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求文法”与“诗体的大解放”*
——论胡适诗歌改良的句法维度

2021-04-15 01:58赵黎明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七言文法宋诗

□赵黎明

内容提要 “讲求文法”是胡适文学改良的“八事”之一,在《文学改良刍议》中胡适对其他义项详加解释,唯独对此一笔带过,给人留下不少疑惑。然而揆诸实际,胡适的“诗体大解放”活动一直与“国语文法”如影随形,从语法角度改造诗歌可谓是其“文学改良”的另一红线。扬弃宋诗句法,吸收其“说话”“作文”因素;否定五七言整齐句法,肯定词的自然文法;打破诗文壁垒,恢复诗的自然语序;废除平仄对仗,用白话拆除旧体诗最后屏障,等等。基于中国诗语演变的历史实际,倡导诗歌语言的自然文法,胡适提出的这种文学革命方略无疑具有开创之功,不过也给后人留下很多文体困惑和艺术难题,如何在“散文”的形式里实现“诗性”,至今仍是一个有待解开的斯芬克斯之谜。

“讲求文法”是《文学改良刍议》所列“八事”之一,无疑是胡适文学革命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文字公开见诸报端是在1916年。是年,在给陈独秀的信中,他痛陈时文滥用典故不讲“文法”诸弊,提出了“文学革命,须从八事入手”的初步设想,其中第五项是“须讲求文法之结构”①;次年在《新青年》正式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时,他将“讲求文法”提前到了第三项,以凸显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不过,“讲求文法”项下仅用了52个汉字:“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②与其他各项详细例说相比,这段欲言又止、义理明显不足的表达给人留下异常突兀的印象。

毋庸置疑,从“文法”角度“改良”文学,是胡适文学革命的自觉行为,也是其发起诗体改良的重要支点。据他自述,“在赴美留学之前,我一定已经受了一本研究(汉文)文法的权威著作的影响,那便是马建忠所著的《马氏文通》”③。回到国内之后,他多次论及“国语文法”,如在《新青年》1921年第3、4号连续刊登《国语文法概论》,呼吁建立中国现代语法学等。在具体的诗歌批评实践中,他处处提到“文法”之于诗体古今变化中的独特作用。

一、从对宋诗句法的扬弃开始

清末民初,整个中国诗坛都笼罩在宋诗的阴影之下。这种风气的形成,一方面跟诗人文学宗尚有关,一方面也跟时代对诗歌的要求相关。当此之时,桐城独大,其对“义理”的追求,恰与“以议论为诗”的宋诗同声相求;而日益复杂的社会情势及丰富曲折的个人体验,也不是讲究风神兴象的唐诗所能胜任,因此,善于表现情与理的交融,善于表达精细入微的复杂体验,善于打破诗文壁垒的宋诗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奇了。晚清数十年,尊唐宗宋诗派虽然各有所偏,有时甚至难分轩轾,但总起来讲宗宋势力占据主流,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宋诗派的蔓延,对近代诗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不管是严守古诗家法的守成派,还是力主变革的革命派,多多少少都打上了“宋调”的烙印。青年胡适自然也不能例外。

不过,对于同一种传统,怀着不同阅读期待的人读出的意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具有宋派色彩的黄遵宪、胡先骕、吴宓等,读出的是“以新思想事物熔铸入旧风格”④,得出的是旧格律与新内容相配合的“诗界革命”结论;而胡适看到的则是“以古文家抑扬变化之法作古诗”的诗体改良希望,是“用做文章的法子来做”诗的作法。在胡适看来,宋诗的长处“在于条理清楚,叙述分明”,它与语序倒错、意义含混的近体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为此,他提出了做诗作文的一个相同原则——“通”。他说,“做诗与做文都应该从这一点下手:先做到一个‘通’字,然后可希望做到一个‘好’字。”⑤这里的“通”,显然是针对古诗文的“不通”而来的。在他的认识里,古诗的“脱节”和“颠倒”就是不通。可见,对于诗文,他不仅要求语法顺畅,还强调意脉连贯。对诗文文字明确提出“通”的要求,反映出他与宋诗派不一样的见识,也初步体现出他的“语法自觉”。

对于“通”的要求,胡适另一表述是诗如说话。胡适之肯定宋诗,首先肯定的就是其白话化特点,他说,“宋诗的特别性质,不在用典,不在做拗句,乃在于做诗如说话”⑥,并以杜诗为例加以说明,“依我看来,宋诗的特别性质全在他的白话化。换句话说,宋诗的好处是用说话的口气来做诗:全在做诗如说话。杜甫的诗里已有这种体裁,如:熟知茅斋绝低小,江上燕子故来频;衔泥点污琴书内,更接飞虫打着人。……他并不是故意要做什么‘拗体’,他只是要说话。”⑦说话不仅意味通俗、直白,更意味语序自然,意义连贯。在是否利于“说话”的意义上,他确定苏黄诗的价值,不在用典,不在节奏,而在说话,“依我们用文学史的眼光看起来,苏、黄的诗的好处并不在那不调的音节,也不在那偏僻的用典。他们的好处正在我们上文说的‘做诗如说话’。”⑧在他看来,宋诗本来可以在“说话”这个问题上放出异彩,但可惜走错了道路,走到了“用典和韵种种‘诗玩意儿’的魔道上去”,而挽救的方法于他而言“不在复古,乃在扫除那种种‘诗玩意儿’,乃在采用纯粹的白话。若用白话做诗,自然不会有那用典和韵的种种魔道了。”⑨他还进一步认为,宋诗之所以无法蜕变为真正的“新诗”,根本原因在于无法突破五七言僵化体制的钳制,“旧诗的体裁究竟不能表现自然的说话口气”⑩,因此若要实现“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必须“把以前一切束缚自由的枷锁镣铐,一切打破”,这是他提倡“诗体的大解放”⑪的一般逻辑。

以诗歌语言“说话化”为语法标准,胡适对历代诗人的诗品高下予以了重新厘定。他称赞刘克庄的词品高妙,主要原因是“有情感,有话说;能谋篇,能造句;篇章皆有层次条理,造语必求新鲜有力。如‘未必人间无好汉,谁与宽些尺度!’,这种锻炼而不涂脂抹粉的造句法,岂是吴文英一派人所能梦见的!”⑫他自述偏爱陆游的《剑南集》,喜欢其中的“白话诗”,如“少时唤愁作底物,老境方知世有愁。忘尽世间愁故在,和身忘却始应休”;他以“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为例,赞赏龚自珍是“用白话而甚妙者”⑬。显然,这些诗句之受推崇,除了语言的“白”之外,还有语法的“散”,即施受清晰、语序正常、层次分明,一句话,接近散文语法。

与此同时,他还以语法尺度批评传统诗作的“不通”之弊,即使对于伟大诗人也不予以宽假。他称自己虽然喜欢杜诗,但也只读《石壕吏》《自京赴奉先咏怀》一类,因为这类诗有一种语言的自然;五七律诗也爱读,唯“最讨厌《秋兴》一类的诗”,因为“这些诗文法不通,只有一点空架子”⑭;他进而总结,“中国诗词常有不通(不合文法)之句,虽大家也不能免。杜甫的‘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不用说了。‘见愁汗马西戎逼,曾闪朱旗北斗殷’,也不通。”⑮如所周知,为了牵就音韵、形成歧义、制造陌生感,近体诗常常颠倒正常语序,形成倒装句法,《秋兴》中“香稻”之句就是被历代文人广为称道的典范。不过在五四时期,这种传统诗人颇为得意的语法变异,曾遭到陈独秀钱玄同等新文学同人的一致讨伐。《新青年》曾专门作为一个议题,讨论诗歌的文法问题。钱玄同指出,“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实‘危心坠涕’也。杜诗‘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皇枝’,‘香稻’与‘鹦鹉’,‘碧梧’与‘凤皇’,皆主宾倒置。此皆古人不通之句也。”⑯

关于这种语法不通的原因,胡适强调主要是来自旧诗体制因素,即是五七言体制以及平仄对仗,才造成了这种不合文法的弊端。他以杜甫“拟绝天骄拔汉旌”等句为例,说这些“不通”不是诗人无力,而是律诗的先天局限所致,“七言所说不完的话,偏要把他挤成七个字,还要顾平仄对仗,故都成了不能达意又不合文法的坏句。……他如‘羯胡事主终无赖’‘志决身歼军务劳’,都不是七个字说得出的话,勉强并成七言,故文法上便不通了。——这都可证文言不易达意,律诗更做不出好诗。”⑰如此,他选取了宋诗中“如说话”“如作文”的成分,抛却了平仄对仗等格律原则和语序颠倒、省略等语法因素,完成了对宋诗传统的选择性继承。

言及胡适对宋诗的续承,有必要回溯一下其与中外诗学之间的曲折渊源。如果确实存在唐宋二型诗的话,那么说胡适从宋诗那里借鉴的更多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这样说是不是意味其与中国主流抒情诗即唐型诗没有关系呢?显然也没有那么简单。表面看起来,胡适文学革命思想的产生,直接受到美国意象派的启迪,其诗文改良的八条原则,与意象派的若干条款若合符契,“六条戒条,主要的如不用典,不用陈腐的套语,几乎条条都与我们中国倡导白话文的主旨吻合”⑱。但意象派诗人所提倡和强调的“直接处理事物”“绝对不使用任何无益于呈现的词”⑲,以及“不要占抽象的边”“不要摆弄观点”等等⑳,却又正是唐型抒情诗的长处所在。所以胡适与中外诗学、唐宋诗学,呈现一种复杂关联。站在中文角度,他选取外国意象派直接处理事物、不避俗字俗语、忌用抽象议论等优点;站在现代角度,他扬弃宋诗用典、对仗、格律、摹仿、滥调等积弊,唯独在不避俗语、诗如作文方面有所宽假。总之,面对中外传统,他采取了两相采撷、综合择取的策略,力图从中外诗学的交集——废律、说话、作文等出发,建构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往体制的汉语新诗学。

不过从汉语诗学发展的延续性方面看,胡适的白话诗学与宋型诗可能存在更多的交集。不管正统诗人如何贬低宋诗,我们还是必须承认,相对于唐诗而言,宋诗毕竟是一种“进化”——为了与日益复杂的人情物理相适应,诗引进“文”的元素、增加“思”的成分,乃是文体发展的必然。特别是在散文笔法的使用方面,如虚词的大量采用,推论性句法的广泛使用,语序的逐渐恢复等等,固然对诗歌的朦胧美和呈现的直接性方面有所损害,但宋诗所做的这些改变,还是有不少进步意义的,它不仅松动了业已固化的文体惰性,扩宽了近体诗的表现疆域,而且多少改变了人们的写作和欣赏惯习。“把一些散文的一些句法、章法、句法、字法引入诗中,也指吸取散文的无所不包的、犹如水银泻地般地贴近生活的精神和自然、灵动、亲切的笔意笔趣”,因此,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宋诗是对唐诗的发展。

宋诗拓展了近体诗的表现空间,对于唐诗而言虽然也是一种进化,但总体来说还拘囿于五七言,没有打破格律对仗等限制,这对于胡适来说是妨碍诗体解放的最大障碍。因此他的使命就是破除这最后的堡垒,进一步解决诗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适应性问题。在他看来,“五七言八句的律诗决不能容丰富的材料,二十八字的绝句决不能写精密的观察,长短一定的七言五言决不能委婉达出高深的思想与复杂的感情”,因此,他提出建立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文学的国语”(当然包括国语新诗)。关于这种文学国语的愿景,五四前后新文学同人多有讨论,大多主张语汇上兼容浅显文言、通行方言,语法上借鉴欧化文法,形成一种基于口语、借重现代语法的合成性言语。

二、“自然文法”与诗歌进化

胡适曾以“历史进化”的眼光,对中国诗史进行过多次梳理。早在留学美国时期,他就总结出中国诗歌的“六大革命”说:“《三百篇》变而为《骚》,一大革命也。又变为五言,七言,古诗,二大革命也。赋之变为无韵之骈文,三大革命也。古诗之变为律诗,四大革命也。诗之变为词,五大革命也。词之变为曲,为剧本,六大革命也。”文学革命发生的第二年(1919年),他又在《谈新诗》中略加修正,改为“四次解放”说:

《三百篇》……到南方的骚赋文学发生……这是一次解放;但骚体用兮些等字煞尾,停顿太多又太长,太不自然了。故汉以后的五七言古诗删除没有意思的煞尾字,变成贯串篇章,便更自然了。若不经过这一变,决不能产生《焦仲卿妻诗》《木兰辞》一类的诗。这是第二次解放。五七言成为正宗诗体以后,最大的解放莫如从诗变成词。五七言诗是不合语言之自然的,因为我们说话决不能句句是五字或七字。诗变为词,只是从整齐句法变为比较自然的参差句法。唐五代的小词虽然格调很严格,已比五七言诗自然的多了。如李后主的“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这已不是诗体所能做得到的了。……这是第三次解放。宋以后,词变为曲,曲又经过几多变化,根本上看来,只是逐渐删除词体里所剩下的许多束缚自由的限制,又加上词体所缺少的一些东西如衬字套数之类。但是这词曲无论如何解放,终究有一个根本的大拘束;词曲的发生是和音乐合并的,后来虽有可歌的词,不必歌的曲,但是始终不能脱离“调子”而独立,始终不能完全打破词调曲谱的限制。直到近来的新诗发生……这是第四次的诗体大解放。

在他看来,不管是“革命”还是“解放”,这几大转折的表征与根源都在语言工具,工具形式变了,诗体性质随之发生改变;而改变的趋势是逐步从“限制”走向“自然”,从“束缚”走向“自由”。

那么,什么是语言的“自然”呢?从文法的角度看,他认为首先是自然语序的恢复。他曾以辛词为例,说明词的出现的语法意义。在他眼里,辛弃疾“落日楼头,断鸿声里,江南游子,把吴钩看了,阑干拍遍,无人会登临意”之句,最突出的意义在于语言的文法革新。他说,这诗句“以文法言之,乃是一句,何等自由,何等顿挫抑扬”,完全抛却了律绝语序倒错、语词省略惯例,在文体上的革命意义是采用了近乎散文的语法。为此,他在与近体诗的语言比较中,进一步肯定词体出现的文体史价值,“五言七言之诗,不合语言之自然,故变而为词。词旧名长短句。其长处正在长短互用,稍近语言之自然耳。……故词与诗之别,并不在一可歌而一不可歌,乃在一近言语之自然而一不近言语之自然也”,并指出“词之重要,在于其为中国韵文添无数近于言语自然之诗体。此为治文学史者所最不可忽之点”。在他那里,宋代文学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做诗如作文的风气,更体现在由诗变为词这一关节,宋词“长短不齐的体裁和说话的自然口气”于他而言是一种诗体新变。

其次是诗句由“整齐”到“不齐”对律句的逐渐背离。上述诸例已经很能说明这种看法。胡适认为,自从诗歌诞生以来,其语言的演变规律就是挣脱律句走向散句,尽管中间多有反复,但总的趋势不会改变,诗歌走的就是一条从不齐到整齐再到不齐的“U”字形路线。遵照这种历史逻辑,他检讨自己的创作,认为打破五七言整齐句法,才是“诗体大解放”的真正使命。1920年,在《尝试集》初版序言中他这样说,“我在美洲做的《尝试集》……实在不过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这些诗的大缺点就是仍旧用五言七言的句法。句法太整齐了,就不合语言的自然,不能不有截长补短的毛病,不能不时时牺牲白话的字和白话的文法,来牵就五七言的句法。音节一层,也受很大的影响;第一,整齐划一的音节没有变化,实在无味;第二,没有自然的音节,不能跟着诗料随时变化。因此,我到北京以后所做的诗,认定一个主义;若要做真正的白话诗,若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做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这种主张,可叫做‘诗体的大解放’”。1936年,在新诗经历过“新格律”化等辩证运动十五年发展之后,他仍然坚持说,“我近年爱用这个调子写小诗,因为这个调子最不整齐,颇近于说话的自然”,可见他把创造诗歌语言的自然,即诗句的“不整齐”,当作“胡适之体”的最大特点和诗体解放的自觉追求。

胡适对整齐句法的认识、对自然语言的强调,当然也招致不少批评,批评主要来自古典派。胡先骕撰文指出,近体诗追求五七言句法,是中国诗歌的本质所在,“诗之所以异于文者,亦以声调格律音韵故”,句法音韵都是为实现这种“本能”服务的。与胡适不同,他认为中国诗歌从散文语言,“递降而为五言七言,皆中国韵语自然之趋向”;他还认为胡适所追求的不整齐,乃是以西方复音文字为参照,不符合中国语文实际,胡适所排斥的五七言,才是“中国语中最适宜之句法也”。另外,关于背离散文语法的诗语“律化”问题,对话者也不乏其人。如林庚就认为律化不是诗语的倒退,乃是一种语言诗化现象。林庚的“语言诗化”范围,不仅包括词汇、句式,还包括词法、语法等。在林氏看来,古代的虚字,如“之”“乎”“者”“也”“矣”“焉”“哉”等,一般只在散文中才出现的,其在诗中的逐渐减少是一种从散文语言向诗歌语言的过渡。他认为虚字减少,至少有这样几种诗化功能,第一是使诗句更为“精炼、自由、解放”,“从而远离散文,让诗歌语言更具有生动性,更富于表现力”;第二是使诗歌语言突破生活语言的逻辑性和概念化,突出诗歌语言的感性因素,促进诗歌语言的飞跃性,“唐诗在诗歌语言上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那些为语法而有的虚字都可以省略,因为这些虚字都没有什么实感,省略了就更有利于飞跃”;他还将这种虚字减少现象“普通化”,认为它不仅适用于古诗,而且适用于新诗,“《诗经》《楚辞》里一般还用得较多,到了五七言古诗里就少了一些,到了近体诗中几乎是不见了;这个情形也很可以供新诗的参考”。

古典派的批评听起来理据凿凿,其实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忽略了双方讨论的对象即文学类型的不同。古典派所指的“文字型文学”,与胡适所言的“语言型文学”不在同一层面。在古文系统里,“言”是言,“文”是文,“言文分离”成常态;就“言”而论,“言”必就于“文”方能立足;对“文”而言,则必托于“字”才能独立,因此,在这个以字为本位的书写系统里,字才是语文的根本,从这种意义上讲,传统文学不能称为语言艺术,而应叫做文字艺术。针对新文学同人与各式反对派鸡同鸭讲、无法对话的情形,早在五四时期傅斯年就指出其中症结所在,乃是忽略了文字型文学与语言型文学的区别。傅斯年指出,“把文字和语言混为一谈”,不仅导致新旧各派无法在同一频道交谈,还会造成对语言、文字、文学的多重危害,“语言学的概念不和文字学分清楚,语言学永远不能进步;且语、文两事合为一谈,很足以阻止语的文学之发展,这层发展是中国将来文学之生命上极重要的”。稍后,郭绍虞更为明确地点明,“以前的文学,不论骈文古文,总之都是文字型的文学,不过程度深浅而已。现在的白话文学,才是真的语言型的文学。”人们认识到,因为受单音文字制约,文字型文学表现出了某些特殊秉性:空间讲求均匀对称,时间讲求平仄相依,因而对单音字的字音、字法等修辞提出了极高要求;而语言型文学则体现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风貌:复音词大量涌现,语法功能不断增强,单字的音义重要性不再占据支配地位,句子本位取代单字本位形成句群结构的关键部件。胡适抛弃文字型诗歌五七言整齐句法、四八句规定行数以及平仄对仗的固定形式,代之以口语本位、散文语法、句群组合的自由形式,这是对传统诗歌文字范式亘古未有的挑战,因此其受到具有传统文体取向的诗人的不断攻击是可以想象的。

实际上,胡适所描述的古诗语言自然—律化(不自然)—自然的U形之路,即诗歌语法的“散—律—散”历程,在语法学家那里是可以得到证实的。据王力的研究,古体诗的语法完全是一种自然语法,即接近散文的语法,然后经过律化最后走向散文化。他推断“凡写古风,必须依照古代散文的语法;若连用散文中所无、而近体诗所有的形式,就可以认为语法上的律化。”即使在律化比较严重的近体诗时代,古风的语法也和散文语法区分不大,如“秦人相谓曰,吾属可去矣”(李白《古风》);“人有甚于斯,足以戒元恶”(杜甫《遣兴》);“人生何所贵?所贵有终始”(卢仝《感古》),等等,俱是典型例子。他总结出,在那些有介词或“其”“之”“所”“者”等字的地方,古体诗都“完全,或差不多完全依照散文的结构来做诗”,并说采用“以文笔为诗”散文语法的古风,“和近体诗距离最远”。

三、对传统诗文壁垒的突破

诗文之辨是古典诗学的重要内容,诗文各有体性,不可贸然相混,这是“辨体诗学”的基本原则。在传统语境中,诗与文关系复杂,历史演变曲折,但有一些基本点还是可以确定的,即诗为韵文,讲求格律,而散文则不然,“诗与诸经同名而体异。盖兼比兴,协音律,言志厉俗,乃其所尚”。在深受这种文体规范影响的古人那里,诗文是泾渭分明的两种文体,不能“相兼”,也不能“相融”,“诗与文异体,不可相兼”,否则就是“乱体”,“若歌吟咏叹,流通动荡之用,则存乎声,而高下长短之节,亦截乎不可乱”。这种文体规范在传统文人心中根深蒂固,影响了一代又一代诗人。直到近代具有古典主义倾向的诗人仍然坚信,诗歌有韵,诗文有别,古今无变,“大抵有韵者为诗,无韵者为文。《尚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云云,可见诗必有韵,方能传达情绪;若无韵亦能传达情绪,则亦不必称之为诗”。

在辨体脉络中观察当年胡(适)梅(光迪)的文体之争,胡适文学改良观的“石破天惊”意义才可充分彰显。不解事实的人不禁纳闷:几句“做诗如作文”的打油诗,几行自由散漫的文字,在一般人眼中根本算不了什么,何以把他逼上了文学革命的“梁山”?症结原来在于二者诗文观的严重分歧。斯时,胡向梅甫一透露“诗国革命”想法,梅氏便如受针刺,立即连写书信数通,义正词严,表达“不以为然”的态度。梅氏指出,“诗文截然两途,诗之文字(poetic diction)与文之文字(prose diction),自古以来(无论中西)已分道而驰……一言以蔽之,吾国求诗界革命,当于诗中求之,与文无涉也。若移文之文字于诗,即谓之革命,即诗界革命不成问题矣”。梅氏此处所谓“文字”,并不单指白话之能否入诗问题,也不单指格律是否当废问题,而是指诗文文体能否消弭边界、互相融合问题。文学革命的肇因之一原来起于对传统诗文界限的打破。嗣后,胡适跟其主要批评者之间展开争辩,核心争点也还是诗文体性的突破与坚守问题。胡先骕认为,“诗之有声调格律音韵。古今中外。莫不皆然。诗之所以异于文者。亦以声调格律音韵故”。他坚持,格律乃是中外诗歌的普遍文体标志。吴宓也坚持,“惟诗与文既相对而言……诗者,以切挚高妙之笔,具有音律之文,表示思想感情者也”。在吴宓关于诗的定义中,“音律”是一个核心要素,也是诗歌区别于散文的形式特征。在学衡派的想象中,“俗字俗语”且携带着散文语法的语言,正是诗歌语言尽力避免的东西。而在胡适方面,则正好相反。不论是进行诗体理论建构,还是进行白话新诗“尝试”,他的发力处是“从文的形式”入手,通过打破诗文界阈,建立“自由”“白话”“不拘格律”的新诗体立足点。

在具体的艺术实践过程中,胡适自觉进行了“文的形式”进新诗的艺术探索。首先是戒除诗语的整齐句法,采用口语语法的说话句子。他曾按照自然文法标准,对《尝试集》进行自我评价。在他看来,留美期间的几首诗,虽然力图冲破旧诗藩篱,但仍然保持不少旧体痕迹,主要缺点是“仍旧用五言七言的句法”,因此“不过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他所认为的旧体语言标志,乃是五七言整齐句法,“句法太整齐了……不合语言的自然,不能不有截长补短的毛病,不能不时时牺牲白话的字和白话的文法,来牵就五七言的句法”,句法太整齐,弊端丛生,不仅影响节奏,而且影响表现力。因此归国后进行了有意的调整,“认定一个主义:若要做真正的白话诗,若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做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这时他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才能称得上是“诗体的大解放”。

按照这样的标准,他对《尝试集》新旧性质进行了一番重新厘定。在他看来,第一编中除《蝴蝶》《他》之外,其他都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第二编中《一念》《鸽子》《新婚杂诗》《四月二十五夜》等,也还是新旧过渡期的诗,“都还脱不了词曲的气味与声调”,唯有一首并非创作的翻译诗《关不住了》被他称为“新诗纪元”。一首译诗何以能成为他的(也是中国新诗的)“新纪元”?这里原因很多,不用典、不讲格律、不用对仗、俗语入诗等都是重要因素,但从语法层面分析,这首诗完全是一首具有异质性因素的作品。它打破了五七言整齐句法,采用近于说话的参差句子,具备了中国古诗所不具备的崭新特质:

我说“我把我的心收起,

像人家把门关了,

叫‘爱情’生生地饿死,

也许不再和我为难了”

但是五月的湿风,

时时地从那屋顶上吹来;

还有那街心的琴调

一阵阵地飞来。

一屋子里都是太阳光,

这时候“爱情”有点醉了,

他说:“我是关不住的,

我要把你的心打碎了!”

按照他的认识,这首译诗新颖之处在于用“一个人的‘独语’,写三个人的境地”。其实从语法角度看,其不同于传统的“新”正在于:不仅用了自然的白话,打破了格律平仄限制,还采用了现代语法:主格明确,语序自然,虚词连缀,逻辑清晰,真正把现代人复杂的情思、幽微的感觉、曲折的心理和盘托出了。类似这样表达的诗如《威权》《乐观》《上山》《周岁》《一颗遭劫的星》等,也克服了五七言整齐句法,在他眼里“都极自由,极自然”,完全克服了旧诗规整、拘牵等缺点,能够淋漓婉转达出现代人的复杂意绪。他心目中“新诗”的成功例子还有周作人的《小河》,他认为这是新诗中的“第一首杰作”,它“那样细密的观察,那样曲折的理想,决不是那旧式的诗体词调所能达得出的”。

其次,在虚词方面做了迥异于传统的改革。我们知道,中国抒情诗对于虚词使用是非常谨慎的,虚词的采用范围和频率有时候甚至决定诗歌的“正变”秩序,宋诗之所以被人诟病(列入诗的“旁门左道”),某种程度上不正是因为掺杂了一些虚词、引入了“推论句法”吗?在正统诗人眼里,古代虚字如“之”“乎”“者”“也”“矣”“焉”“哉”等,一般只在散文中出现,诗中是忌讳使用的。从诗歌发展史上看,使用虚词较多的先秦,被一般具有古典取向的人认为是“语言诗化”不充分的时期,“《诗经》《楚辞》里一般还用得较多,到了五七言古诗里就少了一些,到了近体诗中几乎是不见了”;而多用实字、避用虚词的唐型诗,则被视为“语言诗化”最完备的诗体,“唐诗在诗歌语言上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那些为语法而有的虚字都可以省略,因为这些虚字都没有什么实感,省略了就更有利于飞跃。”因此,虚词的使用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可成为一种折射传统正变的晴雨表。从虚词使用指标来看,胡适的所有探索都具有开山意义。首先在理论上自觉为虚词“正名”,他认为虚词的多寡决定着一种文明的高下,虚词使用的多少决定着一种文字成熟与幼稚。他认为,远古之时,人们少用虚词,这不是汉字的长处,恰恰是汉字的局限,即汉字不够用,不能担负表达思想的任务。所以更多使用虚词是一种语言文化进步的表现,“实字是骨干,虚字是血脉,精神。骨干重要,血脉更重要。”他不仅在理论上抬高虚词的地位,而且在诗作中大量掺入虚词,如“他也许爱我,——也许还爱我,/但他总劝我莫再爱他。/他常常怪我;/这一天他眼泪汪汪的望着我,/说道:‘你如何还想着我?/想着我你又如何能对他?/你要是当真爱我,/你应该把爱我的心爱他,/你应该把待我的情待他。’”/……/他的话句句都不错,——/上帝帮我!/我“应该”这样做。(《应该》)诗中“也许”“但”“还”“应该”等诗家忌用的语词,成为贯通诗歌意脉的主要凭借。从中国诗歌发展史的角度说,这种虚词入诗的大胆试验,即使在宋诗名家眼里也会是洪水猛兽。

再次,诗歌语序的改革,自然语序的复原。在一篇谈论中国文法的文章中,胡适曾批评古文里一些“不必有的句法变格”,如“莫我知也夫”之类,认为“这种句法是很不方便的,并且没有理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他倡议现代白话应该对此加以改造,一律“改作正格”。在具体的文学实践中,他努力做着自然语序的复原工作,散文自不必说,诗歌几乎见不到近体诗中常见的语序颠倒现象。在《尝试集》中,即使是第一编即所谓“过渡时期”的作品,如《尝试篇》《孔丘》《蝴蝶》《沁园春·新俄万岁》等,也见不到语序倒错的痕迹,更不要说后期诗作了。自然语序的复原,现代诗中可能司空见惯,但是放在古今诗语发展系列中,变异性就显得特别突出。

胡适曾对其“文学革命的作战方略”有过一番总结:“简单说来,只有‘用白话作文作诗’是最基本的。”考虑到白话作文在五四前已经有成功先鉴,且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所以他的方略其实还可以做一点修正,应该缩小范围为“用白话作诗”。站在中国诗学发展脉络里观察胡适白话诗学,他不但是对宋诗的“接着说”,还是“一边推倒一边说”——把旧体的最后一道屏障格律对仗推倒,“接着说”其俗语入诗、虚词使用、语序复原等自然“文法”问题。文学革命始于工具革命,而语言变革则肇于语法变革,从中国诗歌发展的内在脉里看,胡适的“诗体大解放”对传统文体而言称得上是脱胎换骨,改头换面,谓其是中国诗学史上“五千年未有之变局”并不为过,它从事实上造成了中国诗歌的古今断裂、中国诗学的古今分离局面。

脱离旧诗,再创新体,胡适的诗学愿景,并不仅仅是弘扬宋诗,而是从宋诗某一点出发,再造一种新诗,一种宗口语、遵文法、讲逻辑、无形式的新型汉诗。他推进了一场诗歌形式变革,但由于这种新形式悖逆传统诗体而成为一种“类散文”的遗产。对于这种遗产,有人指责,“中国的新诗的运动,我以为胡适是最大的罪人……他的影响给中国造成一种Prose in Verse一派的东西。他给散文的思想穿上了韵文的衣裳”;有人肯定,“新诗要别于旧诗而能成立,一定要这个内容是诗的,其文字则要是散文的。旧诗的内容是散文的,其文字则是诗的,不关乎这个诗的文字扩充到白话。”不管是批评者,还是肯定者,其实都提出了一个关乎新诗命脉的“元问题”,即诗性与散文能否相融的议题。如何在“散文”里实现“诗性”?百年新诗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何谓“诗的内容”、如何实现“散文”与“诗性”的融洽,仍然是一个待解的斯芬克斯之谜。

注释:

①胡适:《寄陈独秀》,《新青年》2卷2号,1916年10月1日。

②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2卷5号,1917年1月1日。

③胡适:《胡适口述自传》,载《胡适文集》(1),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2页。

④吴宓:《书人境庐诗草自序后》,载《吴宓诗话》,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0页。

⑤⑥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载《胡适全集》(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295页。

⑫胡适:《〈词选〉词人小传集录》,载《胡适全集》(1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

⑬胡适:《白话诗》,载《胡适全集》(1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⑮胡适:《诗与文的不同》,载《胡适全集》(1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⑯钱玄同:《寄陈独秀》,《新青年》3卷1号,1917年3月1日。

⑰胡适:《新文学问题之讨论》,《新青年》5卷2号,1918年8月15日。

⑱梁实秋:《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载《梁实秋文集》(1),鹭江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⑲F.S.弗林特:《意象主义》,载彼得·琼斯编、裘小龙译《意象派诗选》,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03~304页。

⑳艾兹拉·庞德:《意象主义者的几“不”》,载彼得·琼斯编、裘小龙译《意象派诗选》,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06~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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