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协商向度: 优势、问题与优化

2021-04-21 07:15曲秀玲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数字

在數字时代,数字技术与协商民主的深度契合具有了现实可行性,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实践向度。数字协商民主满足利益关系调节的现实需要,契合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提升协商民主的实施效果,具有独特优势。数字协商民主运转存在一些风险:群体极化消解数字协商民主公共理性,数字鸿沟扩大数字协商民主不平等性,数字治理安全风险降低数字协商民主参与性。优化数字协商民主发展路径,要促进多种数字协商民主形式融合发展,提升参与主体的数字协商民主能力与意识,加强数字协商民主安全治理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数字技术;数字赋能;数字协商民主

D613  A  2096-3378(2021)06-0065-06

数字协商民主是数字时代生产方式变迁与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协商民主的深度契合具有了现实可行性,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实践向度。“数字协商民主是信息化时代协商民主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契合而发展形成的新型民主,在理论上是一种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新型协商民主形态,在实践上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与网络工具,在更大规模的网络空间中,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率推进政治民主化与决策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同时强调,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数字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与话语支撑。

此前,学界从多方面展开对数字协商民主的研究。宏观上,相关研究讨论了数字技术、民主政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认为智能文明与全过程民主的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指出更高程度的民主政治以更先进的科技文明作为基础,数字时代下良好的民主政治应该是数字技术与民主政治的平衡。微观上,相关研究分析了数字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存在的问题、优化路径。本文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语境,梳理数字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潜在问题与优化路径。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数字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的新型协商民主形态,具有独特优势。数字协商民主的应运而生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与现实需要。从数字技术角度看,数字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崭新面向之一。

数字协商民主有利于汇总更多的民意诉求。数字协商民主可以打破时空地域限制,扩大协商民主主体参与范围,随时在线进行民意数据搜集与汇总。它可以将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海量数据,通过聚类分析、词云分析等大数据和算法数字技术,从中提炼出共性、核心的意见与观点,并且进一步将样本民意数据转向为总体民意数据。数字协商民主为增强民意数据的广泛性提供了技术渠道,有利于从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凝聚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为科学民主决策奠定更坚实的数据基础。

数字协商民主有利于降低协商成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中国人口共141 178万人。面对人口众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国情,传统形式的协商民主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技术优化民主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对于协商民主及其程序运行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降低协商民主的显性或隐性成本。数字协商民主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在搜集、保存、分析数据,线上提案、线上会议、线上展示,监督审核、实践反馈、动态调整等方面变得更加高效,有利于降低协商成本。数字协商民主还可以通过算法模型,可视化直观地将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展现出来,展示数据分析预测结果与决策方案。直观化、透明化的操作与展示,有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的总体效能。

数字协商民主契合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把更好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大数据与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存在价值契合,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也存在着高度契合。从人民当家作主的广泛性看,数字协商民主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更加广泛地汇集民意数据,更好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从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看,数字协商民主为人民发表意见、有序参与政治、自己管理国家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数字协商民主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数字协商民主在广泛的民意数据基础上,通过模型分析预测提供决策方案,有利于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数字协商民主为更广泛地集思广益提供了新渠道,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数字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为国家治理凝聚起强大力量。

协商前,促进民意数据信息的优化。数字时代,人们的交往活动可以通过数字化或者符号化加以搜集、存储和分析。数字协商民主优化了民意数据信息的处理。首先,搜集民意数据信息更加便捷。网络平台、大数据平台不仅可以搜集结构化数据,还可以搜集非结构化数据;不仅可以搜集离线数据,还可以搜集实时数据流;不仅可以搜集直接数据,还可以搜集间接数据。其次,存储民意数据信息更加可靠。DFFS、Tachyon等方式提高了数据存储效率,扩大了存储容量。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再次,分析民意数据信息更加高效。算法技术对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数据、离线数据和实时数据流、直接数据和间接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再通过构建模型可视化直观展示预测结果,提供最优的决策方案。

协商中,优化专门协商渠道的工作。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随着数字赋能协商民主,“数字政协”建设得到探索实践。全国有关地区持续推进“智慧政协”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协平台。北京、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地政协开通了PC端和移动端,构建了省、市、区多层次的“智慧政协”平台。“智慧政协”平台建设便捷了政协委员履职。政协委员可以利用统一融合的数据信息资源大数据库,线上搜集共享资源;可以线上提交提案,实时查看提案办理进度;可以线上参加会议,开展网络远程协商;可以线上开展考核,调动政协委员的参与积极性。“智慧政协”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降低协商成本,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

协商后,根据实践反馈优化实施方案。首先,算法模型提供的决策方案要经过人民群众把关,不可将决策方案立即投入实践。不能完全迷信算法模型,应召开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向人民群众进行方案讲解,聆听人民群众的看法与意见。算法模型提供的方案如果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考虑投入实践;如果二者相悖,就要延缓或者放弃投入实践。其次,算法模型提供的决策方案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根据民主实践数据的反馈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如果决策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推动社会发展,那么算法模型就是合理的,可以在实践中继续应用。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就要根据民主实践数据反馈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算法模型,甚至停止算法模型。总之,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数字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协商民主形态,在具有独特优势的同时,也存在潜在问题与风险。数字协商民主的运转风险包括:群体极化消解数字协商民主公共理性;数字鸿沟扩大数字协商民主不平等性;数字治理安全风险降低数字协商民主参与性。

群体极化由詹姆斯·斯托纳在研究群体讨论现象时首先提出。2003年,凯斯·桑斯坦对这个概念进行界定:“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数字技术的群体极化现象存在加剧数字协商民主群体极化的风险。其一,从发生场域看,数字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在虚拟空间中,以虚拟身份发表意见与言论。有的参与主体容易使用过激性言论,以达到博取眼球、受到关注的目的。过激性言论会诱发群体极化现象,消解公共理性。其二,从参与主体心理看,数字协商民主中个体在群体之中发表意见,由于可能受到群体压力,个体会尽力避免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出现“沉默的螺旋”现象。这可能形成一个趋同的群体讨论结果,导致群体极化现象。其三,从数字技术角度看,人们长期接受同质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茧房”现象。“算法的技术本质是对资讯和人的精准匹配,平台媒体通过广泛抓取各种内容源生产的内容来聚合资訊,再借助大数据的用户‘画像’分析来向用户推送符合其兴趣或需求偏好的特定信息。”这些因素都可能加剧群体极化的风险,进而弱化数字协商民主实际效果,消解协商民主的公共理性。

协商民主开展中存在如何调节专家精英和普通群众之间张力的任务。随着数字赋能协商民主后,这种张力甚至有扩大的趋势。

首先,数字鸿沟影响数字协商民主的可惠及程度。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数字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样有待解决。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理论上可以广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数字协商的条件。但是,我国还有19.6%人口没有联入互联网;互联网普及率在城乡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镇网民规模为6.80亿,占网民整体的68.7%。可见,数字协商民主所依赖的网络虚拟空间基础资源分配是不均衡的。

其次,数字鸿沟扩大数字协商民主不平等性。数字鸿沟实际上是两极分化,“数字分层效应导致数字阶层固化”,形成专家精英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张力。专家精英一般受过良好教育、拥有信息资本、掌握协商技巧,能够熟练运用数字技术。而部分群众信息资源匮乏,不能够较快学习掌握数字技术。专家精英与普通群众的数字协商民主参与能力存在差距,也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与实践要着力缩小专家精英和普通群众之间的数字资源占有差距,消弭数字鸿沟。

数字协商民主不仅是数字技术与协商民主的深度契合,也是数字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在数字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数字治理安全是一个难题。

一方面,数字治理随着我国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不断发展。“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蓬勃发展态势,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去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我国在许多方面甚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以数字技术和治理理念促进数字协商民主建设,促进数字技术、数字治理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价值。

另一方面,我国数字经济起步较晚,数字治理安全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数字治理安全制约数字协商民主的稳步发展。一是网络虚拟空间、数字平台安全问题。网络数字犯罪是当下社会治理需要应对的一个严峻问题。数字协商民主开展过程中会存储公民数以万计的信息,一旦隐私信息遭到泄露,会严重影响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二是数字规则制度保障不足问题。现阶段,我国还未形成成熟且定型的数字规则制度体系,数字协商民主领域的规则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技术异化、大数据迷信问题。数字协商民主的一大优势是可以通过构建算法模型预测结果,提供决策方案。通过算法模型提供的方案仍然要经过实践检验,要根据民主实践数据的反馈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这些问题都是数字协商民主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数字治理安全风险。

针对数字协商民主面临的潜在问题,应从促进多种数字协商民主形式融合发展,提升參与主体的数字协商民主能力与意识,加强数字协商民主安全治理保障等方面,优化数字协商民主发展路径。

持续推动数字赋能多种协商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主要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数字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协商民主形式中,推动协商民主形式的数字化发展。数字协商民主形式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协商民主形式将会消失,而恰是通过数字赋能提升传统协商民主形式的效能。经过数字赋能传统协商民主,传统协商民主将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促进多种数字协商民主形式融合发展。数字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使得各节点无需“中介”就能将多种数字协商民主形式有效融合,各参与主体都能够直接参与到价值传输的链条中。“主权区块链使每个协商主体都成为一个节点,能够直接参与协商过程,这种直接性符合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搭建数字协商民主全国虚拟信息管理平台,融合多种数字协商民主形式,实现上下左右有效衔接融合,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可见,运用数字技术,打造以分布式信任为核心的、直接性的、全过程的、融合发展的数字协商民主,是数字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一种面向。

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数字协商民主能力与意识。在数字时代,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既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动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将数字协商民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运用数据技术的有效手段,广泛征集民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社会复杂性,对算法模型提供的决策方案进行实践检验,根据民主实践数据的反馈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提升专门协商机构有关人员的数字协商民主能力与意识。一方面,政协委员要树立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理念,改进履职方式,增强履职实效。另一方面,政协其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学习相关数字技术,提升实际分析运用能力。各级政协可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培训,推进数字理念与实践在政协工作中的协同发展。

提升广大群众的数字协商民主能力与意识。要引导广大群众适应数字化趋势,培育数字协商民主意识。广大群众应积极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高理性分析能力,对通过算法模型提供的决策方案进行把关,分析其是否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解决实际问题。数字协商民主过程中的监督与反馈也是必需环节。要把数字协商的结果及其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广大群众,为监督提供信息。

加强数字协商民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制度安排与顶层设计为保障。数字时代,这些制度安排与顶层设计要通过数字赋能进一步增强效能。数字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不仅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实现“数字赋能+制度建设”协同发展;也要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与制度优势,实现“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发挥数字协商的价值。

加强数字协商民主法律保障。数字时代,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数据等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明确法律规范,依法保障数字权益。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要加快完善防止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数据、幕后操作数字技术、数字技术霸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数字协商民主安全治理水平。

加强数字协商民主人才保障。数字协商民主对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培训活动。协商民主主体开展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不单是对数字协商民主技术能力的学习与提升,更是对思维方式的转变。要培养一批政治可靠、善于运用数字技术的协商民主主体,加强数字协商民主人才队伍建设。

[1]  汪波.信息时代数字协商民主的重塑[J].社会科学战线,2020(2):198-203.

[2]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

[3]  刘志强,钟自炜.习近平致信祝贺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强调  以信息化培育新動能  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N].人民日报,2018-04-23(1).

[4]  高奇琦,杜欢.智能文明与全过程民主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J].社会科学,2020(5):25-35.

[5]  高奇琦,张鹏.从算法民粹到算法民主:数字时代下民主政治的平衡[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5-25.

[6]  郭一宁,关平.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与实现路径[J].理论导刊,2018(6):42-46.

[7]  杜欢.人工智能时代的协商民主:优势、前景与问题[J].学习与探索,2017(12):69-77.

[8]  赵爱霞,王岩.新媒介赋权与数字协商民主实践[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0(3):50-58.

[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5.

[10]  汪波.大数据、民意形态变迁与数字协商民主[J].浙江社会科学,2015(11):41-47+157.

[11]  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EB/OL].(2021-05-19)[2021-06-15].http://www. 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105/t20210519_1817693.html.

[12]  徐圣龙.从载体更新到议程再造:网络民主与“大数据民主”的比较研究[J].社会科学,2019(7):11-22.

[13]  李璐.大数据时代人民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平台建设研究[J].情报科学,2021(2):164-168+177.

[14]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15]  张志安,汤敏.论算法推荐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影响[J].社会科学战线,2018(10):174-182+2.

[1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21-02-03)[2021-06-15].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102/P020210203334633480104.pdf.

[17]  伍俊斌,于雅茹.网络协商民主的信息技术维度分析[J].学习论坛,2021(1):69-76.

[18]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EB/OL].(2021-04-23)[2021-06-15].http://www. caict.ac.cn/kxyj/qwfb/bps/202104/P020210424737615413306.pdf.

[19]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审时度势  精心谋划  超前布局  力争主动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N].人民日报,2017-12-10(1).

[20]  连玉明.向新时代致敬——基于主权区块链的治理科技在协商民主中的运用[J].中国政协,2018(6):81-82.

责任编辑:林华山

曲秀玲,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协商民主数字
中国式民主
旧民主和新民主如何互适共存
从“古运河的新故事”看提案办理协商
答数字
人大协商研究综述
尼日利亚 民主日
数字看G20
协商民主的生命力在于注重实效
成双成对
数字变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