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哲学”的演进

2021-04-15 02:08姜振寰
台州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

姜振寰

(哈尔滨工业大学 科技史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得到迅速发展,教学队伍、研究队伍迅速扩大,研究成果大量涌现。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学科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名称的改变虽然并未引起自然辩证法学界太多的波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科研究内容以及学科定位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就此略作分析。

一、学科名称改变的历史过程

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宣传与研究已有近80年的历史。“五卅”运动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一些内容即介绍到国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第一个全译本是由中共党员杜畏之翻译的,上海神州国光社于1932年出版,其后几次再版[1]。到1985年,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已翻译出版过5个版本。“自然辩证法”这一术语和它的经典研究内容已为学界所共识。

“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则是改革开放后。在1977年12月召开的全国自然辩证法规划会议上,制定了《1978—1982年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规划纲要》,并决定成立以于光远、周培源、钱三强为召集人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第二年,中科院、中国科大等院校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78年国家教委将之定为硕士研究生必修的学位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之后,“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与研究队伍迅速扩大,“自然辩证法”专业的硕士、博士授予点也在迅速增加。这是国际教育史上的一个特例,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要特色。当时,国内学界的共识是,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属于核心地位,在这一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对自然研究的哲学抽象,是“自然辩证法”;对社会研究的哲学抽象,是历史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论,即:

更强调的是,其对自然研究和对社会研究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国内学界对“自然辩证法”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研究,开始从传统自然哲学性的自然演化论和各学科的哲学问题,向关注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李昌曾多次讲话,号召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为四化建设服务。20世纪80年代,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配合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与制定,开展了一系列研讨,“自然辩证法”的社会影响大为增强。一些新理论、新思想,如D.贝尔的“后工业社会”、松田米津的“信息社会”“信息经济”,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库恩的“科学革命”等几乎都是自然辩证法学界最先引进的,自然辩证法学界已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思想解放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摆在“自然辩证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问题是,“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无法与国际学术界接轨。苏联虽然1925年即翻译出版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哲学家凯德洛夫几乎一生都在研究、宣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2],但是苏联相关的研究却是以“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名义进行的,其他国家乃至国际学术团体均无“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名称。而学术机构与国际接轨、走出国门在当时是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趋势。

1988年初,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于光远、秘书长钟林以及清华大学高达声教授等人开始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基层要求改变学科名称的呼声也很高,如1988年,北京大学受教育部委托实验性地给硕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与自然科学”。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8年7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率先出版了由黄顺基主编的《科学技术哲学教程》,同年8月15—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等15所高校与河南、陕西、湖南三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共同发起召开了“科学技术哲学研讨会”。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于光远等人的建议下,考虑到中国的“自然辩证法”与国际接轨问题,在研究生学科目录中将“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并在其后用圆括号标注“自然辩证法”即“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这仅是名称的改变,其他均没有变化,因此,在“自然辩证法”学界并未引起多大波动,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加入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合会(IUHPS)的逻辑学、方法论与科学哲学分会(PLMPS)也就顺理成章了。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目录上将括号中的“自然辩证法”去掉,仅剩“科学技术哲学”,使之名副其实地成为“哲学”的一门二级学科。

二、研究内容的收敛与发散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不久,大家就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进行过多次争论,代表性的有两类:

其一是于光远提出的“大口袋”说。他认为“自然辩证法”就像是一个大口袋,可以容纳自然科学与哲学相关的研究领域与内容,没有必要对其加以限制。

其二是钱学森提出的“自然辩证法”的内容为自然观、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并认为“自然科学方法论”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我国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将来也可能从“自然辩证法”中独立出去。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于光远的“大口袋”说。当时,“四人帮”倒台不久,国内思想界还较为混乱,限定研究内容显然既不利于思想解放,也容易重新回归传统的政治说教的困境中,而且,一些新兴的学科,如人才学、科学学、未来学等甚至控制论、系统论、城市科学、环境科学均是在“自然辩证法”的旗号下发展起来的。

1979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讲义》是研究生最早的教材,内容分为“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部分,并于1983年出版了分述工程技术科学、农学、医学、科学分类、数学、天文学、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哲学问题的附册,以供不同性质的高校选用。以后各大学陆续编写出版了适应本校的教材,书名有《自然辩证法原理》《自然辩证法讲义》《自然辩证法总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1984年,由中国科技大学等5所理工院校共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一书,分为“历史的导言”“自然界的辨证发展”“科学技术的辨证发展”和“科学技术方法论”四部分[3];2007年胡春风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导论》,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观”三部分[4];1988年黄顺基主编的《科学技术哲学教程》,其内容分为“自然论”“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论”“技术论”四部分[5];“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后,出版的一些关于科学技术哲学的教材内容也各有侧重,如徐小钦主编的《科学技术哲学概论》分为“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科学观和科学方法论”“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四部分[6];张之仓的《科学技术哲学》分为“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技术哲学”四部分,其中,第一篇“自然哲学”包括“物质观”“自然辩证法”和“人与自然”三章,这里将“自然辩证法”作为“自然哲学”的组成部分[7]。

这众多教材的出版,既反映出“自然辩证法”这门课程对不同学科性质的高校,很难有如同经典自然科学那样统一的教材,更反映出编者对“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内容理解方面的差异。但其编写主旨,几乎都如原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钱令希院士为《自然辩证法原理》写的序中所说的,期望学习者“进一步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并使它建立在牢固的自然科学基础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从自己的实践通向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架设一座桥梁”。

对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及其研究对象,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

20世纪80年代中叶后,交通、粮食、水利、能源、农业、环境、生态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辩证发展问题以及国家、部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都成为自然辩证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李昌、于光远等人发表的“中国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研究会”经三年筹备于1985年召开,与会者200余人中近100人是国务院及各省市的党政领导。这对于提高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员及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扩展了自然辩证法在社会上的影响。

这样一来,将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或者对自然认识的辩证分析作为自然辩证法主要内容的传统认识,迅速扩展为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哲学的社会的分析和认识方面。

三、学科的发展与创新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也不能不看到,它作为一门学科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去探讨、去完善。

首先,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的辩证法,人认识自然是通过科学活动去完成的,科学认识、科学成果即人对自然认识的解读都是在一定的哲学理念指导下完成的,由此也说明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哲学性是十分明显的。在恩格斯那里,自然辩证法的内容首先是关于自然界的辩证发展也就是自然观问题,对此有人认为是属于旧“自然哲学”。中国社科院查汝强认为,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是恩格斯为了超越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才创立自然辩证法的。从历史上看,自然哲学是古希腊人在进行自然认识时,对客观事物认识活动的总称,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哲学,也包括自然科学。直到17世纪,自然科学仍包含于“自然哲学”之中,牛顿名著的书名就是《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直到20世纪上半叶,人们还将对自然的认识称为《自然哲学》,如维也纳大学哲学教授莫里兹·石里克的《自然哲学》(1949年)中将自然哲学的任务归之为:“(1)为获取全部自然过程的完整图像而对知识进行综合,以及(2)对自然科学的各个基础在认识上加以辩白,将自然科学各分支的简单命题归属于越来越普遍的命题。”[8]

“自然辩证法”一词来自德国,或者说是德国人创造的这一术语。被苏联定性为“德国反动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主义的敌人”的德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杜林(E.K.Dühring,1833—1921年),于1865年正式出版了《自然辩证法》一书,其书名的德文是Natürlihe Dialektik,而恩格斯的手稿则自创一个组合词Natürdialektik,其实无论是Natürlihe Dialektik,还是Natürdialektik,都是自然辩证法的意思[9]。

对“自然哲学”的研究在我们的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书中一般以自然观来表述,可惜,其内容要么简化,要么弄成中级科普。显然,通过当代最新科技成果对自然图景的描述,理应是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的重要内容。也只有通过这一学科才能将自然科学各门类对自然的最新认识加以综合,构造出越来越接近自然本来面貌的自然图景。在30年前学术界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进行讨论时,有人认为自然辩证法研究对象的核心是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不应包括自然界,以避免模糊自然辩证法与哲学的界限,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中间环节[10]。也有人认为自然辩证法研究对象应包括自然界,自然科学研究的是自然界的特殊、具体规律,而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是自然界的一般规律[11]。显然,无论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还是后人对《自然辩证法》手稿的研究与解读,人对自然的认识即自然哲学或自然观,以及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核心问题。

其次,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是否就是简单地换个名称、换个招牌。我们研究与学习的“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创立的,是以其手稿的第三部分命的名,而且其手稿中,主要内容是自然界的图景描述和各门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从逻辑上讲,由于自然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各类现象,探求隐于现象背后的自然机理,从而更深入地揭示自然规律的活动,而研究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是更好地深入理解自然本身图景的一种手段和前提。因此,自然辩证法的两大核心虽然是自然观或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或称之为对自然研究本身的哲学问题),但是,近代自然科学形成以来,科学界创立了许多探究自然研究的方法,这些方法共性的形而上的意识所构成的自然科学方法论,也成为自然辩证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技术哲学”从字面上解释,是关于科学技术的哲学,从学科归属上不如“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支学科更合乎逻辑。然而,它似乎应当比传统的“自然辩证法”有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对人类改造自然、创造人工自然的技术问题涉及不多,而“科学技术哲学”将科学、技术并列,使研究内容有了空前扩展。因为科学、技术是人类两大重要的活动领域,这两项活动对人的生存、对社会的存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失去科学活动,人会回到原始愚昧时代;而失去技术活动,人类则无法生存,更谈不上社会的存在。

因此,将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是对传统的一次变革性尝试,但这里存在一个学科性质或属性的问题,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很容易造成理论界,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混乱。

在一般意义上,理论界都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是辩证唯物主义对自然界、对人的科学活动的阐释,甚至在很长时期内认为自然辩证法对科学活动、科学研究具有哲学指导作用。并认为西方的“资产阶级科学家”之所以取得科学突破,是他们不自觉地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取得的,而且每次科学突破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次胜利。正是这一思想才导致改革开放后,教育部门将“自然辩证法”定为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并构造出如本文前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结构。

科学技术哲学绝不是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简单相加,而是包含关系。近年来,涌现出大量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方面的研究论文,同时,也有相当的研究自然辩证法的学者倾注于科学技术与社会(STS)。或者说,当前的“科学技术哲学”仍然是个大口袋,除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外,还有一个更为宽广的研究领域即“科学技术与社会”。如果说科学哲学、技术哲学是一种“哲学”研究的话,那么,“科学与社会”或“科学技术与社会”显然属于社会学领域。这样一来,科学技术哲学实际上成为哲学和社会学的几个分支学科的大拼凑,而且这些分支学科之间都有各自的研究领域和纲领。如果将科学技术哲学作为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学科的上一级学科,正如物理学包含有力学、热学、电学等,这样是否可以更好地理解“大口袋”这一概念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研究领域、方向的分散,不利于学科的发展,不利于学术队伍的稳定,不利于研究的深入,更容易造成研究内容的重复和学术资源的浪费。

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后,它在十余年内仍然是硕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不过其课程设置发生了不少变化,用现代自然科学最新成果构造出全新的自然图景,已不再是肤浅的科普化的中等教育水平的自然描绘,这一图景是建立于最新科学知识基础上的有相当深入的辩证表达。对自然科学的哲学分析也在努力跟上当代科学的前沿。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利用19世纪末的最新科学成果写成的,100多年后的今天,虽然有些成果显得过时,但他的研究思想、研究方法和对问题分析的深刻程度,都是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界应当始终遵循的。

第三,教学内容与研究内容的分离已成趋势,只要分析一下近20年自然辩证法界发表的文章,可以大体分为三部分:即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而且无论是研究内容、路径、方法,还是文章结构、表述方式都在与国际学界接近。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国外大学及研究结构没有“自然辩证法”或“科学技术哲学”这种学科门类综合的学科专业,在教学方面可供借鉴的东西不多,因此许多教学内容多是教者自行决定的。

纵观历史,真正对科学技术哲学做出贡献的人大多是一些知名的科学界人士,如爱因斯坦、M.波恩、N.H.波尔、S.霍金。30年前,我国科学界一批堪称泰斗级的大家如钱学森、钱三强、周培源等以及一批学而有成的中青年科技界人物,几乎都对自然辩证法感兴趣,以不同的方式投身到这一工作(事业)中,当时更强调自然辩证法与科学界的联盟。而今天,对此进行研究的大多是一批职业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他们对当代自然科学理解的深度、广度显然不如专业的科学家们,由此而构建的研究体系与内容显然是需要推敲的。这也使“科学技术哲学”领域在学科内容和研究方向上出现了二元论。极少见到研究文章是针对当代最新科学的,也很少见到与经济社会相关的“科学技术哲学”类文章是如何利用自然辩证法原理去分析研究的。

四、结论

综上分析,将“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后,改名的初衷(即内涵不变,为了与国际学术界接轨)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队伍已形成,但面临转型。自然辩证法既然教育部从其原始定位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理论课,虽然后来有淡化意识形态、更改学科名称的举动,但其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的定位近20年未变,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与外语并列为硕士生两门学位必修课,而且课时是固定的。但是无论课程名称或形式如何变化,国家对这门课程的原本要求并未变。因此,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始终作为课程的核心部分,其他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专业适当设置,应强调其严肃的哲学性、思想性和知识性。

然而,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界近30年来所开拓的社会领域,特别是为四个现代化服务方面,还应当继续发扬,鼓励研究者利用自然辩证法知识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理论问题研究中,淡化功利,强化学术,以进一步形成中国自然辩证法的特色。

虽然2010年后,教育部已不再将“科技哲学”作为研究生的必修政治理论课,但是,自然辩证法界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批博士、硕士授予点和一支数量可观的教学研究队伍。学科结构的变化和学位课的取消,使研究队伍面临新的转型、分流,但是仍会有相当多的人员继续从事这一工作。

(二)研究内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事实上,从学科名称更改后,其研究内容与研究范围已逐渐发生变化,自然辩证法原来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战斗性、阶级性逐渐淡化,而学术性在增加,其研究范围也开始逐渐侧偏于科学哲学、技术哲学。总体看来,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自然辩证法更侧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90年代后,开始转向,进入新世纪后,转向已基本完成,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成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而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研究则有被弱化的倾向。从字面上讲,科学技术哲学显然不应包含科学技术与社会,STS是国际上新兴的综合性研究领域,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属于社会学中的“应用社会学”范畴,而科技哲学则更注重思想性、政治性,属于哲学上“认识论”范畴。

(三)探讨解决“名不副实”、一个学科两个名称的矛盾。“自然辩证法”改为“科学技术哲学”后,引起了一些认识上的混乱,“自然辩证法”毕竟是个“辩证法”,既是“辩证法”,那么,可以当之无愧地适应于一切与“自然”相关的学科领域,为此的“大口袋”是合适的。而“科学技术哲学”从字面上看来是“哲学”,是关于科学技术的哲学研究,这样就限定或缩小了“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的研究范围、内容和方向。因为,“科学”和“技术”都是有特定含义的,“科学技术哲学”从字面上容易理解为科学哲学加上技术哲学。但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从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理念上又是各不相同的,一个偏重形而上,一个偏重形而下,而且西方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显然构不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的经典著作存在吗?

学科名称改了,而且括号中的自然辩证法字样也去掉了,那么,相关学会团体、刊物的名称是否要随之更改呢。如不改,不但一般社会民众,就连非自然辩证法学术界也会因不了解情况或许会认为这是两个学科。

因此,为了学科的稳定健康发展,对传统的“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的关系,代替的合理性及相关约束还需探究。

(四)强化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在20世纪80年代所提倡的“自然辩证法要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思想,似应加强。虽然“科学技术哲学”从严格释义上讲,是一门思想性、理论性的学科,但是如何将其思想、哲理、方法应用到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是一门学科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然而资源、能源、人口等问题正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水质与空气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直接影响国民的健康。特别是经济发展了,社会也富裕多了,可是,人的基本素质、人性及社会责任感都在下降。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没有民族素质的提高,仅着眼于经济奇迹,社会发展形态会发生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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