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
《庆城最严禁酒令,拿什么守住监督边界?》(2020年11月下《杂文月刊》)一文,提出“最严”禁令如何落实问题。近些年来,像庆城最严禁酒令一样很多地方出台诸多“最”字号禁令,之所以为“最”字号,或过去没有,或“严”到出乎预料,比如将约束之手伸入公务员8小时以外。
公务员8小时以外的言行,该不该管?有人说,不该管,原因是涉嫌侵犯个人私生活;有人說,该管,因为很多违法乱纪发生在8小时之外。但问题来了,正如《庆城最严禁酒令,拿什么守住监督边界?》一文提出的,“步子迈得太大,也容易陷入另一种‘极端,由于执行起来并不容易,这个禁令恐怕很难推行下去”。
难以推行的禁令为何依然会以“最”字号推出?其实,“最”字号禁令最大的特点是规定的畸细。过去很多禁令之所以常被大而化之不了了之,原因是规定得不够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具备可操作性”。禁令规定要细,要具备操作性,只是再细的规定也无法穷尽所有表现,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快“最”字号禁令就频频出台了。
所以说,禁令追求细追求严是否也有误区,原则性规定得到遵守和尊重才是根本。比如,公私应该分明,不能将公家或他人利益据为有,这是个常识,只要明确了这一点,任何花样翻新的贪腐行为其实都在禁止之列,这还有必要“最严”禁令来规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