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读者经验到社会批评
——浅论斯坦利·费什的“解释团体”理论及其效力

2021-04-16 05:00勾彦殳
文艺评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情势批评家团体

○勾彦殳

正如伊格尔顿所指出的:“人们的确可以把现代文学理论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全神贯注于作者的阶段(浪漫主义和19世纪)、绝对关心作品的阶段(新批评),以及近年来注意力显著转向读者的阶段。”①可以说,以读者为指向的批评理论是文学理论研究难以绕过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理论力图对“文本怎样存在”“文本的构成形式为何”“意义从何而来”等问题进行开掘和思考,为我们认识文学活动与批评活动带来了新的视野。斯坦利·费什是读者反应批评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如“意义即事件”“解释团体”“反对理论”等,都对我们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其中,“解释团体”是费什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关节点,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在费什80年代出版的论著《这堂课里有没有文本?——论解释团体的权威》一书中,标志着费什从关注读者个人阅读经验到关注外在社会环境的转折。本文着重考察“解释团体”的历史语境和理论效力,将在梳理脉络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和反思,并对文学阅读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延伸思考。

一、“解释团体”的理论语境

六十年代费什进入文学批评领域之时,新批评在美国文学批评界的巨大影响尚未散去,维姆萨特、比尔兹利提出了著名的“意图谬见”“感受谬见”说②,指出文本的意义既不在于作者意图,也不在于读者感受,如果不能严格划分文学研究与非文学研究的界限,将文学研究的范畴框定在文本研究之中,批评就必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淖。这一主张刺激了费什的思考,他结合自己的批评实践,对“文本的意义从何而来”这一问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见解:费什首先否定了“意义的来源在于文本”这一说法,在《读者中的文学:感受文体学》一文中,他指出,新批评那种以文本为中心的研究方式建立在一种错觉之上,即认为文本是一个在空间中静止、自足存在的客观实体,构成文本的所有语言符号都共时性地存在于一部作品之中。费什认为,这种观念错误地将文本的物质载体与文本本身混为一谈,事实上,书籍只有在被读者阅读的时候才能成为文学,而读者是逐字逐句进行阅读的,这是一种线性的、历时性的活动。因此,所谓的“意义”并不是语词的张力关系网背后的某种唯一性的深层结构,而是语词作用于读者所引发的一切理解、共识、困惑、联想、回答的总和。③

在《阐释“集注本”》一文中,费什进一步指出,“意义的来源在于作者”这一说法也是错误的,所谓的“作者意图”仅仅是读者解释行为的一种功能性产物。重新追溯“作者意图”产生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作者意图”都是一种解释的产物,无论是搜集作者生平资料、复原社会背景还是罗织他人回忆,都是读者从自身视角出发对“作者想表达什么”这一问题进行想象性的建构,这一建构的过程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读者自身立场与知识背景的限制。费什指出,人们对意义的产生过程存在着误解,并不是先有作者意图,而是先有某种阐释文本的策略,读者往往在这一阐释策略的影响下假设出一个“作者意图”,并在它的指导下对文本进行理解。换句话说,所谓的“作者意图”不过是一个人造的偶像,是读者为了便于对文本进行解释而无意识地制造出来的。④

据此,费什提出了一套新的文学批评方法,他指出,批评的任务并不是以纵观全局的视角来寻找语词之间的张力关系,而是如实记录读者在阅读活动中所经历的“误判——修正——再误判——再修正”的思维过程。这一主张引起了学界的震动与关注,但是,与此同时,也使费什的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事实上,纵观费什的基本主张,我们不难发现,与英伽登、伊瑟尔、姚斯等其他理论家相比,费什的“读者反应批评”具有更为鲜明的读者中心论倾向。他认为所谓的“文本”与“作者”都是读者的创造物,离开了读者,一切都将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文学批评是不可能具有绝对客观性的,因为批评家也是读者。如果我们承认,任何批评方法都不可能完全摆脱方法创建者的自身视角,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不存在具有普遍性、稳固性和可重复性的理论模式,而新批评所追求的那种“文学研究的科学性”也不过是理论家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读者中心论的倾向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读者掌握了解释文本、创造意义的巨大权力,然而,这又为批评实践带来了一个显著的威胁:按照费什的方法,批评家不得不放弃固有的理论模式,重新面对文本本身,针对每一个文本的特点进行随机应变的解释。文本千差万别,批评家又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不稳定个体,这是否意味着文学批评已经成为了偶然性与偶然性相遇合的结果呢?解释还具有有效性吗?到了这里,“读者反应批评”的结论似乎已经反过来将矛头指向了自身:如果批评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则不同理论家面对同一个文本就很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解释,那么,操纵“读者反应批评”的方法来处理文本还能得出具有共识性的结论吗?如果不能,那么批评是否还有必要呢?文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可靠性还存在吗?

显然,费什自己也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在提出“读者反应批评”的同时,他还提出了“有知识的读者”这一概念,以此对“读者”进行限定。“有知识的读者”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具有充足的句法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作品所使用的语言;其二,具有充足的语义知识,对该语言体系中的词组搭配、成语、方言行话等足够了解,能够理解语词的各种引申含义;其三,具有充足的文学能力,能够正确理解文学语言的各种修辞方式。费什认为,尽管不同的读者可能具有千差万别的知识背景、人生经历、个人偏好等等,但语言活动总是在一定的规则系统之中发生的,这一系统限制着人们生产语言的行动,规定了哪些句子是正常的、哪些是异常的、哪些是不能成立的。⑤这就意味着,如果批评家能够在掌握充足语言知识的同时尽量排除自己的主观倾向与个人偏好,那么,不同的批评家在面对同一文本时必然可以得出一致的结论,因为此时他们用于处理文本的规则系统是完全一致的。

毫无疑问,“有知识的读者”弥补了“读者反应批评”的逻辑漏洞,使这一理论变得更加稳固、自洽,但是,这是否意味着费什的“读者反应批评”已经无懈可击了呢?它能否颠覆新批评的范式并进而影响文学批评实践呢?

答案似乎并非如此。事实上,比较新批评与费什的“读者反应批评”,我们似乎可以看到许多微妙的相似之处:二者都认为在文本之外存在着某个稳固、普遍的规则系统;二者都相信批评家可以排除自身的主观因素,以绝对客观的姿态处理文本;二者都默认理解结果的唯一性。从这个角度上说,费什的“读者反应批评”恐怕仍旧处在新批评式的语言学研究范式之内,唯一的区别似乎只是将原本的空间模式转换成了时间模式而已。事实上,按照费什的标准,普通读者成为“有知识的读者”基本上是希望渺茫的,唯一符合条件的只有批评家自己而已。换句话说,费什所主张的文学批评也就是报道批评家自己的阅读经验,现在,这种经验被抬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步,成为了理解和解释的唯一准绳。然而,批评家的权威却并不能高到服众的程度,只需要一个小小的问题就足以击垮这座空中楼阁:批评家A和批评家B都符合费什提出的三项标准,他们都按照“读者反应批评”的方法解释同一个文本,为什么依然会得出背道而驰的结果呢?费什所谓的“共同的内在规则系统”真的存在吗?

二、“解释团体”理论及其效力

费什在八十年代提出的“解释团体”理论是对其“读者反应批评”的一次修缮,这一理论相当巧妙地解释了“为什么两个‘有知识的读者’采取同一批评方法仍然会对同一文本做出不同解释”的问题,从而有效地捍卫了“读者反应批评”作为一种理论的合理性。

费什采取的主要策略是细化解释行为发生作用的机制,他指出,个别读者与作为群体的读者不是一回事,真正对解释行为起作用的是作为群体的读者,即解释团体。费什所谓的“解释团体”并不一定具有具体可见的表现形式,它的成员可能散落在社会各处,但却会在解释文本时采取共同的立场、视角、思维模式等。费什认为,读者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情势之中,不可能完全中立、不带偏见地进行阅读,作为个体的读者必然属于某个隐而不现的团体,这个团体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读者对文本所采取的解释策略。换句话说,读者进行观察-理解的方式,其根源在于习惯化、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主体是社会结构的一个延伸了的媒介。

在《看到一首诗时,怎样确认它是诗》一文中,费什列举实例,详细描述了阅读和解释活动的全过程,并阐述了解释团体在解释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他指出,解释团体是通过“解释策略”起作用的,读者对文本的定义往往先于对文本的解释,同一个文本,当读者认为它是诗时,就会采取解释诗的方式解释它;当读者认为它是一张名单时,就会采取解释名单的方式解释它,不同的解释策略导致了截然不同的阅读结论。⑥

费什还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即“情势”,用以解释不同的解释策略是怎么产生的:所谓的“情势”大致相当于话语发生的整体环境与话语的上下文之总和,它作为言语活动发生时所处的外部环境,为说话者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信息,从而将言语的各种复义排除,只留下唯一的、确定的意义。在阅读行为发生之前,读者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学习训练,在此过程中,读者获得了一整套习惯性的观念,这些观念又将成为阅读的背景知识,帮助读者辨识自身所处的情势。例如,受过诗歌阅读训练的读者更容易在一段语言材料中辨识出“诗歌”的特征,并按照解释诗歌的方式来解释这段语言材料。

至此,我们便对解释行为发生作用的全过程有了全新的认识:面对一个文本,读者并不是直接进行理解和解释,而是先进行辨识和定义,读者需要首先处理“我所面对的是文学/广告/名单……”和“我要对它进行审美赏析/信息获取/理性思辨……”这两个问题,然后才有可能对文本进行理解。然而,辨识和定义的步骤往往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瞬间完成,以至于研究者们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步骤,误以为解释行为是孤立于其外部环境而存在的。据此而言,事实上,阅读活动所要得出的结论在此活动开始之前就已经被获得了,读者不是一无所知地面对文本、并对它进行客观理解,而是根据自身所处的情势来选择特定的解释策略,然后在文本中寻找证据证实自己之前的预设。因此,阅读理解活动的结果往往是某一个相当明确的意义,并且不脱出情势之外。

依据“解释团体”的理论,“为什么两个‘有知识的读者’仍然会对文本做出不同解释”的问题迎刃而解:“共同的内在规则系统”是存在的,使用“读者反应批评”仍然可以得出相同的阅读结果,但是,由于这两个读者分别属于不同的解释团体,使用了不同的解释策略,因此,他们对相同的阅读结果进行了不同的解释。这样,费什在坚持读者反应批评的一贯立场的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一方面,“解释团体”再次论证了意义不是先在于文本之中的,而是阅读和解释的结果,同时,因为存在多个不同的解释团体,它们各自使用不同的解释策略,所以意义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另一方面,在特定的情势之中,有且只有一种意义,所以意义的获得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毫无疑问的,在解释团体内部,取得具有一致性的结论是完全可能的。

可以说,“解释团体”理论是费什理论思想中的一个关节点,它在一系列互相冲突的理论主张之间架起了桥梁,有效地处理了“理解的多样性与解释的有效性如何共存”的问题:一个情势之中只有一个意义,但情势是可变的,所以意义既是明确的、稳固的,又是多向化的、变动不居的。任何对文本的理解都不可能超出情势之外,但这并不意味着批评家将就此无所作为,我们可以不断促进情势与解释策略的更新,从而加深自身对事物的认识。这样,费什就与新批评的理论范式划清了界限,使“读者反应批评”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

除此之外,“解释团体”理论也是读者反应批评的一次自我突破,如果说“有学识的读者”仍旧把目光投向个体的阅读经验,那么,“解释团体”则在研究中引入了对传统和惯例的考察。费什指出:“解释团体既决定一个读者(阅读)活动形态,也制约了这些活动所制造的文本”,“所有的客体都是被制作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它们是我们所实施的阐释策略的制成品。”⑦这就意味着,解释团体不仅制造了文本,也制造了被理解的客体与进行理解的主体,文学批评活动并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发生在一个充满了权力、话语、立场、利害关系的“文学场”之中的复杂活动。这些思想都有助于批评家跳出自身的视野之外,重新反思理解行为与意义创造的复杂机制,从而更加深入地认识文学与文学活动。“读者反应批评”的热潮之后,文化研究成为一门“显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费什的前瞻性与洞察力。

三、“解释团体”的困境及反思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解释团体”理论彻底弥补了“有知识的读者”的先天不足,从而为文学批评实践开辟了新的可能性呢?细查其逻辑,情况却恐怕并不乐观,“解释团体”作为一种理论固然十分新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革新了我们对理解行为的认识;然而,作为一种批评方法,它却并不具备很强的生产性,反而为我们理解文学活动与理解行为带来了种种迷思。这种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解释团体”可能会取消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按照费什在《看到一首诗时,怎样确认它是诗》中举的例子,面对同一个文本,当读者所处的情势发生变化时,他们所采取的解释文本的策略也截然不同,“这是一首诗歌”的心理暗示竟然使读者真的按照处理诗歌的方式解释了一张随机产生的名单,并且还得出了完全能够自圆其说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文学仅仅是一种情势作用的结果,不再具有内在的规定性,所谓的“美”、“教益”、“超越性”等等,与其说是文学自身的特性,还不如说是人们根据某种特定的解释策略所强加于文学的后天价值。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指认任何文本为“文学”呢?“文学”的边界无限扩大,创作必然会变得越来越随意,泥沙俱下的后果恐怕就是“文学”的质量整体降低,这又将对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造成巨大的打击。

第二,“解释团体”可能会取消理解和批评的价值。如果我们承认情势规定了读者进行理解的方向,先有意图、后有解释,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意义是事先被决定的,因为结论已经必然包含在情势中了;而读者则成为了情势的傀儡,也即成为了立场与利害关系的傀儡。换句话说,无论怎么努力,读者都只能在文本中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东西,任何看起来非常“客观”、“中正”、“真实”的理解都必然是某种偏见的产物。在这里,费什的理论思想再一次非常戏剧性地将矛头对准了自身:当批评家以一位“批评家”的身份活动时,他必然已经确认了自己面前的文本是文学作品,他使用某一理论流派的批评方法对文本进行分析,结果也只能是从文本中找到了许多证据,从而证明了这一批评方法的正确性而已。如果理解和批评不能产生任何新思想,批评的价值和必要性何在呢?

第三,“解释团体”可能会取消不同理解结果之间的正误之分。费什在《正常的事态和其它特殊事例》一文中提出,一个文本在同一情势之下只可能有一种意义,但在另一种情势之下则会具有另一种意义,情势可能是千变万化的,意义也是千变万化的。我们不能指斥某一种情势的存在是不合理的,那么,自然也就不能指斥某一种意义是非法的。只有不同立场导致的不同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⑧这使人不由得想起了“存在即合理”的论调,我们真的可以由情势的存在反推理解的正确吗?如果可以,那么,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将名单解释成诗歌的行为是值得赞许的呢?事实上,费什恐怕忽略了一个显著的漏洞:读者固然可以辨识自身所处的情势,但我们需要注意,情势本身并不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读者“辨识”的结果,这种“辨识”是不是有可能出错呢?如果可能,那么,不同的理解结果还是平等的吗?

质而言之,“解释团体”理论之所以会造成种种困惑,原因恐怕在于它没能很好地回答一个问题:所谓的“意义”还有意义吗?它究竟是一种对事物的认识,还是一种操纵特定认识方法就可以人为生产出来的结论呢?从“有知识的读者”到“解释团体”,费什将问题归结于社会结构的倾向变得越来越鲜明,然而,说白了,这种做法却是非常讨巧的,因为归根结底,社会意识总是受制于社会存在,实际上这相当于将被讨论的问题推出了它原本的领域,从而回避了原本的问题。至此,我们又不得不回到了讨论的起点:意义究竟从何而来?

如果将“意义即事件”与“解释团体”的观点联系在一起,那么,“意义从何而来”的问题几乎变成了一个死循环:意义就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验之总和(意义在读者)——读者之所以能够产生这些经验,是因为他们使用了特定的解释策略来处理文本信息(意义在解释团体)——解释策略是外在的社会文化环境孕育出来的(意义在社会结构)——社会结构的发展脉络是有迹可循的,解释策略要受到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而历史文化是由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出来的(意义在读者)。于是,意义的来源在推演中不断流动,但我们却总是无法找到一个主体可以为它的产生负责。

当然,上述的死循环也不是无法破解的,我们还要注意到,首尾处的两个“意义在读者”中的“读者”并不是同一个事物,起点处的“读者”是作为个体的微观读者,而终点处的“读者”却是作为整体的宏观读者,这样看来,意义的生产过程似乎可以成为一个闭合的结构,在循环中不断实现自身的再生产。然而,无论是“读者”、“解释团体”还是“社会结构”,都不是主动的意义生产者,而是相当被动地在其他力量的推动之下参与这一过程。那么,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着这一流程持续不断地运转下去呢?这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即对读者与社会结构的关系重新进行深入考察。

回到“解释团体”这一理论本身,我们还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一理论的解释效力如何呢?它是否可以涵盖解释与批评的所有情况呢?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理论只说中了一部分事实情况,我们有必要对它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后现代时期的确出现了艺术的边界不断泛化的现象,在转换批评视角与批评范式之后,许多原本不是艺术品的事物也可以被合情合理地纳入艺术品的范畴,杜尚的作品《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这个角度上说,解释团体和解释策略的力量的确制约着意义的生产,费什的理论是有道理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解释团体的权威可以放大到无限大的地步:就理解主体而言,读者是具有反思能力的,如果一个读者在使用某种解释策略的同时又跳出这一视角,对情势和解释策略本身进行反思,他是否还是受控于解释策略的傀儡呢?就被理解的客体而言,“客体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由情势决定的,客体自身的特性不可能不对判断的结果产生影响,细查费什在论述中举的例子就可以发现,被情势所决定的客体往往是某种意义较为单一的事物,如一个动作、一个句子等等。对于一部复杂的作品而言,情况依旧如此吗?这恐怕就值得怀疑了。

总之,“解释团体”理论是十分新异的,它大胆地颠覆了我们对阅读和理解的某些一贯观念,可以启示我们重新思考文本、读者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复杂关系。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理论家在理论体系上的粗枝大叶之处,严格地来说,费什更像一位批评家,而不是一位理论家,他的“读者反应批评”一改新批评的旧套,为理解文学作品提供了有趣的新思路,但他的理论思想却仍然需要我们仔细考辨、谨慎接受。

①[英]特雷·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M],伍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

②[美]维姆萨特、比尔兹利《感受谬见》[A],赵毅恒编《“新批评”文集》[C],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页。

③⑤⑥⑦⑧[美]斯坦利·费什《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与实践》[M],文楚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190页,第130-190页,第46-63页,第61页,第64-92页。

④Stanley Fish,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the Au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14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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