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如
(湖南城市学院 体育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为加快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4月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对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作了新的调整与规划。[1]为激发武术产业发展活力、弘扬武术传统文化、提高武术国际影响力,2019年7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联合13部委印发《武术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武术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完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2]可见,武术在体育产业中的价值日益凸显,武术产业将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2019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3]武术产业作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一分子,理应为新时代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而作为武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统计分类标准的建立亟待学界的关注,因为这不仅决定武术产业研究的理论高度,也将直接影响武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因此,本研究将对我国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的价值、原则及思路进行学理探讨,以期为我国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对我国武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将我国体育产业划分为11大类,但仅有体育健身休闲活动这一大类中涉及了与武术相关的元素。实际上,武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同时也是我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不仅具有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特征,还有其独特的文化特性。换言之,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11大类中,其中任何一大类均与武术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等,武术元素无处不在。因此,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建立能够实现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对接,从而实现体育产业统领武术产业发展,而武术产业将助力我国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都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5]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引领我国各行各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是优化我国武术产业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武术产业发展存在低端切入产业价值链、内容设计有待创新、消费需求尚需引领等问题,[6]究其根本,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当前针对武术产业的开发力度不够。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建立可以对武术产业进行科学的细化分类,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的方向,实现武术产业各要素的精细化治理,从而优化我国武术产业治理体系。
《规划》指出,我国武术产业发展要实现产业结构日趋完善。[2]产业结构是产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7]产业划分是基础前提,没有产业划分就谈不上产业结构。尽管当前一些学者对我国武术产业进行了划分,例如杨少雄将其划分为核心产业、中介产业与外围产业等三大类;[8]姚琼将其划分为武术物质产品、武术信息产品及武术劳务等三大类,[9]然而这些划分方式均是基于不同研究所需的不同角度展开的,学者们也并未对各自划分方式进行严谨充分的论证,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划分方式。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就是对武术产业进行科学划分,通过各大类产业的发展水平来科学掌握武术产业结构,从而科学指导武术产业的规范发展。
掌握武术产业结构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产业结构的呈现,充分了解我国武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让《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日趋完善”这一目标落地实现,还可以科学地推动我国武术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升级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10]体现在结构角度就是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因此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是优化产业结构。[11]优化武术产业结构能够实现武术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促进武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掌握我国武术产业结构。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可以实现对武术产业结构的科学掌握,这对于推动我国武术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指出,到2025年武术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与体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的水平。[2]产业基础、产业规模及产业竞争力是一个量化的经济学概念,武术产业基础如何体现“夯实”、武术产业规模如何体现“扩大”、武术产业竞争力如何体现“增强”?这都需要实现武术产业产值的量化计算,因为产值是反映产业基础、产业规模以及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然而当前统计部门尚未对武术产业进行产值计算,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缺场。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可以明确各大产业类别界限,实现武术产业产值计算,从而更好地实现《规划》。
到2020年超过3万亿元、到2025年超过5万亿元是《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对我国体育产业提出的总目标。[12-13]2017年,我国体育产业总产值为21 988亿元,其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占比高达61.4%,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与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占比分别仅为1.1%和2.6%。[14]可见,当前我国体育产业产值结构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现象。优化体育产业产值结构,并非要降低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产值,而是要着重引导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与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发展,通过提升其产值从而优化我国体育产业产值结构。武术产业是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与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典型代表,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可以将武术竞赛表演活动与武术健身休闲活动独立出来作为重点领域发展,从而实现增加产值的目标,进而助力体育产业提质增长。
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提出了“脱域”的概念,扎根于农村社会的传统武术,在现代性的裹挟下也逐渐呈现出脱域倾向。[15]当前传统武术的话语空间受到新时期文化的现代话语体系挤压,传统武术纵向代际传承效益在文化全球化横向传播方式下被削减,传统武术异质化传承栖息地受到文化发展的同质化趋势消解。[16]这些问题正制约着传统武术的现代传承,由此引发传统武术的脱域问题。产业化发展是实现武术转型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改变武术传承与弘扬路径的需要。[17]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将传统武术与当前产业体系结合起来,例如传统武术表演等,从而实现传统武术的产业化发展,进而推动传统武术传承路径的创新性发展。
武术既是一种有形的客观实体,也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载体。这一特性也决定了武术产业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突出表现在武术的文化产业价值层面上,然而这一价值已在标准化的竞技化发展模式下日益淡出人们视野。公元1350年后,西方体育文化经过变革、改造,工业文化形态已经很成熟。[18]工业文明形成了当前统领世界体育发展的竞技体育,而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目前主体仍然为农业文化形态,当前我国武术的过度竞技化发展实际上脱离了武术的生存土壤——农耕文化,生硬嫁接在工业文明形态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前武术文化的发展。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突出武术文化产业分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武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遵循相应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指选择的指标要能科学地反映认识对象,[19]构建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科学性原则为基础。2015年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然而随着体育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它已无法较好适应当下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应运而生。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经历了两个版本后,统计分类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也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紧密衔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就是统计指标要能全面地反映认识对象。首先,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涵盖武术产业的关键要素。指标的设置要全面反映武术的典型特征,武术既有体育产业的元素,同时也有文化产业的元素,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既要深刻反映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对其的统领作用,还要全面体现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补充价值。其次,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不同层级间要保持较强的逻辑关联。同一层次指标要形成并列结构,各类指标级别要相应一致,从而确保各级指标的系统性。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就是统计指标要能单独对认识对象进行统计。武术是一个产业类型丰富多元的特殊门类,这主要是由武术的功能与特征所决定的。我国武术在不断变迁中演变形成当前竞技武术与传统武术两大门类,竞技武术主要存在于学校武术专业队中,而传统武术则主要流行于民间,以门派的形式代代相传。竞技武术与传统武术共同构成了中国武术的庞大体系,也决定了武术产业的丰富多元特征。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是因为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各大类以及各级别间彼此独立,分类标准层次分明。此外,各大类以及各级别指标必须内涵清晰,简要明了,不能存在交叉重叠部分,如此方能实现武术产业各大类以及各级别产业产值的单独统计,从而更科学地审视武术产业发展问题。
前瞻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是指统计指标要充分考虑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切不可陷入经验论中。2020年1月8日,在瑞士洛桑召开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决定将武术列入2022年第四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20]由此,武术正式进入青奥会赛场,真正成为国际性的竞赛项目。这不仅给我国武术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也带来了不少挑战,新时代我国武术产业只有充分适应并融入这一发展潮流才能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坚持前瞻性原则,全面对接世界体育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武术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武术产业发展更应该是面向世界的。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选取指标的过程中要秉持客观的态度,确保所选取的指标科学可信。与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相比,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难度相对更大,这主要体现在武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划分与界定上。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一方面要充分衔接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另一方面又要深刻彰显武术的文化价值。目前学者们普遍认同“不能将武术仅仅看作体育”这一观点。然而,文化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21]换言之,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属于文化,同样,跟武术有关的一切都属于武术文化。因此,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无论怎么构建,从广义的文化概念角度讲,都体现了武术的文化产业价值。所以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切不可为了凸显武术的文化特征而将武术文化引入狭义的概念中。
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在选择指标时要充分考虑资料来源及指标的计算方法等可操作性问题。[19]162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武术产业的数据化管理,并通过相关数据来分析武术产业的产业结构特点。因此,在选取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各项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指标的可操作性,也就是指标能否通过相关统计进行科学计算。具体而言,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各项具体指标的选取宜重精确不重数量,贵明确不贵模糊,重敏感不重迟钝,贵关键不贵广泛。[22]只有实现各项指标的可测量与可计算,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建立方能有现实意义。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意义重大,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服务体育产业发展为核心。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存在外部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严重等问题。[23]体育产业的综合性强、关联度大、产业链长,涉及多个产业领域并交叉渗透,推动运动项目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之一。[24]我国运动项目产业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直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5]尽管我国武术正在逐步构建独立的赛事体系,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个重要体育项目,武术的产业化发展必然要服务于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是对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是推动武术产业发展从而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服务体育产业发展为核心。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充分衔接体育产业分类标准。首先,大类指标可以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基础上进行选取,这不仅可以避免后期武术产业统计与体育产业统计数据不匹配的问题,也能够解决武术产业政策与体育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问题。其次,中类指标与小类指标的选取要充分根据武术项目特征确定,例如,武术影视业相比其他体育项目影视业的发展程度要更高一些,因而在中小类指标选取中要突出体现。这些中小类指标间要界限明确,避免出现后期交叉重复统计的问题。再次,应成立专门负责武术产业统计的相关部门。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能够实现武术产业产值的精确计算,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产业的统计与计算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只有专业从事产业统计的人员方能胜任,因而一个专业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激发武术产业活力为目标。武术产业概念是随着“中国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成立而被提出来的。[26]当前我国武术产业处于过渡转型时期,基础薄弱,武术产业规模尚未完全形成。[27]当前武术产业规模不大的重要原因在于武术产业的活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而产业活力来源于武术项目本身。武术经过不断改革与发展,逐渐形成了当前以武术赛事为核心的产业体系,总体而言,武术产业类型单一,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只有丰富武术产业类型,优化其结构,才能实现武术产业的提质拔升。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激发武术产业活力为目标,来实现丰富其产业类型从而达到对武术产业进行优化升级的目的。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系统挖掘武术产业构成要素。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是为了计算武术产业产值,由此就需要对武术产业的构成要素进行系统挖掘。首先,要对武术产业的概念进行科学系统的界定。武术产业概念的界定可以限定武术产业构成要素的范围,最重要的是指引一个正确方向。当前学界对武术产业概念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仅有的一部武术产业发展指导文件《规划》也未明确界定武术产业的概念,从而导致学界对武术产业构成要素的研究各执己见。其次,要在深入分析产业一般要素的基础上探讨武术产业构成要素。产业是武术产业的元概念,武术产业属于产业的一个分支,部分应当服从整体。从产业的一般要素出发挖掘武术产业构成要素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研究误区。当然,武术产业构成要素也要服从于体育产业这个一般要素。最后,要充分考虑武术这个项目的特殊性,失去武术的项目特殊性特征,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将变得毫无意义。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弘扬武术传统文化为前提。奥林匹克精神的全球性传播将竞技体育推向世界,竞技体育逐渐实现世界性认同,并成为在各国广泛传播与发展的主流体育文化。竞技体育文化在国内的传播推动了武术的现代创新发展,竞技武术就是中国武术与竞技体育文化高度结合的产物。当前中国武术主要以竞技武术与传统武术两种形态存在,事实上,传统武术的生存空间已经在竞技武术的大力发展趋势下日渐萎缩。一方面,竞技武术是武术按照竞技体育模式发展的产物,然而武术的文化身影在竞技武术中已难寻踪迹;另一方面,传统武术的发展举步维艰,武术文化的传承形势严峻已然成为事实。武术的产业化发展是改变武术传承与弘扬路径的有效途径。[17]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弘扬武术传统文化为前提,让武术文化在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得到弘扬与传承,实现武术文化的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深刻彰显武术的文化产业特征。通过产业化发展实现武术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关键在于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能够让武术的文化产业特征得到充分彰显。尽管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文化,但从文化形态学的角度来看,文化可解构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与观念文化四个层次。当前《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体育文化产业主要局限于体育物质文化、体育制度文化以及体育行为文化三个层面,而武术文化的深层内涵主要体现在观念文化层面上。因此,在构建武术文化产业指标的过程中,既要体现武术的物质、制度与行为文化特征,同时更要深刻彰显武术的观念文化特征。只有让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彰显武术的文化产业特征,才能实现通过产业化发展促进武术文化传承与弘扬的目标。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提升武术国际影响为宗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武术能够构建和谐、文明以及和平的良好国家形象。[28]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必须以提升武术国际影响为宗旨,借助产业化发展,为武术的高质量发展融入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促进武术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进而推动武术对外传播往“实”里走、往“深”里走。
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全面促进武术产业接轨世界。作为产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市场能够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资本。武术是一项具有深厚文化意蕴与内涵的传统体育项目,对外传播与发展能够为其开拓广域市场。因此,建立武术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要全面促进武术产业接轨世界。首先,武术影视业是重点。武术影视业已经为其他项目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近年来,国内武术明星与国际影视公司的密切合作,极大地提高了武术的国际知名度,推动了武术影视业的发展。其次,武术竞赛表演业是关键。在武术竞赛表演业的指标选取中,要充分衔接世界体育竞赛表演的发展模式。尽管当前武术已经建立了各级赛事体系,但竞赛表演产业拉动的经济效益并不像其他竞技体育项目那样明显。因此广大学者要研究武术竞赛表演业的指标,确保所构建的武术竞赛表演业统计标准能够促进武术竞赛表演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