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忠林
(南平市延平环境监测站,福建 南平 353000)
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噪声较准器为AWA6221A。
在延平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选取20条道路作为监测对象,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每年10~11月份正常工作日,每个测点监测20 min,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
测量选择在无雨雪、无雷电的天气,在风速5 m/s以下时进行[2]。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3]中噪声监测方法和要求,道路监测点设置在离道路任一路口距离大于50 m处,道路路段不足100 m的选择路段中点。测点尽量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20 cm处,距地面高度为1.2 m。
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经统计,2016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0.2 dB(A),超过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为70 dB(A));2017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9 dB(A),2018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4 dB(A),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4 dB(A),均达到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对比表2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可知,2016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般,2017~2019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较好。总体看来,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相对稳定,波动幅度较小,但均位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边缘。
表1 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表2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 单位:dB(A)
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监测的交通道路共20条,其中主干道10条,次干道7条,支路3条。从表3可以看出,主干道4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范围在63.6~74.3 dB(A),均值为70.5dB(A),超过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次干道4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范围在64.3~72.1 dB(A),均值为69.4 dB(A),能够达到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支路4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范围在59.1~70.1 dB(A),均值为66.2 dB(A),能够达到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2016~2019年10条主干道超标条数分别为8条、8条、4条和5条,超标率分别为80%、80%、40%和50%;7条次干道超标条数分别为4条、3条、3条和4条,超标率分别为57%、43%、43%和57%;3条支路超标条数分别为0条、0条、0条和1条,超标率分别为0、0、0和33%。因此,从超标率来看,主干道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其次为次干道,支路的声环境较好。
(3)为与国际矿产资源资产评估规范接轨,SME成立了SME评估标准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评估规范的商讨。
表3 2016~2019年延平区不同类型道路车流量和平均等效声级情况表
根据表3可知,车流量从大到小依次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平均等效声级从大到小也依次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体上,不同道路类型的等效声级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大。
根据表1和表4可知,三元路、人民路和横排路道路类型均为次干道,三元路和人民路2016~2019年大型车流量基本一致,中小型车流量有明显差异,但每年的噪声监测数据却差异不大;横排路2016~2019年中小型车流量基本一致,但2016年大型车流量比2017~2019年大型车流量显著增加,2016年的等效声级也明显大于其他年份。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道路等效声级大小主要受大型车流量的影响。
根据表1和表5可知,八一路、中山路和江滨路道路类型均为主干道,八一路和中山路路宽均为24 m,江滨路路宽为36 m,八一路和中山路在2016~2019年大中小型车流量均小于江滨路大中小型车流量,但每年的道路等效声级却大于江滨路,这主要是因为江滨路道路更宽,路况更好,更宽道路上车流和车速相对稳定,噪声影响相对更小;另一方面路宽道路监测时离道路交通噪声源强距离更远,受其影响更小。
通过对比分析,总体来说,不同道路类型的等效声级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大;同一道路类型大型车流量与等效声级为正相关;路宽与等效声级为反相关。
表4 大、中小型车流量对交通噪声监测结果影响对比
表5 道路宽度对交通噪声监测结果影响对比
通过对2016~2019年交通噪声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效声级和标准差进行统计和计算,我们得到不同类型道路平均等效声级和标准差均值,具体数据见表6。根据表6可知,主干道标准差均值最小,其次为次干道,支路标准差均值最大。根据现场调查,主要原因是主干道道路宽而长,路况好,车流和车速相对稳定,噪声值随时间起伏小;支路道路相对更窄而短,车流和车速不稳定,噪声值随时间起伏大[3]。
表6 2016~2019年不同类型道路平均等效声级和标准差均值情况表
对于城区新改扩建道路,我们应在道路规划、可研和环评阶段对交通噪声源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可能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染采取可行性的防治措施,将其纳入规划设计中并予以实施,确保道路运营期间产生的交通噪声能够达到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2]。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通过审验,对擅自改装消音器和喇叭的行为予以拆除和处罚,减少车辆噪声源产生;进一步合理控制大型货车、营运型大型客车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特别是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超标路段;受山区地理条件影响,延平中心城区道路均为机非混行道路,互相影响大,按喇叭现象多发,应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减少按喇叭噪声源的产生。
对现有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可以采取改造路面、加强道路两旁绿化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通过对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范围内20条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70.2、69.9、68.4、69.4 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分别为三级、二级、二级和二级,评价结果分别为一般、较好、较好和较好。总体看来,2016~2019年延平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相对稳定,波动幅度较小,但均位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边缘。
(2)主干道4 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均值为70.5 dB(A),次干道4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均值为69.4 dB(A),支路4年来平均等效连续声级均值为66.2 dB(A),从超标率来看,主干道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其次为次干道,支路的声环境较好。
(3)不同道路类型的等效声级随着车流量的增大而增大,同一道路类型大型车流量与等效声级为正相关,路宽与等效声级为反相关。
(4)主干道标准差均值最小,其次为次干道,支路标准差均值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