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的建设研究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调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实践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实现党的建设制度化。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居于党的各大建设的首位,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要始终保证我们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就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制度化,在健全和完善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基础上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进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政治建设制度化不仅是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强依规治党、依制度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应成为我们努力探索、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政治建设制度化是指在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中,需要依靠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对党的政治建设的规范性。政治建设制度化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包括制度文明,而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通过政治建设制度化建设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结合现阶段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在政治建设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治建设制度化执行效果的评价与调整,保证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实效性。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例如,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内容。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是加强政治建设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需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政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层面。
二是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历史要求。重视政治建设制度化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我们党历来注重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化。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制定形成了诸如《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规定。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政治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制度建设。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特别是政治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历史。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断提高政治建设制度化水平,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也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历史要求。
三是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是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政治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纵观国际共运史上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律是:大凡发展而安定的国家,多是在政治建设制度化方面有比较好的实践,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建设符合自身实际,政治建设相关制度的执行充分而有效。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依规治党、依制度治党,实现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是为了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制度保证。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良法”是前提,执行是关键。坚持把制度执行放到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的实际效果,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使法规制度的执行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对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应亲自安排,对一些关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应亲自过问,对一些涉及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事务应亲自处理。党委其他成员抓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好“一岗双责”。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要真正实现其预期的良好效果,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形成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要“严”字当头、“紧”字把关、“实”字落脚,把严的精神、严的作风、严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作用,切实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例外,要强化制度执行的全面性、彻底性、一致性,确保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活起来、出实效、见真绩。三是从严追责问责。各级党委、纪检部门以及其他追责问责的主体部门单位,既要自身认真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追责问责的工作,对失职失责的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追责,做到责任共担当、问责追责全覆盖,以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来倒逼政治责任的落实,保障制度机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强化群众参与政治建设的制度化安排,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度。一是完善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了群众政治参与的有序性、真实性、经常性和普遍性。要坚持把群众有序参与作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措施。二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政治参与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强化群众参与的机制,能够在制度上督促公职人员不忘为人民的初心,敦促部门单位为民办事,使公职人员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三是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关键在于畅通群众参与政治建设表达诉求的制度安排。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化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有关部门等共同协作。一是要强化制度的设计谋划。各级党建领导小组要带头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谋划关于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好机制,教育和引导各地各单位坚定政治信仰,经常性、定期性地进行政治“体检”,保持自身的思想健康。同时,要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并督促执行本级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级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要形成合力。党委的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和团结各民主党派等方面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化的强大工作合力。
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深化试点,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破立并举,不断完善政治建设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证。一是着力加强政治能力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的制度化探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干部教育培训最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纪委监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组织常委同志进行述职,推动各方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推动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二是着力加强政治功能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党内法规的具体措施,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实施领导的工作机制,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着力加强政治责任制度化建设。《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按照中央规定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要管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