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晨歌
【摘 要】于光远研究范围广泛,研究内容涉及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休闲学等等,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于光远作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创始人,提出“社会的自然”、“人工的自然”、“第一义的自然”、“第二义的自然”的思想,重视自然辨证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研究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其有关“自然”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于光远;自然辩证法;社会的自然;第二义的自然;现实意义
1 于光远自然辩证法思想概述
于光远自然辩证法思想内容丰富,主要包括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科学群、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与伪科学、自然辩证法与社会科学、自然辩证法的百家争鸣、自然辩证法服务于经济社会等方面。于光远创造性的指出,中国的自然那辩证法学派应该是一个“大口袋”,可以作为一个科学群,其本身特别注意对社会的自然进行研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唯物辩证法,重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联盟。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建立的过程中,于光远就提出,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应该主要研究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但同时有许多东西可以暂时划为到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领域,例如科学学、未来学、科学史、宗教学等。于光远称自己为“死不改悔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存在过时的问题,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中国的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于光远不仅将自然辨证法应用社会主义建设,还把自然辩证法作为思想武器,与伪科学展开斗争。于光远指出,伪科学不同于宗教,它从根本上说它是反科学的,伪科学中有着明显的经验主义的错误,对于伪科学应该态度坚决的抵制。特别的,对于常常被伪科学论者引用的《周易》,于光远也做出了阐释,认为《周易》中包含朴素又丰富的唯物主义思想,但迷信和占卜却是实实在在的伪科学。
于光远在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彻底贯彻“双百方针”,特别是注重“百家争鸣”这一方针的践行。他在《自然辩证法规划》的说明中指出:“我们认为,‘百家争鸣的方针,应该在我们这项研究工作中彻底地贯彻。我们应该欢迎任何的一得之见,应该使各种有创见的思想都能畅所欲言,能不受阻碍地及时地互相交流,并且要使学术争论活跃起来。”于光远“根据实际经验展开地论述了在自然科学工作中如何贯彻百家争鸣方针,认为即使是唯心论也有证明的自由。[1]”
2 第一义的自然与第二义的自然
于光远丰富了“社会的自然”与“人工的自然”,“第一义的自然”与“第二义的自然”的思想,并由此出发,将自然辩证法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以下笔者将就其自然辩证法中有关“自然”的思想具体的加以论述。
于光远指出,第一义的自然很早就存在,但当人类开始认识第一义的自然的时候,才同第一义的自然发生关系,但随着人类认识第一义自然的开始,第一义的自然中就多了“人”这一特殊的自然物。而于光远认为,人之所以是特殊的自然物,是因为人具有意识,有思维能力,是可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特殊的动物。第二义的自然是人在实践中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在实践中与之发生关系的自然环境”,第二义的自然“是对人类事件发生影响的一切自然条件的总和”[2]。
第一义的自然和第二义的自然并不是广义与狭义的自然,而是有着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关系。于光远指出,第二义的自然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本来属于第一义的自然,但当人类通过实践与自然发生关系,第二义的自然就应运而生,第一义的自然是第二义自然的基础。于光远进而就人类社会与第二义的自然的关系进行分析,具体有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人从第二义的自然中取得现成的资料。这里所说的资料多指生存资料,如可以直接被食用的野生果实,现成的可以居住的洞穴等。此时,人类也可以从第二义的自然中取得某些现成的、简单的生产资料,如石块、木棍等。而这样的关系主要出现在原始社会,那时候,人类非常脆弱,对第二义的自然往往无可奈何。随着工具的创造和使用,人类社会同第二义的自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人类从被动的适应自然变为主动的用工具对第二义的自然做力所能及的斗争,通过劳动取得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这个时候的人类,可以或多或少的减少第二义的自然对自身的伤害。于光远认为工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工具不是以人为主体的环境,是人与自然中间的东西,不属于第二义的自然,在工具产生后,人与第二义的自然的关系中就加了这一因素,成为任何工具结合在一起成为一方,第二义的自然为另一方。工具使人的四肢五官延长,人与第二义的自然斗争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人与第二义的自然发生各种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生产者和生产工具构成社会生产力,人类用社会生产力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于光远认为,为了征服第二义的自然,就需要不断努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当人与第二义的自然发生生产关系之后,就有了产品。产品属于自然物,加入到环境中去以前不属于第二义的自然。人与第二义的自然还可以有直接生活上的关系,例如人类去自然界旅游,恶劣的环境诗人患病等。
通过上述人与第二义的自然的各种关系可以进一步看出,第一义的自然是一切关于自然概念的基础,人类社会在实践中与之发生关系的是第二义的自然。但两个自然都不是整体的自然,第二义的自然中不包括人这种自然物,也不包括对人的实践不发生影响的那部分自然。在第一义的自然和第二义的自然的概念中都有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的区分。
3 社会的自然与人工的自然
《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中对自然辩证法做出了这样的阐释:“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概念既包括天然自然也包括人工自然。……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就是自然和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就是: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辩证法、自然科学方法论,再加上技术辩证法,即独立出来的人工自然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科技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部分)和技术哲学。”[3]可见,自然辩证法是由“自然”这一概念展开,于光远注重对“自然”这一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根本进行研究,将其细化为社会的自然和人工的自然。
于光远指出,天然的自然之所以获得意义,是因为人类出现以后,许多自然物都受到社会的影响,成为了具有社会性质的东西,社会自然的概念应运而生,反过来,就需要天然的自然这个概念与社会的自然并列。天然的自然物经过人类的劳动之后,发生了社会性的变化,打上了人类社会的烙印。同时,它们作为自然物的性质也保持下来。由此可见,任何的社会的自然都是建立在天然的自然的基础之上。
社会的自然不断的发展,人类对天然的自然不断的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负面的问题,如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恶化等。于光远指出,人类对有利于自己的环境进行破坏,是一条历史的规律,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保护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态的思想需要不断的落实到实践中去。
于光远指出,同天然的自然相对立的就要使用人工的自然这一术语。天然即非人工,人工即非天然。社会的自然与纯粹的自然相对应,人工的自然的范围就相对狭窄,因为许多社会的自然物并不是由人加工制造出来的,并不只受到人类色会的影响,或者是只具有某种社会属性。最终,于光远得出结论,人工的自然,更多的应作为社会的自然中的一个部分来使用。
4 于光远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于光远重视对人工的自然和天然的自然的研究,指出要使自然辩证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就需要对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进行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作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创始人,于光远无疑对中国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自然,做了深入而系统的分析。这不仅仅是对其自身自然辩证法思想的充实和丰富,更是对中国自然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和创新。
于光远将自然细分为社会的自然、人工的自然,第一义的自然、第二义的自然,使得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工作者更好的研究自然,研究人类是如何在改造自然、创造人工的自然物的过程中发展自身的。同时,于光远强调在改造天然自然的过程中,要树立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意识,从辩证法的角度找出环境破坏的根源,从而促进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学派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添砖加瓦。
在论述“自然”这一个概念的过程中,于光远注重对“人”这一特殊的自然物进行多角度的论述,也使得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学派更注重人的发展,注重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时于光远对自然的细分也有利于研究者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如何通过发挥社会的自然和人工的自然的作用,让人工的自然更加和谐,让社会的自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孙小礼.长功夫、大功夫、硬功夫和苦功夫——于光远与自然辩证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09:11.
[2]于光远.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85.
[3]查汝强,等.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
[责任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