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质量提升:对象精准识别与标准动态调整

2021-04-14 03:43黄宏伟潘小庆
宏观质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

黄宏伟 潘小庆

摘 要:提升脱贫质量需要以高质量识别贫困为基础。随着绝对贫困问题被逐步消除,未来扶贫的对象和标准将会重新界定。在“绝对—相对—多维”贫困理论逻辑指导下,运用2012-2016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动态数据,以特殊贫困群体——农村老年人为例,探析其“经济之贫”、“经济之困”和“能力之困”特征和趋势,为2020年后更精准、更高质量的贫困识别提供方向性指导和建议。未来,扶贫对象应重点关注特殊贫困群体,从解决“经济之贫”向缓解“经济之困”和“能力之困”转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扶贫范围和财政负担平衡需要,逐步提升扶困标准。如针对相对贫困,应先设置“40%标准”,以5年或10年为一阶段,逐步过渡到“50%标准”和“60%标准”。

关键词:脱贫质量;农村老年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

一、引言

脱贫是全人类共同的希冀。中国政府始终将减少贫困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并且取得了瞩目成就。按照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从1978年到2019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7.7亿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2020年,最后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标志着中国消除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目标的顺利实现,也标志着中国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中国减贫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扶贫实践中,不仅注重减贫数量,更看重脱贫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质量的重要性,如“决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2018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的属性和贫困群体的特征将发生重大变化(叶兴庆、殷浩栋,2019),面对的贫困问题更加复杂,对扶贫工作也提出了高标准、新要求(李小云,2020),更应该贯彻高质量脱贫理念,提升脱贫质量。脱贫质量内含脱贫真实性和脱贫可持续性两层意思,对于脱贫真实性,首先需要考虑贫困识别(罗连发等,2021)。考虑到2020年后老少病残等特殊群体将成为主要的贫困群体,如果将2020年的减贫工作聚焦到特殊困难群体,贫困识别成本将大幅降低,识别质量也会显著提升(李博等,2018)。对于脱贫可持续性,在消除绝对贫困后,中国的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必须考虑贫困标准的动态调整问题。因此,2020年后,高质量脱贫需要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贫困标准的动态调整。

贫困概念的核心要义是“贫”和“困”。最初,人们主要关注“经济之贫”,并提出绝对贫困的概念,以经济资源是否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识别绝对贫困人口(Rowntree,1901)。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理论的提出,将人们对贫困的理解拓展到“困”。相对贫困关注个体或家庭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的差异程度,反映“经济之困”(Alcock,2006)。Sen(1999)认为能力的丧失是贫困的实质,需要从评价功能性活动大小的可行能力考察“能力之困”。自此,“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的贫困理论框架形成。贫困标准随贫困内涵的不同而不同。绝对贫困标准,目前国际标准是每人每天1.9美元,中国农村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年2300元 (2010年不变价)。相对贫困标准,国际上通行的是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法。多维贫困标准,不同国家(地区)选取的指标、权重各异。中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的多维目标,但尚未建立统一的多维贫困标准。

2020年后,中国的扶贫重心将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杨振等,2015;陈志钢等,2019;潘文轩、阎新奇,2020)。但是,关于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标准,学者们意见不一。陈宗胜等(2013)建议将0.4~0.5的均值系数作为相对贫困线,孙久文、夏添(2019)认为中国2020年后相对贫困线设定应采取两区域、两阶段方法。沈扬扬、李实(2020)建议分城乡设置相对贫困标准,并将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为(分城乡)居民中位收入的40%。由于城乡之间、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之间,甚至不同特殊群体之间可行能力剥夺的不一致性,多维贫困维度指标体系必须依研究对象而定。

关于扶贫对象,2020年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失业者等,将成为贫困的主体,其中,农村老年贫困群体将是重點关注对象(周绍杰等,2019;李小云等,2020)。首先,无论是当前还是以后,农村老年群体的绝对贫困发生率都位于高位。在脱贫攻坚阶段,据近年来《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统计,60岁以上的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较其他年龄段高。长远来看,当前的农村非贫困中青年群体在其年老后,由于收入水平、劳动能力等状况的下降,可能演变成为新的贫困群体。其次,农村老年群体面临着自身能力下降、家庭保障较弱、社会保障不足等多重风险,其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程度更深,脱贫难度更大(高帅、毕洁颖,2016;刘二鹏、张奇林,2018)。随着老龄化率的快速提高,农村老年贫困比例也将逐渐增大。另外,老年人口内部贫困特征差异明显,也进一步加大了老年人脱贫难度(朱晓、范文婷,2017)。因此,有必要以农村老年贫困群体为例,在讨论其贫困特征的基础上,探讨未来扶贫的思路以及扶贫标准。

目前,学界主要以单一的绝对贫困(刘生龙、李军,2012)或多维贫困(乐章、刘二鹏,2016;宋泽、詹佳佳,2018)标准识别农村老年贫困群体,较少基于相对贫困标准。在绝对贫困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集中在对老年贫困人口规模的估算(乔晓春等,2005;杨立雄,2011)及贫困特征(王德文、张恺悌,2005)的分析上。就多维贫困而言,研究重点为农村老年人多维贫困的测算及影响因素(马瑜等,2016;高翔、王三秀,2017;刘二鹏,2018)。以上研究较为深刻地刻画了农村老年人的贫困状况,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以静态的描述为主,忽视了农村老年贫困的动态变化,不利于把握农村老年群体贫困变动趋势;第二,忽略了老年贫困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影响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扶贫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第三,现有研究只局限于评估老年人贫困状况,鲜有从扶贫战略转变的视角,探讨2020年后的扶贫方向和标准,促进老年扶贫质量的提升。

基于此,本文聚焦2020年后提升贫困识别质量这一问题,在“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的理论框架下,借鉴国内外扶贫经验确定绝对、相对和多维贫困的扶贫标准,聚焦农村老年人,全方位动态考察其贫困特征和趋势,为2020年后转变扶贫思路、调整扶贫标准,实现更高质量脱贫提供政策依据和可行建议。

二、从扶贫转向扶困:缓解经济之困

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内,国家政府根据国情和执政理念定义贫困,确定扶贫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先后设定“1978年标准”、“2008年标准”和“2010年标准”,在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World Bank,2018)。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达成,意味着中国人民摆脱了“经济之贫”。但是,在收入差距居高不下的现实困境下,居民“经济之困”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任务目标,标志着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正式进入2020年后的政策议程。确定相对贫困内涵,制定相对贫困标准,提高相对贫困识别质量,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农村老年人是相对贫困瞄准的重点群体,本部分通过考察农村老年人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动态变化特征,提出从“经济之贫”向“经济之困”的扶贫概念转变和标准动态调整的贫困识别新思路。

(一)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测量方法、贫困线确定

1.测量方法。本文采用贫困发生率指标考察农村老年群体的绝对与相对贫困状况。贫困发生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式(1)中,H代表贫困发生率,n代表样本中总人口(家庭)规模,设z代表贫困线,si代表第i个个体(家庭)的收入水平,若si

2.贫困线确定。绝对收入贫困的贫困线选择国家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即“2010年标准”。相对收入贫困的贫困线借鉴美国、OECD国家和欧盟的确定办法,选择三个相对贫困线标准:全部样本人均收入中位数的40%、50%和60%(簡称“40%标准”、“50%标准”和“60%标准”),各年度具体的贫困线详见表1。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这是一项全国性的综合社会调查项目,重点关注中国居民的经济和非经济福利,包括经济活动、教育成果、家庭关系和家庭动态、人口迁移、健康等内容。样本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形成成人问卷数据库、家庭关系数据库、家庭问卷数据库和少儿问卷数据库。本文选择2012年、2014年和2016年三年的数据,将每年的成人问卷数据库、家庭关系数据库和家庭问卷数据库进行匹配,保留农村住户样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测度部分,剔除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的缺失值以及异常值样本,还剩下共19067个家庭样本,其中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家庭样本数分别为6207、5950、6910个。

(三)农村老年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特征

1.农村老年群体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但收入水平依然较低

根据家中是否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全部家庭样本划分为既有老年人又有非老年人家庭、空巢老年人家庭和无老年人家庭三类。表2给出了三类家庭与全部家庭2012-2016年的人均收入均值(价格调整后)及相应的增长率。可以看出,空巢老年人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远低于无老年人家庭,2016年,两类家庭的人均收入均值相差6254.51元。从增长率来看,在这三类家庭与全部家庭中空巢老年人家庭2012-2016年的人均收入增长率最高,为75.14%。

2.农村老年群体“经济之贫”得到有效缓解,但绝对贫困状况依然严峻

表3给出了三类家庭与全部家庭2012-2016年的绝对贫困状况。相较于无老年人家庭,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绝对贫困发生率依然较高,2016年,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绝对贫困发生率为24.97%,比无老年人家庭高出18.23%。但从下降幅度来看,2012-2016年,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绝对贫困发生率下降16.44%,高于其他家庭类别。

20166.7410.9713.9919.27 注:根据Zhang等(2014)的测算,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测算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官方公布的结果,肖荣荣等(2018)用“2010年标准”贫困线测得的2014年农村收入贫困发生率为20.47%,与本文相应年份测算的结果相近。

独居、年龄在65岁以上以及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绝对贫困状况更为严重。表4汇报了2012-2016年不同类型农村老年群体绝对贫困发生率的测算结果。按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将有老年人的家庭样本划分为独居、仅和配偶居住(无子女和孙子女)、和子女同住(可以有孙子女)以及其他(只和孙子女同住家庭、二代老人家庭等)四类,发现独居老年人的绝对贫困发生率高于其他几类家庭。以60-64岁、65-69岁、70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为标准(以家庭中年龄最高的老年人为划分依据),将有老年人的家庭样本分为三类,发现65-69岁和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绝对贫困发生率相近,且均明显高于60-64岁老年人。按老年人家庭的所在区域,将有老年人的家庭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发现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绝对贫困发生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最低。

3.农村老年群体 “经济之困”较深,相对贫困发生率下降缓慢

农村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发生率高于非老年群体。如表3所示,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状况虽有好转,但贫困程度依然较深,以“40%标准”为例,2012-2016年,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虽下降了5.61%,但与非老年群体相对贫困发生率的差距仍然较大。与绝对贫困发生率相比,农村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更高,且随着相对贫困标准的提高,二者的差距有扩大趋势。关于相对贫困标准选择的讨论:即使采用最低的“40%标准”,农村空巢老年人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也高于绝对贫困发生率;如果采用“60%标准”,2016年其相对贫困发生率将是其绝对贫困发生率的两倍多,从全样本来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规模也将是绝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两倍多,这将急剧增加财政负担,因此在现阶段,不宜采用“60%标准”。同时,考虑到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过渡阶段不宜使新贫困标准与前期标准差距过大(沈扬扬、李实,2020),因此,现阶段宜采用“40%标准”,根据减贫成效和国家扶贫能力,以5年或10年为一阶段,动态提高相对贫困标准,逐步过渡到“50%标准”,最后稳定在“60%标准”。

独居、年龄在65岁以上以及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状况更为严重。表4给出了不同类别农村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从居住方式来看,独居老年人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最高。从年龄段来看,65-69岁和7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相近,且高于60-64岁老年人家庭。从分布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老年人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老年人家庭。

三、從扶贫转向扶困:缓解能力之困

在理论上,人们对贫困的认识从以基本需要为度量标准的“经济之贫”拓展到由收入差距造成的“经济之困”,再到基于功能性活动需要的“能力之困”,不断捕获更真实的贫困现象(Alkire和Foster,2011;王小林、Alkire,2009)。基于多维贫困理论,Alkire和Foster运用多维贫困指数测量了全球多维贫困状况,201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中正式采纳了这一指数。在中国,人们对贫困的认知也经历了由单维到多维的转变,《“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兼顾经济减贫和能力纾困。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多维贫困特征有其特殊性,由于身体机能的逐步退化,老年人对经济保障、身体健康、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的依赖性更强,特别是因子女流动无人陪伴引起的精神慰藉问题更值得重视。因此,构建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识别体系和标准,对于高质量识别贫困老年人,进而缓解其能力之困十分必要。

(一)多维贫困测度方法和指标体系构建

1.测度方法。目前较为成熟且被广泛采用的是Alkire和Foster于2008年提出的双界限方法(简称A-F方法),本文也选用此方法测度农村老年群体的多维贫困。该方法包括以下几步:

2.多维贫困评价体系构建。多维贫困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的贫困不仅仅是收入的贫困,还包括饮用水、卫生设施等其他客观指标的贫困和对福利的主观感受的贫困(王小林、Alkire,2009)。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多维贫困指数设定了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三个维度,其中健康维度包括营养水平和0~ 5岁儿童死亡率两个指标,教育维度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两个指标,生活水平包括是否通电、是否通自来水、是否有冲水厕所、房屋结构、做饭燃料、资产情况。中国“十三五”期间提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要求。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经济水平、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三个维度来测度农村老年人多维贫困,也有部分学者考虑了未来信心(解垩,2015)、个人感受或主观贫困(王小林等,2012)、权利贫困(高翔、王三秀,2018)、经济保障和社会参与(马瑜等,2016)等维度。本文在多维贫困理论基础上,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农村老年人的现实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了经济保障、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5个维度,共13个指标。其中:经济保障维度,储蓄和收入是老年人应对流动性需求和预防性需求的主要经济来源,选取人均收入、人均现金和存款额两个指标;身体健康维度,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取自评健康、日常行为能力、慢性病三个指标;心理健康维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通常用主观幸福感来衡量居民心理健康状态(边燕杰、肖阳,2014)。本研究认为,主观幸福感包括当下感受和未来憧憬两个维度,选取生活满意度、未来信心程度两个指标;生活条件维度,主要借鉴MPI指数中的饮用水、做饭燃料、住房指标,并且增加了食物支出指标,反映消费水平;社会保障主要考察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与情况,选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个指标。

关于维度和指标权重的设定,理论界尚未取得一致看法(Chowdhury和Squire,2006;Decancq和Lugo,2010)。当前,国内外贫困研究者普遍采用两种方法:维度等权重分配法(王春超、叶琴,2014;张全红、周强,2015)和指标等权重分配法(马瑜等,2016;高翔、王三秀,2017)。维度等权重分配法先将各维度设置相等的权重,再分别对各维度内的指标设置相等的权重。指标等权重分配法打破维度的界限,将所有指标设置相等的权重,各维度的权重为该维度下各指标的权重之和。由于指标等权重分配法下,各维度的权重会因指标数目的不同产生差异,事实上,我们通常难以确定各维度孰轻孰重,因此,指标等权重分配法不利于对维度间的贫困剥夺进行客观比较。此外,维度等权重分配法下维度内各指标等权重不影响维度内各指标贫困剥夺状况的比较。基于此,本文选择维度等权重分配法本文同时测算了指标等权重分配法下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状况,结论基本一致。,将每个维度的权重设为1/5,维度及指标的名称、各指标的剥夺临界值和权重如表5所示。

(二)农村老年群体的多维贫困特征

本部分同样采用上文中提到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数据,筛选出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个体样本,依据表5“剥夺临界值”中的数据处理要求,对变量重新赋值,剔除存在无效和缺漏数据的样本后,分别得到2012年、2014年、2016年的有效个体样本数2828、3184、3346个。

1.农村老年群体的“能力之困”状况明显改善,但改善趋势放缓

表6给出了2012-2016年农村老年群体在各个临界值下的多维贫困发生率H、平均被剥夺份额A、多维贫困指数M0以及这三个指标在年度间的变化值。横向来看,H和M0的值随着k值的变大而变小,说明随着多维贫困程度的不断加深,陷入多维贫困的农村老年人数量不断减少,多维贫困状况逐渐减轻,当k≥90%时,三个年度的H值均为0,多维贫困不再存在。纵向来看,从2012年到2016年,各个k值(k≤70%)下的H、A、M0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说明不同贫困程度下的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状况均有所改善。但是对比2012-2014年和2014-2016年H、A、M0值的变化,发现2014-2016年的下降幅度明显小于2012-2014年,甚至有部分值变为正数,说明2014年以后,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改善可能进入了瓶颈期,进一步脱贫的难度增大。

2.经济保障维度对农村老年群体的多维贫困指数贡献度最高,社会保障维度贡献度最低

图1给出了k=30%当k>30%时,多维贫困指数明显变小,遭受较深程度多维贫困的老年人较少,不利于反映农村老年人多维贫困的真实状况。本文参考邹薇和方迎风(2011)的做法,以k=30%为例进行分析,下文亦同。时2012-2016年各维度对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多维贫困贡献度可以为精准扶贫政策“靶向治疗”提供依据,某个维度的多维贫困贡献度越高,说明遭受该维度剥夺的程度越深。比较各维度的贡献度,发现经济保障维度的贡献度最高,预示着经济减贫仍应作为扶贫政策的首要任务。社会保障维度的贡献度最低,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普及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有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未参与社会保险,距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还有一定距离。从时间趋势来看,由于本文的数据包含大量的追踪样本,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差,因此身体健康维度的贡献度呈上升的趋势。生活条件维度的贡献度不断下降,说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改善明显。

流动资产不足是导致经济保障维度贡献度高的关键因素。表7给出了各维度内的指标对多维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可以看出,在经济保障维度,相较于人均收入指标,人均现金和存款额指标的贡献度较高,意味着农村老年人的储蓄水平较低,防范风险能力较弱,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其经济自由和可行能力。从时间趋势来看,人均收入贡献度下降,而人均现金和存款额的贡献度却上升。

身体健康维度内,自评健康指标的贡献度高于日常行为能力和慢性病两个指标,表明农村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的主观评价较不乐观。心理健康维度内,未来信心程度的贡献度较高,表明未来的扶贫政策还需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力度等方面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特别是生活信心。生活条件维度内,生活用水和做饭燃料指标的贡献度明显高于住房面积和食物支出指标,表明农村老年人在清洁用水和能源方面的使用率较低,制约了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维度内,养老保险的贡献度高于医疗保险,表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医疗保险,应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分群体来看,独居、70岁及以上和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状况更为严重。按照上文农村老年人的分类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类,k=30%时不同类型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指数的测算结果如表8所示。與绝对和相对贫困的结论基本一致,在各个年度内,独居老年人的多维贫困状况最不乐观;年龄越大,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剥夺越严重;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多维贫困剥夺最严重。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在过去几十年的减贫实践中,从发展式扶贫(1978-1985年)、开发式扶贫(1986-2000年)、综合性扶贫(2001-2012年)到精准扶贫(2013年至今),中国一直秉持高质量脱贫理念,不断提升贫困识别精度,高质量脱贫取得显著成效。消除绝对贫困后,将进入相对和多维扶贫时代,保障脱贫质量仍应是2020年后扶贫的重要原则。高质量脱贫的前提是高质量识别贫困。高质量识别需要明确:对焦哪类群体,关注哪类贫困,使用什么标准。本文从提高贫困识别质量的视角,基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的理论逻辑框架,运用2012年、2014年、2016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动态数据,以2020年后主要扶贫群体之一——农村老年人为例,在探析其“经济之贫”、“经济之困”和“能力之困”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为2020年后更精准、更高质量的贫困识别提供方向性指导和建议。

研究发现:第一,定位特殊贫困群体,如部分农村老年人,是实现2020年后更高质量扶贫的关键。虽然到2020年,他们摆脱了“经济之贫”,但相较于其他群体,收入水平依然较低,且多维贫困程度较深。第二,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消除“经济之贫”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经济之困”程度依然较深,且改善缓慢。2012-2016年,即使以最低“40%标准”测算,农村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发生率依然高于绝对贫困发生率,且相对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小于绝对贫困发生率。第三,“能力之困”状况整体呈向好趋势,但改善趋势放缓。经济保障不足、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是制约农村老年人多维贫困改善的主要因素。第四,贫困群体内部的贫困状况差异明显。以农村老年人为例,独居、高龄和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的绝对、相对和多维贫困发生率比非独居、低龄和东、中部地区老年人高。

基于以上发现,为实现2020年后更高质量脱贫,本文认为在提高贫困识别质量方面应做以下调整:

第一,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如农村贫困老年人,提升识别效率。2020年后,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将随经济的发展稳步提高,但特殊贫困群体缺少与社会交换的资源,其收入将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背景下,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较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村老年贫困群体比例更大,贫困程度更深,应成为未来扶贫政策的重点关注群体。

第二,相对扶贫标准应从“40%标准”开始,从低到高逐步过渡到“60%标准”。2020年后,扶贫重点将由解决“经济之贫”,转向纾解“经济之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首先要确立相对贫困标准。为了实现从绝对扶贫向相对扶困的平稳过渡,避免过高标准下贫困人口的陡然增加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新的相对贫困标准下的扶贫规模不宜与绝对贫困扶贫规模差距过大,因此,从2020年开始,之后的5年或10年,应以“40%标准”为准,识别相对贫困。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可向“50%标准”和“60%标准”逐步过渡,实现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迈向共同富裕。

第三,创建多维、精准、差异化贫困识别和帮扶机制,提升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在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也注重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即“三保障”)。步入小康社会之后,扶贫工作重点应转向解决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这具体体现在区域间、群体间的多维贫困异质性上,因此多维贫困识别应更注重对象和指标的精准性,如针对农村贫困老年人,应重点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并且,按年龄、居住方式、分布区域等分门别类,提供精准化帮扶,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多地向西部地区倾斜,更多地关注独居、高龄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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