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及发展策略

2021-04-18 04:42詹孟于
中国农学通报 2021年35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主体

詹孟于

(成都大学商学院,成都 610106)

0 引言

2020年,中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农村改革发展将向纵深推进。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产业振兴,加快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就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丰富乡村经济,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从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同时需要发挥好生态文明的引领作用,需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农业生产过程。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进程中,将优质的农业资源与市场发展的产业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带动农业资源的优势化合理化配置,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而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需要培育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推动绿色发展。在构建新型生态经济体系的规划目标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发挥着关键作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和发展现状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实现乡村振兴就是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这是新时期中国“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对市场信息捕捉、普及新的生产技术、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方面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具有从事绿色生产、集约化经营的优势。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也逐渐发展和完善。现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破了单一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逐步具有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较高的劳动生效率和商品化程度的特征,生产组织形式更加规模化与集约化[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于现代农业及特色产业发展,不仅仅是追求过度的经营规模,更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就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新型农业主体形式多样,既有进行实际生产的农业组织,如农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也包括了保障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及提供销售服务的经营组织,如农业技术指导协会、农机公司、农民经纪人、产品供销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随着产业的进一步升级,还形成了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体现在农民自愿入股(土地、劳务形式均可),统一进行民主管理、统筹经营、利益共享等股份制企业管理的具有集体经济特征的经营组织。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大特征。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特征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覆盖了目前中国农业的上、中、下游生产组织形式,参与和衔接了农业产业链的各环节。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动能,培养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时期,在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尤其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从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4.7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组建联合社1.4万家。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至2020年底,全国服务组织总量超过90万个,全国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多个。

为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2020年农民日报社从全国26个省市区中选取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653家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调研。样本合作社社均营业收入为2263万元,社均可分配盈余达314万元,社均盈余返还额达205万元,社均期末贷款额为119万元,社均带动农户出资、入股为247户,社均服务农户数为2108户[2]。可见,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有很多,本研究主要从绿色农业生产方面简要概述其功能。

2.1 加快农业新技术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技术的接受意愿比较强。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完善配套的生产体系,进行大规模转移应用,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生产和品牌化销售,才能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3]。农业技术创新向“创新—转化—再创新—集成熟化推广”的模式转变,形成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特定生产条件的稳定有效的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精准化供给和高效化应用[4]。

2.2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近年来,中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成果显著,但是,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化肥、农药,导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政府部门和农户的桥梁纽带,能够通过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施用生物有机肥等新型绿色农业技术有效助推农业绿色发展[5];农业规模化经营也是解决这些问题继而实现未来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路径,农业规模化能减少对化肥和农业劳动力的需求,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目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6]。

2.3 有助于农业生产现代化

近年来,农业生产智能化和机械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手段,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农业机械化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雇佣工人开支,提高农业增收的效果,这是乡村振兴的方针战略之一。农业生产智能化和农业机械适用于大规模种植,需要科学管理和技术型人才。如近年发展起来的以北斗为核心的农机自动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管服务系统、农机全程机械化云服务等,极大提升了中国农业的智能化水平。这些都适用于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效率以及生产规模方面比小农户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他们通过农业机械化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作物产量、降低生产成本、综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基于此,农业生产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也就成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着眼点。

2.4 搭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产销平台

由于绿色食品在外观上与普通食品相差不大,难以直接辨别,传统营销模式无法展现绿色农产品的优势,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能力建立自己的绿色农产品销售渠道,进行统一收购,并对其进行监管。将绿色理念融入产品生产、物流配送和营销等全环节。通过优化农产品结构,培育绿色有机品牌,建设产品可追溯平台,助力农业产业向绿色低碳、现代高效方向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实践证明,中国人多地少、小农户占绝大多数,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联合和合作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对于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都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我们要通过新的经营主体来更好地带动亿万农民步入现代化的轨道。

“十四五”规划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新的发展时期要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在发展数量的同时,怎样提高发展的质量,提高新型农业经验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3.1 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主力军。总体看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向上发展的机遇期,但是其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为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形成了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良好发展格局,但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规范性欠缺、可持续性较弱和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其高质量发展进程[7]。如家庭农场的土地难以集中连片经营、盲目追求经营规模、劳动力短缺、贷款融资约束以及缺乏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等都是制约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问题[8]。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缺乏稳定的合作机制,对于普通农户而言,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合作过程中占据绝对优势,使双方合作关系呈现较高的脆弱性[9-10]。因此,为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所在地的经济载体和特色,以完善的产权制度和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核心,集中生产经营要素的供给,激活经营主体、要素及市场的联动关系,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健康发展[11-1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征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要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

3.2 规模化经营路径要清晰明确

一开始搞农业经营主体有些盲目跟风、一拥而上,很多农业经营主体搞一两年,没了国家补贴,就荒废了。建设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生产力水平、农业区域特色,进行适度经营规模发展。先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品牌,通过特色产业与上下游产业形成链条。加强政策引导,找到适合的发展路径。

3.3 土地规模需扩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经营中,存在一个很大问题是中国农村土地的“细碎化”。而农地的“细碎化”表面上是地块区域的细碎化,本质却是农地产权的细碎化[14]。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要兼顾基层农户利益的土地承包关系的新特点。打牢土地集体所有权这个根本基础,保持承包权长期稳定,最大限度地激活土地经营权[15]。“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承包权证”体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特征。可以以“土地经营权证”为依托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或者向金融机构抵押,建立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严格执行工商企业租赁基层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制度,加大对此类企业营业资质、经营管理项目、流转合同及土地用途的审核力度[16]。同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涉及此类承包土地的投资项目进度、租金支付情况及耕地保护措施等实施有效监管,坚决维护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扩大土地规模化,在集中连片的耕地上合理配置农业生产各项要素,实现经济效益增加和面源污染减缓。

3.4 金融支持制度要完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协调好“人”“地”“钱”等核心关键要素,让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用[17-18]。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19]。从金融支持看,近年来普惠金融助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但要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村金融信贷中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很难通过贷款发挥资金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将新型农业主体挤出农村金融市场,最终形成了财政补贴的“路径依赖”[20]。政府作为政策制定和维护方,应继续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同时“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也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有利于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专项(专用)基金,严格基金的监管制度,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乡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扶持。逐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制度等系列措施和财政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缓解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外,还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体系[21]。

3.5 人才培育体系需建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人才是关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同时还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角色,因此,人才培育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虽然,近几年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如鼓励农民工返乡,为中国农村“空心化”带来了有效的劳动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短缺问题仍严重。应该建立人才引进以及内部培育的模式[22-23]。政府通过人才政策扶持或者大学生返乡就业等方式实现高技能农业人才引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现有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聘请农业专家为他们进行现代化农业知识技术的系统培训,提高自有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此外,政府还可以牵头组建产业技术顾问组和顾问团队,推进当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门的绿色农业研究实验室,以吸引高校涉农研究人员的农业科研项目渗透基层。加速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注重新技术的应用,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发挥作用。

3.6 农村产业应深度融合发展

现阶段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制约了农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产业融合的践行者,由于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差异性以及不对称性的存在,家庭农场尤其是普通农户在同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构成了挑战[7]。另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深度仍然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停留在产品初加工阶段,外部支撑环境不健全、自我升级发展困难以及辐射带动能力弱等同样也制约了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24-25]。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因地制宜、依托地区资源禀赋优势,发挥农业多功能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通过打通产业链的堵点和难点,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并大力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推动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以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优势,逐步构建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进而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动态调整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农产品供给向差异化、多元化和标准化发展。培育推广优质特色农产品,打造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构建完善的中国农业产业体系并使之顺畅运行。

3.7 服务农户的能力和意识要加强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全国98%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仍是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小农户在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中将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既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要注重扶持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与小农户之间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素质,增加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的全国统计数据,2018年底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数达到12003万户,社均带动农户55户。虽然农民合作社对小农户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但还要加大其联农带农优势,坚持“姓农属农为农”的基本属性,为粮食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提供有力的主体支撑。

3.8 信息化、数字化意识要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获取意识不太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付费。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信息的工具已经以现代化通讯工具为主,但获取相关如农技推广、生产经营、疫病疫情等信息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为政府部门。这导致其信息获取效果不佳,信息匹配度存在一定的脱节,国家信息化政策实施效果不尽人意[26]。近年来,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人工智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手段,“互联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信息技术进行了电子交易,在电子商务的使用广度上实现了小幅提升,但其使用深度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强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应用意识,建立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集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自建APP等于一体的综合电子交易服务网络,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市场连接起来,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缩短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形成以市场主导新型农业的绿色发展服务体系,同时提升农业的生产空间应变能力和生产要素的匹配使用能力,改善其生产方式,向更为精准的智慧农业方式发展[27]。通过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而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4 结语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内涵形式多样,正处于向上发展的机遇期,已进入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已经成为助推绿色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在推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优势,坚持不断提升其经营服务能力和加强条件建设,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应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努力激发其发展动力与经营活力,以更好地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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