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三五”到“十四五”:我国传媒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2021-04-16 23:02徐敬宏袁宇航侯彤童
关键词:十三五区块融合

徐敬宏 袁宇航 侯彤童

(北京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875)

2016年到2020年的“十三五”时期,是世界局势大发展、大变动的激流期,是中国社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深水期,同样也是媒介技术和媒介形态快速发展、交融共通的巨变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现代传媒体系,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1]。总结“十三五”传媒政策的目标与策略,对于展望“十四五”传媒政策要着力加强的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十三五”传媒政策:目标与措施

回顾“十三五”,我国传媒政策始终围绕着优化结构与规范秩序两大目标进行,具体表现在媒体融合发展、媒介技术运用以及网络空间治理三个方面。到目前为止,媒体融合已经由机制融合过渡到内容融合和产业融合,从中央媒体下探至基层媒体,一个涵盖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四级融合发展格局正逐步形成。在这一过程中,媒介技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5G+AI”的双重加持促使传统媒体探索出了VR新闻、虚拟主播、“媒体大脑”等多种新闻报道和内容生产方式,在推动智慧广电建设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采编结构和互动模式。此外,互联网治理仍旧是“十三五”的重点任务,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民法典》等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为互联网内容治理、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规范了新形势下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一)加快媒体融合,建设现代传媒体系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开启了中国媒体融合发展的进程,2014年也因而被认为是媒体融合元年。“十三五”期间,党和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以促进媒体转型发展,加快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1.媒体融合迈向相融阶段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媒体融合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2]。同年7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强调用深度融合的战略谋划,力争在两年内,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局部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几种基本模式。该《意见》立足于“十三五”的整体规划,提出要在“十三五”后期建成多个特点鲜明、手段先进的新型主流媒体,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新格局。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期间的文化发展改革方向及建设目标进行了系统说明。文件指出,面对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现实情况,文化发展必须适应时代潮流,反映时代面貌,要发展壮大网上主流舆论阵地,更好地运用先进技术发展和传播主流文化。因此,要着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扶持重点媒体创新思路,统筹推进媒体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亮相,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这一举措揭开了广电系统机构改革的大幕,多省随后也相继挂牌成立省广播电视局,为媒体深度融合奠定了体制基础。

从2014年到2018年,我国的媒体融合逐步实现从布局规划到政策落地。这既是 “十三五”期间媒体融合的起步阶段,更是我国媒体融合进程的引领探索阶段,为媒体的深度融合进程提供了积极且良性的顶层设计。

2.新型主流媒体建设朝向纵深发展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习近平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创新融合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他强调,必须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3]。这意味着我国的媒体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主流”观念,并在形式、内容、手段和模式上求新求变,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宣传工作的需要。“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型主流媒体建设在指导思想和实践路径上均得到了较大发展。

在2017年召开的媒体深度融合工作座谈会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提出,媒体深度融合必须以“中央厨房”即融媒体中心建设为龙头,创新媒体内部组织结构,构建新型采编发网络[4]。同年1月,《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正式建成并于“两会”期间投入使用,承担信息交流、采集制作、实时分发、协同调度等工作。随后,《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湖北广电集团、南方报业集团相继建成“中央厨房”式的新闻采编体系,为新型主流媒体的建设提供了手段支持和技术保障。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出了具体指示,要求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5]。“四力”的提出指明了新型主流媒体所担负的引导责任,意味着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工作不能自说自话,而要“飞入寻常百姓家”,实现信息内容的有效传播和思想工作的有力引导。

201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随着全媒体进程的开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媒体新形态,促使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6]。“四全媒体”从时间、空间、主体和效能方面对全媒体传播模式进行了深入解析,也意味着新型主流媒体的建设应当实现新闻信息的全程跟进、多维技术的综合运用、主流阵地的实时在场以及传播效果的多重体验。

3.基层传播凸显固本作用

“十三五”期间,为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对空言说”的传播困境,我国出台了系列传媒政策,以推动传媒体系和媒体话语的转型。从以往重视头部媒体、强调宏观叙事,转向在发挥头部媒体引领作用的同时,突出基层媒体的在地影响力和固本作用,讲好基层故事,传递基层声音。

2018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县级融媒体建设的发展方向,强调“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以及“打通媒体融合的最后一公里”[7]。随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具体建设和运营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和方案。该《意见》指出,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利于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深化组织机构和人才任用等方面的改革,调整优化媒体布局,推进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2019年1月,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明确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操作指南和建设规范。随后,国家广电总局又印发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及《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三份指导性文件,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维护要求以及自我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建设做出了详细要求。至此,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五项标准规范已全部公布,为指导全国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技术指导及考评要求。

在“十三五”的收官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相较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发布的文件进一步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三个方面对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并提出“四级融合”的新表述。《意见》指出,要按照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四级融合发展布局,推动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立健全。“四级融合”的传播格局构想与新闻舆论工作的“四力”和“四全媒体”的建设相辅相成,依托于以往“四级办台”“四级办报”的实践经验,意在通过构建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体的宣传体系,破除融媒体中心建设中的纵向壁垒,打通平台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其中,县级融媒体中心作为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基座”,着力解决的是“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的短板问题,对于巩固主流舆论阵地、提升基层信息服务、促使新闻信息的高效传播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技术红利,创新内容生产方式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在政策的指导和规范下,VR、AR、5G、AI、区块链等媒介技术在“十三五”期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催生了全景报道、智慧广电、“媒体大脑”等独具创意的内容形态和生产方式,为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1.“VR+AR”催生全景报道

“十三五”期间,虚拟现实的产业发展和实际应用从总体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并对以往粗放发展中的弊端予以纠正;另一方面,以中央媒体为代表的头部传媒机构积极探索VR和AR技术在新闻报道中的运用,开发了全景报道的新模式。

2016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发展是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的重点工程,要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工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同年9月19日出台《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对包括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

2018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和2025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链条和核心技术的阶段目标。《意见》指出,“VR+文化”是未来重点行业应用之一,要发展虚拟现实影视作品和直播内容,鼓励视频平台打造虚拟现实专区,提供包括虚拟现实视频点播、演唱会、体育赛事、新闻事件直播在内的多样视听服务。

业界对于VR和AR技术的探索更为积极。早在2015年的“九三”阅兵式上,北京电视台就首次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到电视直播,大大提升了新闻报道的生动性和直观性。2016年“两会”期间,《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广东电台等多家媒体均将虚拟现实技术运用到报道中,呈现出了“全景两会”的技术盛宴。同年5月6日,新华网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国家及行业标准征集平台”,并向业界发出征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正式倡议。当天,新华网VR/AR频道正式上线,提供关于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业界资源、运用案例及设备创新等相关资讯。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开办首届VR直播春晚,首创虚拟网络交互制作模式(VNIS)。在5G网络技术的加持下,现场工作人员将采集的VR视频实时传输到总台系统并进行渲染制作,实现了视觉特效与节目内容的无缝衔接。

2.“5G+AI”赋能智慧广电

5G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为音视频的高速传播提供了基础性的技术保障,而人工智能技术的探索和应用则为广电生态注入了新的活力,升级了广电系统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为广电业态的整体布局和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机遇。

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广电正式发放5G商用牌照,标志中国正式进入5G商用时代。同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升级产业体系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方面,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提出具体要求。该《意见》强调,要加快建设广电5G网络和智慧广电建设,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

2020年1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承载网络的转型升级。该《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移动优先,一体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 5G 发展,加快建设集智慧广电、移动通信、万物互联于一体的新型国家信息化基础网络,推动5G赋能公共服务转型。

与5G的技术更新同步,“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媒体应用进程也大大加快。2017年3月,“人工智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前景可观的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2017年4月,阿里巴巴与新华社宣布成立“新华智云”,定位为以云计算资源为基础、整合多项技术的“AI+”型企业,重点研发专为媒体机构打造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闻生产与分发平台,由此迈出了媒体组织研发人工智能的第一步。同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将“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目标,从构建创新体系、培育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加强军民融合、强化基础设施等方面,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做出了总体部署。其中,跨媒体协同处理被认为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之一。

2019年5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人工智能应用白皮书(2018版)》,分析了广播电视人工智能应用的发展现状,并对广播电视人工智能应用的关键技术、应用架构、应用场景以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作为一份规范性指导手册,《广播电视人工智能应用白皮书(2018版)》的发布显示了广播电视行业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前景的充分肯定,以及推动智慧广电建设的坚定决心。

3.区块链应用蓄势待发

作为一种多方维护、分布存储的记账技术,区块链的应用和研究被认为是第四次科技浪潮中的关键内容。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网信办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对区块链实行备案制管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必须从技术基础和管理规则两个方面进行自我约束。同年10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8]。截至2020年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发布了四批共1015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区块链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版权保护[9]、虚假信息治理[10]、内容交易[11]、新闻真实[12]以及传播模式[13]等方面,多从技术特征出发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进行论述。在业界,2019年11月26日,新华智云正式发布“媒体大脑3.0融媒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该方案以区块链技术和 AI审核为显著特征,基于“媒体大脑”已有的30余款媒体机器人,为内容工作者提供“策、采、编、发、审、存”全流程赋能。通过发挥区块链技术分布存储、快速溯源的技术优势,“媒体大脑3.0”成功构筑“版权区块链”,使得内容创作者可以对自由版权作品进行确权,有望从根本上杜绝自媒体“洗稿”乱象。此外,“媒体大脑版权区块链”还是首个被互联网法院认可的版权区块链,并获得国家网信办首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14]。

可以预期,凭借政策东风,区块链技术即将在我国快速发展,并作为一种底层技术架构,重构内容生产逻辑和信息消费格局。

(三)规范传播秩序,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十三五”期间,网络治理仍旧是我国传媒政策关注的重点。《网络安全法》《民法通则》《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为规范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提供了顶层支持和法律依托。

1.明确网络内容的生态化治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其中19岁及以下的网民占比19.3%[15]。庞大的网民基数和日益年轻化的网民结构为我国互联网内容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内容治理虽然仍以专项行动的开展作为有力抓手,但多个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推动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模式的建设与健全。

2016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网信办先后出台实施《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准入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责任,推动网络治理向着法治化和精细化的方向迈进。

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和《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发行和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做出规定。前者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后者作为一份评估指导文件,共设置了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77项评分标准,明确提出对从事网络文学原创业务、提供网络文学阅读平台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评估考核,以规范网络文学出版中的不良现象。

2019年12月15日,国家网信办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互联网内容治理的综合性政策,《规定》首次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含义为: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同时,《规定》突出强调了多元主体共建网络内容生态的治理思路,重点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自此,网络内容生态治理成为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要手段,注重从系统论的角度,对网络内容实行依法治理、分层治理和重点治理,推动整个内容生态的持续健康运转。

2.强化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

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网络平台是否具备监管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监管责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和业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十三五”期间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明确了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为网络空间的多元治理提供了具体路径。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自2017年8月1日不能在网络公开募捐。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往公开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信息发布平台监管缺失等问题,通过加强对平台的资质审核和行为规范,确保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有序开展。

2017年8月25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对平台的内容发布和用户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细化了《网络安全法》中有关真实身份认证的内容,并对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再度明确,强调法律责任、商业道德和社会功德的制约作用。

此外,针对近年来短视频发展中存在的内容低俗、违法违规等问题,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于2019年1月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从机构把关和内容审核两个层面为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据。《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短视频平台的管理提出了20条建设性要求,强调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组建专门审核队伍,对平台内容施行先审后播。《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主要面向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针对短视频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100条具体的操作性审核标准。

3.加强信息安全的立法实践

随着全球互联互通的逐步加深,大国之间的博弈已从传统的地缘关系交涉转向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争夺,如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成为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16]这一论断将网络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必要前提,明确了我国网络建设的重要目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案的出台适应了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与新任务,是坚持网络强国、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大法,该法案在明确网络安全概念的前提下,从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等层面,对我国的网络安全体系进行详细说明,并规定了各网络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外交部和国家网信办共同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战略》首次从宏观层面宣示了中国对于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的态度主张和政策立场,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互联互通的利益共同体,各国应在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创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从国内与国际两个视角、法律与倡议两个层面,表明了我国在网络空间建设和网络安全维护上的基本思路、具体路径和根本立场。而在微观层面,个人信息的保护始终是“十三五”期间立法实践的重要内容。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在第127条中首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作为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予以说明,明确了用户对数据访问和虚拟财产的专有权,适应了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充盈的现实情况。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保留了《民法总则》中有关个人数据和虚拟财产的相关内容,并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列为一章进行综合表述。《民法典》将隐私权明确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17],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确证了主体享有的“信息删除权”,即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为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安全,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四条内新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此前,国家网信办曾下发《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并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且征得其同意。

二、“十四五”传媒政策:着力点与发力点

经过数十年的技术更迭和产品创新,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步入了“下半场”,“人的逻辑”正逐步取代“物的逻辑”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即更加关注人的主体存在和发展需求[18]。在这一过程中,智能传播的发展进路也正由“信联网”走向“物联网”,继而过渡到“人联网”,人体的生物信息将和物的计算信息相连接,呈现出“后人类”“赛博人”的主体形态[19]。

当前,我们正处于“物联网”到“人联网”的发展阶段,媒介技术越来越深入地介入到日常生活,甚至作为一种底层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使得我国传媒政策的制定呈现出更多新的时代特征。综合而言,“十三五”期间,我国在媒体转型发展、媒介技术更新、传播秩序规范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从以往的经验出发,我国未来的传媒政策可能会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耕媒体融合,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

当前我国的县级融媒体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涌现出了“长兴模式”“项城模式”等成熟典范,但高速发展背后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浪费、运营不良等问题仍旧突出。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下一阶段的“媒体融合”进程做出了明确要求,要着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20] 。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十四五”期间将更加重视媒体融合的实际功效:不仅要“建设”,更要“建强”;不仅要“会用”,更要“用好”。2020年11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九大方面共计28条具体建议,引导媒体融合走向深水区,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并着重强调要增强主流媒体的市场化意识和竞争能力。媒体深度融合不是“稳赚不赔”的“包干工程”,而是要通过融合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赋能,增强主流媒体的自我造血能力,给体制内发展严重疲乏的媒体踩踩油门,也给体制外野蛮生长的商业媒体踩踩刹车。让现有的媒体格局更加均衡全面,建立完备的媒体创新和考评体系,将成为未来五到十年间媒体融合和媒介治理的新常态。

(二)加快技术应用,推进智能传播进程

随着媒介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实际落地,我国媒体领域将会不断突破媒体终端的限制,加快扩展媒体的应用场景。由于采编成本和技术应用的局限,当前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场景大多局限于重大赛事以及“两会”等关键会议的报道,其“炫技”意味强于实际运用价值。而VR一体机等智能终端,由于其市场价格较高且需要一定的学习成本,其普及率远不能与智能手机、电视等相提并论,大大限制了内容产品的终端分发。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将会出台更多的传媒政策和产业政策,在加强新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前瞻性研究的同时,降低媒介技术的应用壁垒和落地成本,推动智能传播的发展进程。此外,对于区块链的技术开发也将是传媒政策持续关注的重点,可以借鉴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经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事实核查、版权保护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具体运用的同时,明确对区块链技术和区块链产品的市场监管。

(三)重点推进数据信息保护和网络内容治理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越发深度互嵌,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和风险分配也将成为一个跨学科的难题。伴随着《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即将出台,确证数据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破除数据霸权、防范个人隐私侵害以及加强国家网络安全等将成为新一轮传媒政策制定的关键议题。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实现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21]。但不同于财物,数据具有共享性和使用时的非排他性,使得建立在同意机制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很难完全适应日常生活中各类复杂的应用场景,也容易造成互联网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因而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在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上,更多的互联网行为主体和文化现象将会纳入到监管视野,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明确各网络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将会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网络空间治理的重点。这既是对“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的确证,同样是对外彰显我国网络治理路径有效性的现实选择。

(四)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十四五”期间,我国新闻发布制度或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1965年9月2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的陈毅召开了新中国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1983年2月,中央要求外交部和对外事务较多的国务院各部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新闻信息。2003年,“非典”疫情蔓延事件后,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至今,我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已经走过了50多年,新形势下“对外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的现实诉求需要一个更为公开完备的制度体系。2020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徐麟在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建立中共中央新闻发布制度[22]。这是全媒体时代党中央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所采取的必要举措,也意味着未来的党务信息将会进一步规范、公开和透明,对此,需要有相应的传媒政策,明确和细化中共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新闻发布制度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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