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历史探索及启示

2021-04-19 10:30上官酒瑞康毓婷
求知 2021年4期
关键词:建构民主中国共产党

上官酒瑞 康毓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沒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基于历史事实的总结,也是出于价值目标的判断。从这个角度看,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憧憬、建构、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大历史坐标上,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以史鉴今、以史明理、以史增信,对于新时代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启示意义。

一、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是建设新国家的纲领

近代以来,在传统帝制解体后,中国政治建设的重要使命是:从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即推动“家天下”转变为“民天下”,从“皇权国家”转变为“民权国家”,从“君主国家”转变为“民主国家”。这本质上也就是走向共和、建构民主。实际情形是,中国走向现代民主的基础是传统社会,其根本标识是社会不自主、个体不独立,所以民主建构的历史起点只能是作为整体的人民,而非独立的个体,目标是以人民为本位的共和民主。难以想象,在一盘散沙、如同“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社会,能够支撑以个体为本位民主的发展。因此在当时,中国民主建构的核心议题是将民众组织起来、社会团结起来,任何政治集团,提出的任何纲领,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注定不会成功。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要建立的就是“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共和国,虽然它没有取得实质成功,如鲁迅所言“招牌虽换,货色照旧”,但却是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建构方略与行动。更不用说,“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它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深远的。

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开创的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在创建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并在初心和使命驱动下为此而不断奋斗。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只有国家独立,才有人民解放,进而才能真正建立人民的国家。于是,根据民主革命形势变化,不断调适纲领政策,领导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其间,对民主的追求是一以贯之的。两首歌曲中就传唱了这样的道理:一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的“实现了民主好处多”,二是《团结就是力量》中的“向一切不民主的制度开火”。尤其是在根据地局部执政实践中,顺民意、得民心,讲民权、行民主,展现了良好的民主作风与形象,“唤起工农千百万”,把最广泛的革命力量动员团结起来,为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根本保证。

在革命实践中,基于对中国社会性质、革命任务与革命方略的判断,中国共产党越来越认识到,虽然革命走的是“俄国人的路”,但要建立的新社会、新国家不能是简单的无产阶级专政,而要联合各革命阶级。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就有清晰论说,中国要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它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有别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它应当是中国式的,即:“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后来,中国共产党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他还总结28年的革命历程得出结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这样的经验、纲领,集中概括了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建政的认识,也可以说是对“中国式民主”的最早探索。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治理改革与人民民主进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国家主权独立、政权建立与党执政地位的确立,这是人民民主建设的历史性战略成果。在新政权不断巩固的基础上,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一道成为新社会、新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这是各个国家机关、公共部门名称前大都冠以“人民”二字的理由,并在1954年宪法两大原则中有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强调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它内含了民主与专政两方面内容。对此,毛泽东解释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强调专政,其对象是区别于人民的敌人。在革命战争时期,区别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即便是取得政权后,在帝国主义势力、国民党反动派残余继续存在,国内阶级对立状况十分复杂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对敌人实行专政,以防破坏新生政权,保障人民民主。“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否则,“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显然,适应环境之需,这是必要的。但由于在一段时期内过于强调专政,因而出现了人民民主探索的失误 。

“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教训,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基于用专政保障人民民主的反思,形成了用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思路。事实也正是如此。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发扬经济民主”“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别是,他还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篇讲话是改革开放的政治宣言书,从多维度强调了发展人民民主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的起步是以民主为先导的。提出个人的民主权利,对人民民主内涵有了新界定,是对整体的人民权利与个体权利的平衡;提出民主与法制的共同发展,是对专政逻辑与民主逻辑的平衡。这是从全新的视角来思考人民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问题的。此后,邓小平更是将民主与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优越性联系在一起,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民主的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是在坚持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展开的,既没有“另起炉灶”,也没有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模式。这也就不难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包含的“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两者是统一的,不可偏废。换言之,人民民主发展是通过全方位、各领域的民主治理改革来实现的,它越来越与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时代特征结合起来、互动开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不断赋予民主新内涵、实现民主新发展、呈现民主新态势。

三、百年来人民民主发展的主要特点

概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建构民主的历史过程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在价值上,人民民主发展从以往作为建设新社会、新国家的工具性价值,不断寻找平衡点,既考虑作为整体的人民利益,也越发关注作为个体的权利;兼顾民主与团结,既回应社会多元化要求,也统筹一体化需求,让民主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整合和国家进步等价值性力量;将民主纳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越来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目标规定。

二是在结构上,人民民主发展走出了用专政巩固民主的路径,着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以民主与法制、法治建设来建设人民民主,即从“民主与专政”结构转向“民主与法治”结构。随着法治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入推进,这样的结构更加稳固,并日益形成了人民民主发展的基本遵循与总体框架,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三是在制度和策略上,在人民民主发展中不断拓展渠道、创新方式、健全机制,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的与时俱进发展;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尤其是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不断推进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使人民民主越来越呈现出复合民主制度的趋势。在新时代,更加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改革推进民主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与可持续的民主参与实践、程序规范;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更多保障,参与效能进一步提升;强调民主建设与民意回应、民情沟通,与政府责任、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与司法权威、公平正义等的有效结合,让人民民主更具有广泛性与实质民主的特征。

四是在动力上,在转型发展与治理改革推动下,以往总体性社会中个人与政府、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一元从属走向二元分化独立与良性互动,与此相应,社会自主性、个人独立性不断成长,国家政治建设的逻辑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家决定社会到国家决定于社会,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动力源泉。

四、百年来人民民主发展的成果及启示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憧憬、建构与建设、发展,已经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很好地融入了现代国家建设进程,越来越呈现出独具特色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这个命题中,讲“好事物”是实然判断,更是应然判断,毕竟中国式民主还是发展中的,还不成熟不稳定;讲“新事物”,主要指它是有别于西方民主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具体而言,从比较政治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代议制民主,而是一种代表制民主,表现为两种代表机制:一是依托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制度安排的代表机制,二是依托中国共产党作为“两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的代表机制,现实中两者是耦合的,但后者更有决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即通过定期选举实现政权的全部或部分更迭,而是一种人民本位、人民在整体上拥有国家权力,共产党实际掌握和运作政权、治权的治道民主、治理民主,表现为治理主体多元化、方式法治化、信息公开化、技术智能化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等,并在如此治道变革中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建构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多党竞争型民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序的民主,并不排斥差额选举等竞争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以选举民主为主导,而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同时协商民主发展更显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只注重民主程序的合法性,而是兼顾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可以预期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历史探索,经历了从民主理念到民主制度、民主实践、民主规范,并在不断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民主形态、民主模式,即“中国式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其实,与很多事物一样,民主也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准确而言是更适合,只要在中国适合并管用的民主,那就是“好东西”。这是人民民主探索所取得的最大成果,也构成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的智慧与方案。

在这样的历史探索与发展成果的背后,存在着一些规律性、共识性的认识,也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启示。

其一,民主是现代化的内生物。中国在现代国家建设中不存在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建构什么样的民主的问题,现代化的时代境遇、历史起点与社会基础,共同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选择与探索。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它是一种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与以资本、权力为本位的西方民主有着本质差异。

其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与制度形态。任何民主建构的结构深处,都有一套政治理论与政治逻辑。因此,人民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那种寄希望于在政治制度建设上能够突然搬来一座“飞来峰”的想法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能“为民主而民主”,而是要与现代国家建设的议题、进程、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让民主建构与国家建设相互支撑、彼此借力、有效互动。

其四,社会主义民主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制度规范,也是一种操作技术和规程,在民主发展实践中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特别要重视民主体制机制、技术程序建设,这样才能让人民民主真正运转起来。

作者上官酒瑞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康毓婷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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