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巧燕
一直以来,就业问题是普遍性的世界问题,由于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变化、调整,因此下岗失业的现象也容易在当今社会出现。国内外学者对下岗失业出现的原因、类型等进行了大量的分析,认为当前企业员工下岗的类型包含周期人员下岗失业、组织结构性下岗失业、规章制度性下岗失业、事故人员交接性下岗失业。在不同阶段,我国职工下岗失业的类型也有差异,它包含了结构性下岗失业以及体制性失业。有效分析下岗失业人员的特征及类型等方面的因素,有利于实现社会再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当前大多数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具有职业技能素质单一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行业劳动力素质的要求随之不断地增强,现代社会对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的人才需求量大,更多的是需要某一领域的“全才”,如果仅仅只掌握了某一个领域,就难以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更大的帮助,因此专业技能单一是下岗员工就业竞争力不足的重要原因[1]。虽然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组织生产经验,或者在某个生产领域具有相对娴熟的操作技能,但是受到社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传统的生产工艺不适应现代的新工艺技术,因此其专业技能难以为继,无法满足现代企业高效益、低消耗的发展要求。
就业观念的不断改变,导致了劳动力供求结构出现不平衡现象,因为社会科技的发展使社会生产水平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各地区的生产技术都在快速地发展和变革,机械化水平开始大大提升,以往需要人工操作的生产项目很多已经由机械设备或者其他工作形式所取代,导致掌握了传统劳动技术的员工开始面临着下岗的情况。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人才不再是过去的手工操作等人才,而是需要能够适应现代生产需求的新型人才,为此社会劳动力结构趋于失衡,而这种情况在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也反映了我国城镇地区的就业机会相对缺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及劳动者自我实现的意识不断增强,求职者的求职愿望发生了变化,从单纯为了生活向即可发挥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又能获得较多收入的转化,在这样的“双向选择”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的状态。
调查研究发现,失业人群的年龄分布多处于40~50岁或50岁以上的人群,其中女性的数量多于男性。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兴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数量增加,整体失业人员的劳动力年龄偏大,其再就业的机会也减少了很多。
随着科技的发展,曾经廉价的劳动力用工模式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很多企业观念必然要与时俱进,否则难于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素质、高技能型的劳动大军将是企业快速转型,形成新的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因此,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积极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否则企业很难有长足发展。企业作为具有泛化功能的社会组织,在单位制度中其家庭的特征较为明显,尤其是在单位成员与单位组织关系上,既要确保基本生活实现单位化,也要使员工的福利实现单位化,同时还要求人员管理制度的单位化、个人合法证明单位化,这种现象不利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因此只有加快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消除“等、靠、要”之类的消极思想,实现下岗人员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密切结合新时代的就业发展需求,实现自主脱贫和就业,依靠社会机制体制实现再就业和创业,才能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
企业下岗员工群体上应采用乐观、积极的态度来对待再就业,要具备积极向上的良好的工作目标和生活目标,在职业选择上切合实际,明确此类人员再就业的迫切性与重要性,观察并利用好身边的资源条件实现创业和再就业。企业下岗员工自身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不断挖掘自身的就业潜力,紧跟时代,不断充实自己,树立自己的信心,加强就业能力,合理选择就业和创业的项目。政府要为下岗失业员工提供更多更充分的就业机会,引进和增添相关的就业岗位以及创业项目,引导下岗失业员工实现再就业,如可以引导他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可以采取“实体+网络”的经营方式,特别是当前疫情期可以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再次就业创业。
通过对企业下岗人员进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有利于增强其再就业的潜力、动力、活力和竞争力,为了能够构建能够贯彻到实处的再就业培训目标,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就业培训的合理性,支持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并拨放专项的资金,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同时各级政府部门、教育部、社会保障部、人社局等要协调共建培训政策方案,邀请地方企业积极参与到员工技能培训中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的有效措施。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有利于提高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效率。为此政府部门要构建再就业培训系统,实现再就业信息的共享。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网站,及时发布劳动供需状况、政策普及状况等,在网站上设立专业的职业介绍服务、信息登记服务等,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当前的再就业政策。同时还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与维护,使信息系统功能的有效性得到提升。政府作为职业培训及其相关制度等的主要制定者,在推行企业参与职业培训中所起的主导作用绝对是不容置疑的,政府可以通过对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减免有关税收的政策,同时打破现有政策的局限性,解决束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的瓶颈[2]。要让中小微企业切实感到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既是履行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从事一种对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事业。
相关部门可积极联合开展培训,这是有效提升企业下岗人员自身优势的一种有效途径。今年受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面临着经营危机、招工就业两难矛盾更为突出。为提升企业下岗人员就业优势,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减轻他们的就业压力,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确保各种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与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校等对接,整合培训资源,针对当下的技术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或其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培训方式可以多样化,如 “见证补贴”、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以工代训、项目制培训等,激发企业下岗人员认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为再次就业做好充分准备。经过职业技能考试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人社部门给予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进一步拓宽行政区域内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的区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把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联系的桥梁,通过举办线上和现场招聘会等活动,依托与电信营运商、户外媒体营运商、各级融媒体等社会网络力量的交流合作,及时将当地各种用工信息、就业服务、招聘及培训需求提供给企业下岗人员,构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具有权威性、便捷性、实时性、广域性、交互性的网络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合理控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宏观调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与第四产业的发展速度,大力推动第三、第四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前社会生产的智能化、规模化与自动化提升,本身对劳动力的需求有所降低,但是第三产业作为服务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量巨大,要积极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提供更多的社会就业机会。
企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文章针对企业下岗员工再就业的难点以及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认为应优化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应努力增强自身的自主创业与自主就业的意识,用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来面对再就业,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本领,掌握劳动技能,不断满足现代社会对就业发展的需求,从而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的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