

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占比最高的税种,并且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的制度,由于增值税具有可转嫁的特征,使得地方政府增值税收入与税负不匹配。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分享比例调整势必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这将潜在影响企业投资,进而影响地区间居民收入份额。

三、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从理论层面推导出居民收入份额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接下来我们采用面板自回归模型对我国30个省份(除港澳台、西藏)2003—2017年的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与居民收入份额间的交互影响进行经验分析。

1.模型构建

本文设定以下模型模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对居民收入份额的影响:

其中,t为时间;i为不同省份;φit为i省份第t年的居民收入份额;devatit为i省份第t年的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与滞后一期的居民收入份额φit-1共同作为内生变量引入模型;control为控制变量,包括城镇化率(urban)、第三产业比率(third)和固定资产投资率(infixed)。由于数据特点,模型中包含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这里用fi和εt表示,两者都是不可观测的,因此,本文使用helmert均值差分法转换消除时间效应,使用一阶向前差分消除个体效应,以此避免对模型估计所造成的偏误。μit是一个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干扰项。

2.变量选取

本文使用面板自回归模型定量观测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devat)与居民收入份额(φ)的交互影响情况,因此,将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和各省份居民收入份额做为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中的内生变量。其中,居民收入份额为居民收入总额占当年GDP的比重。本文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法来计算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即用生产地原则下地方增值税所得与消费地原则下地方增值税所得的差额与当年该地区GDP的比率来衡量。

由理论分析可知,居民收入份额还受资本产出弹性的影响,所以还要选取资本、劳动结构等相关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便观测两个内生变量的交互关系。本文选取不同省份的城镇化率(urban)、第三产业比率(third)和固定资产投资率(infixed)作为外生解释变量。刘尚希等[16]指出,体制缺陷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分治是导致群体性差距的首要原因。魏后凯等[17]在对我国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中指出,城镇化质量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GDP均有正向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各省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衡量城镇化水平,即城镇化率。王春枝和吴静[18]指出,由于第三产业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其对就业有较强的吸纳能力,易于聚集高素质群体,易于体现劳动者价值。因此,本文使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比重衡量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即第三产业比率。刘文超和铁括[19]的研究表明,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并未带来就业量的扩大,或者说,就业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因此,本文使用各省份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量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值衡量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即固定资产投资率。表1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数据来源

本文样本为2003—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由于港澳台、西藏数据大面积缺失,所以本文将不对这四个地区进行分析)。其中,居民收入份额、第三产业比率由2003—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得到;固定资产投资率、城镇化率由2003—2017年《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得到;测算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时,方案一所需数据由2003—2017年《中国财政年鉴》整理得到,方案二所需数据由2015—2017《中国税务年鉴》整理得到。

四、经验分析

1.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测量

目前,衡量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主要方法有实地调查法、外销外购差异法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法,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法来计算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消费地原则下地方获得的增值税为:地方级增值税总额与地方级消费份额的乘积。那么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为:(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消费地原则下的增值税)/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按原中央地方75∶25分享增值税的比例计算,各省份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由于篇幅限制只列举四个年份)。

由计算结果可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份,除个别年份外,大部分为增值税转入地,且转入率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这12个省份多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地区有着地域优势,其经济、产业更为发达,而西部地区有着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所以更易成为增值税转入地。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等12个省份除个别年份外大部分为增值税转出地,转出率随着时间的推进总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增值税转出地分布集中在中部地区,产业发展相较东部沿海地区落后,所以更易成为增值税转出地。河北、山西和黑龙江三个省份增值税由转入地变为转出地,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自然资源由丰富转为枯竭所导致的结果。海南、重庆和甘肃三个省份由增值税转出地变为增值税转入地,其原因可能是加快产业升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经济的结果。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我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也发生了改变,由原来75∶25转变为50∶50。考虑到财政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服务于现行经济,所以本文只计算2015—2017年。按五五分成得到的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结果如表3所示。

对比方案一与方案二可知,方案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但仍未改变增值税的逆向流转问题。在计算方案二时,只有2017年的数据是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得到的,考虑到政策实施效果具有时滞性,分享比例调整后并未及时激励地方政府使用招商引资或给予地方产业优惠等一系列有利于区域间产业均衡发展、加剧增值税横向转移的政策,因此,从计算结果上来看,分享比例的改变在绝对值上缓解了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但考虑到政策实施的长远效果,相较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更具有产业集聚效应与给与产业政策优惠的能力。基于以上原因,全面营改增之后,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五五分成虽然会缓解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但会极化地区间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

2.平稳性检验及模型估计

为避免相互独立的单位根变量出现伪回归,在对模型进行估计之前,先要对各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充分考虑各种面板单位根检验的特征,选择使用LLC和IPS两种检验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根据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原始数据中第三产业比率的IPS检验未通过,但通过面板协整分析可知,整体原始数据是协整的,且其余各变量序列至少在10%的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同时,消除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后的变量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拒绝存在单位根。因此,可以说明变量的序列是平稳的。

接下来,需要对面板自回归模型进行最优滞后阶数的确定。本文使用连玉君(2010)编写的PVAR2程序包对模型进行估计。在进行估计前,本文使用均值差分法消除时间效应并通过向前进行一阶差分消除个体效应。由赤池信息准则、贝叶斯信息准则和汉南—奎因准则得出的结果,最终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一阶。确定好最优滞后阶数后需要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对h_φit方程来说,内生变量滞后一期的居民收入份额与滞后一期的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系数都为正,对当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轉度有着正向效应,居民收入份额有着自我增强的作用。当一个地区为增值税转出地时,即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为负时,其居民收入份额会下降;同理,当一个地区为增值税转入地时,即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为正时,其居民收入份额也会上升。该方程的控制变量中,城镇化率和第三产业比率都对居民收入份额有正向影响,这与理论分析的结果相同。固定资产投资率与居民收入份额负相关,这是因为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分配会刺激了地方政府对经济进行不正当干预,过度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扭曲了企业的投资行为,降低居民收入份额。

对h_devatit方程来说,滞后一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为正,说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有着自我增强的机制。滞后一期的居民收入份额对当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影响为负,也就是说随着收入的提高,消费的多元化使得该区域更易成为增值税转出地。当一个地区上一期增值税流转度为负时,在当期对于h_devatit方程而言,滞后一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和滞后一期的居民收入份额都会加剧该地区的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反作用于h_φit方程,进而降低该地区居民收入份额。而当一个地区上一期增值税流转度为正时,在滞后一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自我加强力作用下,当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增大,反作用于h_φit方程会提高该地区居民收入份额。在h_devatit方程的其他控制变量中,城镇化率对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的影响为负,其原因是城镇化率会提高劳动力整体水平,加强地区经济实力,从而增加该地区增值税税收收入,弱化了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固定资产投资率和第三产业比率都会加强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第二、三产业越发达,其它地区消费本区域的商品服务越多,按生产地原则获得的增值税收益越多,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也就越大。

为了更加直观分析居民收入份额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还可以使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对结果进行分析,图1为内生解释变量的脉冲响应图。

本文将脉冲响应的持续时间设置为30期,图1中横轴表示脉冲响应的期数,纵轴描述受冲击程度的大小,零刻度线用以区分正向或负向脉冲影响。其中,居民收入份额对其自身有着加强作用,其自身加强作用在10期之后趋于稳定。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在开始时对居民收入份额有加强影响,但在20期后影响趋于平缓。居民收入份额也对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有着加强作用,随着时间推进其影响逐渐趋于平缓。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对其自身也有着加强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考察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与居民收入份额的交互影响,得出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跨区域流转会激励地方政府间的税源竞争,潜在影响企业投资,加剧地区间财富的集聚效应,进而影响地区间居民收入份额。同时,居民收入份额的变化又会通过储蓄、投资、产出和消费等途径反作用于增值税跨区域流转度,两者存在双向加剧的效果。因此,在进行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增值税具有跨区域流转的特性,进而在政策制定时弥补其对地方经济发展与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根据以上分析和结论,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加快政企分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机制。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分享机制会促使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获得更多来自其他地区居民消费本地生产的商品所承担的税收,进行招商引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会导致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制造业部门长期的资本深化趋势,降低区域内居民收入份额。因此,应明确政府职能,减少其对经济干预的各种强制手段,建立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于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投资体制,帮助企业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方向。

其次,结合我国财税体制的具体情况与税收征管的现实要求,我国国内增值税仍需采取中央地方分享制度,按生产地原则征收管理。但中央和地方在对增值税税收收入进行分配时,可以根据受益原则,依据地区人口、消费、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地方财政收入能力等因素,按权重确定分享比例。取消按固定比例分享机制,将各地自身综合因素与实际税收分成率相结合,建立一个动态的税收分享机制,兼顾财政经济活动的灵活性与稳定性,降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利益的动因,削弱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工业发展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财政的平衡作用。

最后,加快地方税种体系完善,稳定地方财政收入。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来源于税基流动性较大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分享税。房产税和资源税成为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先选择,两者具备地方税主体税种应有的特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相应的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最初的税制设计与现实的矛盾日渐凸显,例如房产税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设计缺乏弹性,土地增值税“重流转,轻保有”,资源税税率设计不合理。因此,加快房地产税与资源税改革,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资源税为补充的地方税体系,规范和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首先,加快政企分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运作的市场化和独立性。生产地原则下的增值税分享机制会促使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获得更多来自其他地区居民消费本地生产的商品所承担的税收而进行招商引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会导致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制造业部门长期的资本深化趋势,降低区域内居民收入份额。此外,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并不彻底,区域金融的发展是市场“自发调整”和政府“强制干预”的共同结果。为避免金融体系受政府干预而出现信贷的过度扩张,还要强化金融机构运作的市场化和独立性,逐步减少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对于贷款余额过高、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应予以控制。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于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投资体制,帮助企业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方向。因此,应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各种强制手段,建立服务型政府。

其次,结合我国财税体制的具体情况与税收征管的现实要求,国内增值税仍需采取中央和地方分享制度,按生产地原则征收管理。但中央和地方在对增值税税收收入进行分配时,可以根据受益原则,依据地区人口、消费、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地方财政收入能力等因素,按权重确定分享比例。取消按固定比例分享机制,将各地自身综合因素与实际税收分成率相结合,建立一个动态的税收分享机制。例如在德国,增值税在联邦与州的分享比例是可以变动的,而州分享的增值税部分要进行两次分配,一次是按人均增值税和各州居民人口分配,另一次则是针对财力弱的州进行平衡性分配。这样做兼顾了财政活动的灵活性与稳定性,降低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利益的动因,削弱了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工业发展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财政的平衡作用。

最后,加快完善地方税种体系建设,稳定地方财政收入。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来源于税基流动性较大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分享税,缺乏地方主体税种。这时,房产税和资源税成为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先选择,两者具备地方税主体税种应有的特征。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税和相关的房地产税在税制设计上相对滞后,很难充分发挥对相关资源的调节作用。例如房产税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设计缺乏弹性,土地增值税“重流转,轻保有”,资源税税率设计不合理,等等。因此,应加快房地产税与资源税改革,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资源税为补充的地方税体系,规范和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参考文献:

[1] 黄夏岚,刘怡.增值税收入地区间转移的衡量——生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的比较[J].财贸经济,2012,(1):25-33.

[2] 谢贞发,李梦佳.我国地区间增值税负担与收入归属不对称问题研究——基于生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的比较分析[J].税务研究,2012,(2):33-37.

[3] 唐明.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地区间横向分配机制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2):61-69+159.

[4] 高凤勤,刘金东.增值税跨区域转移与地方财力不均等——基于“营改增”前后的比较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2):89-99.

[5] 刘怡,袁佳.增值税分享对产能过剩的影响[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15-123.

[6] 孙正,张志超.流转税改革是否优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基于“营改增”视角的PVAR模型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5,(7):74-89.

[7] 崔治文,白家瑛,张晓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研究——基于对甘肃省326户农民家庭调研数据的分析[J].西北人口,2016,(4):118-126.

[8] 吕冰洋,蔡红英,崔茂权.实现消费地原则的增值税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破解之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6):3-9.

[9] 万莹.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简并方案设计——基于收入分配的视角[J].税务研究,2018,(3):37-43.

[10] 陆铭,欧海军.高增长与低就业:政府干预与就业弹性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2011,(12):3-31.

[11] 段国蕊,臧旭恒.中国式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资本深化——基于区域制造业部门的理论和经验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13,(6):37-53.

[12] 李敏波,王一鸣. 双轨制、价格市场化与总量投资分析[J].经济学(季刊),2007,(1):94-111.

[13] 白重恩,钱震杰,武康平.中国工业部门要素分配份额决定因素研究[J].经济研究,2008,(8):16-28.

[14] 陈登科,陈诗一.资本劳动相对价格、替代弹性与劳动收入份额[J].世界经济,2018,(12):73-97.

[15] 李稻葵,刘霖林,王红领.GDP中劳动份额演变的U型规律[J].经济研究,2009,(1):70-82.

[16] 刘尚希,刘微,梁季.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决定因素分析[J].涉外税务,2011,(2):9-14.

[17] 魏后凯,王业强,苏红键,等.中国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报告[J].经济研究参考,2013,(31):3-32.

[18] 王春枝,吳静.中国第三产业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3):64-69.

[19] 刘文超,铁括.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对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10,(11):95-97+263.

(责任编辑:于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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