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
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文明水平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但当前,旅游业特别是探险旅游领域发生的一系列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亟待从政策层面予以重视、解决。
国务院参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杨忠岐认为,对户外探险、探险旅游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监管机制,保障参与探险旅游活动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迫在眉睫的事。只有保障活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率,才能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户外探险类事故报告》显示,尽管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境内户外探险类活动场域开放时间较同期变短,但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依然发生了165起户外探险类活动事故。
事故中伤亡率达68.5%,平均每两起事故中就有一人死亡,受伤致残率在10%至30%之间,50岁以上伤者致残率更高。这些频发的事故,不仅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产生了诸多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那么,如何有效遏制探险旅游事故多发给我国旅游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效规范我国探险旅游事业?杨忠岐给出6点建议:
一是制定探险领队职业标准。户外探险旅游的导游是探险活动的领队,其必须具备高于普通导游的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应建立探险旅游领队职业资格等级划分制度,将探险领队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认可的新职业,根据探险类活动的危险程度,将探险活动划分为初、中、高三级,规定探险领队不可越级带队从事探险活动。
二是加强培训。建立相关培训标准,征集探险领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动社会化培训探险领队工作。对参加探险旅游的游客,必须进行旅行前培训课程学习,经过相关的探险旅游培训,并在身体、技能等条件都合格,并知悉活动危险程度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探险活动。
三是制定经营者管理办法。对各类户外运动协会、探险旅游组织等提供探险旅游产品的,应当认定為旅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服务机构等提供旅游者交流、集结、发布活动信息的,制定新的经营者监管办法,要求其对信息的发布、活动的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进一步确保民间自发活动在国家认可的安全保障体系下进行。
四是构建预警系统。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大数据系统等新技术,构建全国性的旅游目的地天气、地质活动、人员流动等预警系统,第一时间让旅游目的地管理者和旅游参与者及时获悉、了解当日当地的预警信息。
五是提升救援能力。由国家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打造一支专业的高标准户外应急救援队;构建救援体系,确立行业标准,培养搜救人才,提升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能力。
六是健全保险体系。针对探险旅游者,推动相关探险活动这一特种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审批,作为对普通旅游保险的补充,降低风险发生对旅游者家庭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