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021-02-15 09:26马晓蕾云振宇张延龙丁瑶萍
中国农学通报 2021年35期
关键词:指标体系城乡数字化

马晓蕾,云振宇,张延龙,丁瑶萍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191;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信息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兴起与应用是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重要突破口,加快乡村与城市在数字化方面的融合也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应有之义。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6日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加快形成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数字乡村建设起步较晚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借鉴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体现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以了解目前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的发展差距及薄弱之处,指导并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

近年来,学界主要从两个视角对数字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一是从城市角度展开,采用熵权TOPSIS模型[1]、主成分分析[2]等方法对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行评价,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差异较大,例如孙斌[3]从系统动力学角度,构建了包含基础设施、民生、产业经济、政务、城市特色等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王振源等[4]、何琴[5]、刘笑音等[6]认为智慧城市评价应兼顾建设保障和公共支撑,因此建议从公共支撑体系、智慧基础设施等4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还有部分学者依据研究内容和智慧城市内涵的差异,新增了特色指标,例如智慧人文[7]、智慧城市市民客观感知[8-9]、智慧人群[10-11],智慧保障力指数[12]等。二是对数字乡村建设情况展开评价。侯光文等[13]以乡村基建、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就业质量、医疗养老等5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主要从侧重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的角度构建了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方迎君[14]基于自身对数字乡村的理解,认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科技农业、智慧农民、数字经济等7个一级指标以及27个末级指标。申媛媛等[15]创新研究视角,从微观角度了解农村居民对信息化公共服务的诉求和意见。在对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总体评价的基础上,部分学者也对数字乡村涵盖的细分领域展开专门评价[16-17]。总体而言,尽管现有文献从城乡两个视角对数字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做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其构建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与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相互割裂、自成体系的,难以呈现城乡间数字化融合程度。对此,本研究基于知识图谱方法对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价有关文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采用模糊集法构建隶属度方程[18]筛选出城乡一体化指标,将智慧城市的部分评价指标延伸到数字乡村,并根据乡村自身特点选取部分特色指标,以此构建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可能的边际贡献是:(1)以县域投入为重要指标构建数字乡村评价体系有利于了突出县级层面对比,进而呈现出了县级层面在数字乡村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较为客观地评价县村数字经济协同推进的发展进程;(2)在理论层面上,将数字城市与数字乡村评价融合化,通过指标数据的融合实现了统计口径一致与评价过程同步,进而实现了城乡融合的发展理念与要求。

1 研究方法

1.1 研究思路

本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在数据收集基础上,采用知识图谱法和模糊集法进行词频分析和指标筛选,构建备用的原始指标数据库,基于城乡融合发展理念确定数字乡村评价一级指标维度,并依据科学性、全面性、可得性和引导性原则从智慧城市指标池中确定末级指标,同时根据乡村本质和乡村特色,适时补充特色指标。

图1 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逻辑过程

1.2 研究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知网数据库,以“智慧城市评价”为关键词进行筛选,删除个别作者发表在不同期刊上的雷同论文,最终得到共计17篇较有影响力的学术文献,时间跨度为2011—2021年,每篇文献主要记录作者、题目、年份、指标体系等内容。除此以外,还记录了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网信办于2018年联合启动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所采用的指标体系。

1.3 隶属度分析

为客观反映学者构建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采用词频分析法来描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知识图谱,该方法主要利用关键词或主题词在某一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研究热点和关注动向[19]。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指标虽然名称、表达不同,但本质的含义是一致的,为了方便统计,本研究将进行同义替换,例如将数字基础设置、智能基础设施统一归并为智能基础设施。此外,本研究在末级指标原始数据库构建时,删除了与数字化、智能化无关的指标和指向不明的指标,以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除此以外,本研究还采用模糊集方法构建隶属度方程进行共性指标的筛选。模糊性的含义是指:客观事物的内涵虽然明确可知,但是其外延具有不确定性,缺乏明确的边界和定义,因此具有一定模糊性。基于模糊集合的思想,构建的隶属度函数见式(1)。

其中,x表示指标出现的频次,X表示指标体系的数量。若F≥0.3[18],则入选该指标体系,否则就剔除该指标。

2 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1 构建原则

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应全面反映当下乡村数字化的基础支撑条件、发展水平,还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可得性和可靠性。因此,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首先应注重科学性原则,应能准确反映数字乡村建设情况和数字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城乡数字化建设差距;其次要符合全面性原则,不能遗漏重要指标,要从不同角度切入,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特征;第三要保证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所对应数据要易于收集处理和量化计算。本研究的目的是以评价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双向流动,体现融合发展原则,因此迁移部分是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标。

2.2 一级指标确定

词频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智慧城市一级指标总共涉及17个类别,其中频度最高的是基础设施,达到15次;智慧治理及智慧民生的频度也较高,分别为14和13;而信息安全、个性化发展、智慧生活频度最低,均为1次。依据模糊集构建的隶属度方程,剔除隶属度小于0.3的指标,即剔除学者分歧较大的指标。最终保留智能基础设施、智慧治理、智慧民生、创新驱动和智慧产业5个维度的一级指标。

表1 智慧城市一级指标汇总

基于城乡融合理念、数字乡村建设政策导向以及农村本质特征,本研究最终将沿用智慧城市评价中的基础设施、治理、民生和产业维度,同时补充发展环境维度。具体而言,第一,数字基础设施是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前提和重要物质条件,5G、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新基建,为农村现代化提供数字化方案[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对于提升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以“宽带进村”、互联网升级等为抓手,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段时期以来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第二,基层治理是落实各项国家方针政策,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基础保障,实现基层治理智慧化、数字化是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数字技术运用于基层治理,能够促进村务管理、决策和监督等各项事务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破除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壁垒。而以“村务综合管理系统”、村务微信群等为代表,乡村数字化技术发展趋势日益加速。第三,民生服务的数字化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城乡差距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而“互联网+民生”有助于城市中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向农村延伸,让农村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近年来,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代表,政务服务数字化显著带动了民生事业发展,凸显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民生效应。第四,数字产业是指农村产业的数字化,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实现数字化生产、管理、销售等,通过这一方式,既有助于提升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效率,实现集约化生产,也有助于延伸产业链,并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当前,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依托,农村电商等新型业态广泛兴起,极大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第五,之所以补充发展环境这一维度,主要是基于乡村现实水平及特点:数字乡村建设以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尤其依赖于城市的发展水平,如果发展环境良好,数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水平则高,因此该维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是数字乡村评价不可或缺的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创新驱动是评价智慧城市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但对于农村来说,科研创新、研发新技术普遍面临基础差、底子薄的困境,其数字技术主要依赖于城市向农村的传播、迁移,因此目前这一维度并不适合纳入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2.3 末级指标确定

学者们在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时设定的指标层级不同,例如任亮等[1]构建的指标体系仅采用2个层级,而王振源等[4]、何琴[5]则构建了3个层级指标体系,若直接对第二层级进行分析,可能面临指标缺失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只对末级指标进行频度分析。如表2所示,本研究按指向内容的不同,将智慧城市评价体系的末级指标共分为17类,出现频次最高的为指向网络设施的末级指标,共有43个,其次是“互联网+政务”,为27个。按照隶属度筛选标准,剔除小于0.3的5类末级指标,具体包括指向应急管理、数字帮扶、数字就业、数字养老、数字文化等12个末级指标类型。

在初步筛选出智慧城市末级共性指标后,基于城乡融合理念和指标筛选原则,确定完整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最终结果如表3所示。数字乡村评价体系包含发展支撑、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数字民生和产业数字化5个维度,这与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要求相对应。在一级维度确定的框架下,充分考虑数字化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将智慧城市评价的15个末级指标延伸到数字乡村评价体系,同时根据数字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城市辐射带动的这一现实背景,以及农村应用数字技术的社会基础,补充了6个末级指标。

表3 城乡融合视角下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而言,发展支撑中选择“县域是否设置农业农村信息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均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作为城市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指标。此外,发展支撑还包括乡村自身的发展基础和环境,因此选择了“涉农数据平台数量”、“农村居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比重”来衡量乡村的数字技术供给水平和农村群体数字接受能力。而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施和智能终端,这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到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致的。数字治理包含了“互联网+监督”、“互联网+政务”、“治安管理”3个方面内容。数字民生的内涵较为丰富,包含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教育、社保、便民等方面,有利于以数字技术带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数字技术和产业结合衍生出2个维度,分别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前者侧重于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后者更强调对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对农村来说,现阶段发展信息产业、高新产业缺少基础和条件,因此只选择产业数字化作为评价指标,各个乡村的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存在较大差异,故本研究按环节分别设置了生产管理数字化和经营销售数字化2个二级指标。

3 讨论与启示

本研究梳理和总结了目前智慧城市评价体系的共性指标,在尊重乡村数字化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将部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延伸运用到乡村中,以期指导并加速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本研究最终构建了包含发展支撑、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数字民生、产业数字化在内的5个一级指标和21个末级指标的评价体系,与其他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有如下差异。

(1)一级指标维度更加全面、科学。如曾亿武[20]基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与内涵特征,提出包含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据资源开发与管理等5个维度的内容框架,相较而言,缺少了公共服务、民生服务等数字化评价内容;而侯光文等[13]构建的评价体系虽然关注到了民生服务,但是并不全面,也缺乏一定合理性。

(2)指标选择更符合数字化、智能化要求。在惠民生活方面,方迎君等[14]选择了农村养老院数量、大型医疗器械数量等指标,虽然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但是并不能体现数字技术应用与智能化成果。而本研究选择的数字便民两项指标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紧密,安装智能表具以及实现网上缴费更能体现居民享受数字红利的情况。

(3)评价指标体系更符合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以及乡村发展规律。相较于其他指标体系,本研究将智慧城市的“4G覆盖率”、“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覆盖率”、“家庭智能表具安装率”等指标延伸到数字乡村,同时采用城市支撑和乡村支撑指标,体现了数字乡村建设的规律。

通过本研究得到如下启示。

(1)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评价体系融合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途径,以评价结果作为指挥棒,有利于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乡村转移,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实现基层有效治理。因此,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

(2)进一步完善数据获取机制和指标动态更新制度,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目前官方数据仅统计到县域这一层面,缺少乡村一级的数据和成熟的基层数据获取途径,严重阻碍了各类乡村评价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基层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同时,数字技术迭代更新快,其在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场景、使用频率及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也应动态发展和完善更新,以确保其可靠性、有效性和实践性。

此外,虽然根据上述方法得到的数字乡村评价指标总体上比较系统化,但是不能排除现有研究会遗漏和疏忽其他有价值的指标。对这些指标的挖掘,正是我们下一步研究所需要面对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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