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作为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复杂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人力资源、人才资本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贤无疑是乡村人才振兴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回顾过去,不难发现,我国历史上乡贤无论对维护地方秩序、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还是对促进基层经济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乡贤也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新乡贤将肩负起更重要的历史使命。推动新乡贤“返场”,并对其资源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与开发,必将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贡献巨大力量。
新乡贤是现代语境下的一个概念,区别于传统乡贤,其是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又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群体。新乡贤也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亲历者,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自己的见解,且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知识文化资源等等。因此,其产生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激活的就是乡村的经济价值。②产业兴旺是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支撑,换句话说,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新乡贤资源的核心要素之一,即“智”资源,包括他们开阔的视野、渊博的知识、熟练的技能、高尚的品德等③,使得他们对乡村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更有想法和思路。④新乡贤中大部分人是在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逐渐成长起来的精英,他们有经商头脑、经营渠道,也有一定经济实力,最重要的是他们有一种反哺桑梓的情怀。因此,新乡贤“返场”可以借助其技术、资本、信息、市场和人脉等资源,结合当地实际,挖掘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深化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既实现农业“兴”,又实现第二、第三产业“旺”,形成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此,特别要谨防个别地方为了“产业兴旺”而牺牲“生态宜居”,既要看到农业的经济效益,也要认识到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乡贤区别于传统乡贤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他们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也掌握先进的思维理念,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实践者和宣传者。⑤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乡村统筹与谋划,既要实现“产业兴旺”,也要做到“生态宜居”,实现生产、生态、生活的“三生融合”。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灵魂所在和有力保障。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更要集聚社会各方力量,其中新乡贤就是一个很重要的主体。新乡贤的一个核心要素是“贤”资源,即他们具备让人崇敬的品质、是村民心中的楷模。新乡贤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中,不仅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的传承,更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给村民,消除村民被铺张浪费以及封建迷信思想等扭曲的价值观,对于改善乡风民俗,淳化道德风尚,在广大村民中塑造风清气正的文明乡风,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十分积极的作用。⑦
乡村治理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非制度性主体,是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⑧,是嵌入乡村治理结构中的新变量⑨,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有益补充。⑩目前,中国乡村基层治理中村“两委”的有效供给不足是新乡贤群体产生的直接因素。王文峰(2016)认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着监督者角色,对乡村发展、社会治理起着监督作用。同时,新乡贤属于乡村中的内生性权威,对当地文化习俗和乡土民情较为了解,很多时候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道德为先、国法为据的准则来处理矛盾,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乡村有效治理,保障基层和谐稳定。
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乡贤“返场”可以凭借其开阔的眼界、开放的思维、优越的经济资源,以及政治和社会资源,在乡村振兴事业中起到连接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也有利于推动城乡要素的相互流动,最终实现协同发展的目的。有学者指出,新乡贤的“新”主要表现为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并具备现代知识、法治思维,以及致力于服务城乡融合的决心。其“贤”则表现为怀揣感恩家乡之情,努力投身家乡建设,在助力发展、引领风气、化解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可见,新乡贤“返场”既顺应了乡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必须大力推动新乡贤“返场”,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驱动力。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乡村。因而,基于新乡贤“返场”的重大现实意义,浙江、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早已推出新乡贤回归工程。新乡贤回归之后,无论是在经济资助反哺家乡、教化乡民移风易俗,还是在主持公道维持秩序、热心公益做慈善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由于新乡贤回归的政策措施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实践中难免会遭遇一些问题,诸如新乡贤得不到认同、开展工作难度大等,成为掣肘新乡贤“返场”和价值开发的主要因素。
在引贤回归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如何界定新乡贤的概念还存在模糊认识。有人认为,只有生长在本地且长期定居农村、关心和致力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能称之为新乡贤。但也有人认为,无论是本地或是外来的人才,只要致力于该地区乡村建设和发展,都应当属于新乡贤的范畴,譬如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者等。正是因为在新乡贤概念界定上存在分歧,导致了引贤返乡工作进度较为缓慢。不仅如此,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新乡贤群体的认可度也存在偏差,甚至存在猜疑和排斥现象。譬如,一些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认为新乡贤有才华、有资源、有能力、有影响力,一旦其发挥作用,可能会削弱自己的权威、地位和话语权,所以不是很欢迎新乡贤返乡,在引贤回归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更谈不上与新乡贤加强沟通和联系,说服其返乡了。同时,在新乡贤回归后,一些存有偏见的基层领导干部很少与新乡贤协商,向其请教和寻求帮助,从而使新乡贤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心灰意冷。一些村民对新乡贤的认知也不到位,尤其是看到周边村庄一些新乡贤为村民建别墅、修马路,也希望新乡贤回归后马上就能让自己获得看得见的利益。正是由于存在以上错误的认知,导致一些新乡贤返乡后压力很大,担心做不好或者短期内没有给村民带来直接利益,而遭到村民的各种冷嘲热讽,从而打击了新乡贤回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乡贤对生长于此的土地和家乡在情感上是依恋的,也有回乡的主观意愿,但是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以及现实条件的束缚,导致新乡贤返乡支持家乡建设的动力不足。一是居住问题。户口还没有迁移的本地乡贤在家乡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回乡之后居住不成问题。然而,一些外来乡贤如大学生村官、农村社会工作者、大学教授等,他们来到农村,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短时间内可以在村级办公场所暂住,但长此以往肯定会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加上乡村的生活条件较艰苦,对于城市人而言肯定不太习惯,可能会使其放弃返乡的念头。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也很难达到城市的水平,新乡贤回到农村生活可能会出现就医困难问题。以上种种都会给新乡贤造成思想上的顾虑,尤其是一些离退休干部、教师因此不愿意回乡。
从目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积极推动新乡贤回归工程,成效是显著的。但新乡贤回归只是整个系统工程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深度挖掘新乡贤的资源和价值,譬如新乡贤的“智”资源和“贤”资源。从实践层面看,一些地方对新乡贤的价值开发形式较为单一,往往局限于为家乡搞基础设施建设、捐资助学、公益事业等,真正从增强乡村内生动力、强化其造血功能等方面思考出路的比较少,即立足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案例不多。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和重点,只有真正增强了乡村的内生动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的面貌,让广大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因此,未来在新乡贤的价值开发上要从产业发展层面思考出路,这才是破题之道。
除了有一份感恩和回馈故土的情怀,新乡贤返乡也希望借助投资带来收益和回报。有学者指出,资本毕竟作为一种外来的、具有逐利性的要素进入乡村,可能会在利益格局上排斥结构松散的农民。可见,并不是所有的乡贤和乡村精英都是好的,乡贤中也有一些土豪劣绅类的豪强恶霸。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点。新时期必须警惕一些人借“乡贤”之名,趁乡村振兴、资本下乡之机,行与“民”争利之便,防止他们成为自身利益的攫取者。一些产业振兴的项目也可能演变成为一些资本和商人攫取利益的机会,特别是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承包仍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很容易成为他们返乡谋利的机会。遍地生花的“旅游村”和“富人典型”,已经成为不少富商群体谋取自身利益的契机。因此,在引贤回归过程中,对新乡贤的价值开发必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避免一些不法之徒从中牟利。对资本的利用和开发,要健全和完善利益联动机制,让农民能够分享乡村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升级带来的利益,既让投资者有收益,也让当地群众从中受益,使新乡贤资源在资本转化过程中带动地方发展、村民致富,实现多方共赢。
回顾历史脉络,直面现实诉求,从而认识到新乡贤及其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有学者说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布局是综合农村、农民、农业、农地和人员培养的系统工程,也是乡村振兴内源动力和外源动力的双重结合。”无论是内源动力还是外源动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人才资源和人力资本,尤其是新乡贤的资源价值,更要深度挖掘与开发,才能系统性地发展中国乡村社会。当然,针对实践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必须要厘清思路,把握原则和方向,方能有条不紊地推动新乡贤返乡和其价值开发。
1.引贤回归要避免以经济资源为主导
对于大部分乡村而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工作的主攻方向就是产业振兴,有些地方政府在所难免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和开发利用新乡贤的经济资源上,借此可以弥补乡村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能够较快地带来政绩。由此新乡贤的经济资源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甚至一些地方直接用“富人”替代“新乡贤”。有学者指出,当今社会约束新乡贤角色发挥作用的“权力文化网络”已被破坏,激励新乡贤发挥保护性作用的机制也已经消失殆尽,在这种形势之下,精英型的新乡贤很容易演变为“赢利型的经纪人”。因此,在引贤回归中要注意避免以经济资源为主导,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地方政府要厘清新乡贤发挥经济资源的重要性与非唯一性的关系,结合地方和乡村实际,将新乡贤发挥经济资源与知识文化、道德品性等资源的发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融合”。
2.新乡贤要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事业
目前,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村级则通过设立“两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选派“大学生村官”等举措,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改进乡村治理方式。新乡贤返乡也是在党和政府制定的基本方针基础上探索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彰显法治精神,还要体现村民意志,尤其要厘清“贤人治理”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毕竟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下的乡村治理,法治才是根本。目前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新乡贤“以经验治村”的思维惯性,带有“人治”色彩。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引导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确保新乡贤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道路上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
3.要处理好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两委”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乡贤只是乡村中有声望、有威信、有资源、有能力的群体,是一种类似于协会、商会等自发的、合法的群众社团、民间组织。因此,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和过去“大家长”式的传统乡贤是不同的,村“两委”与新乡贤的关系处理得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果。笔者认为,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处理有两种模式。一是主辅关系。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还是以村“两委”的意见为主,但可以把新乡贤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有益补充。二是融合关系。考虑依据一定的标准,让新乡贤或进入村党支部,或进入村民委员会,这样可以让新乡贤处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凸显位置,而不是让其游离于边缘,而且也能使新乡贤的行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保持一致,从而产生合力效应。综上所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和发展中担当的更多是参与者、建议者、监督者、协调者的角色。
1.推动新乡贤回归的对策思考
一是明确新乡贤的界定范畴。新乡贤要区别于传统乡贤。传统乡贤主要来自门阀制、贵族制、科举制等背景下产生的退休返乡官员、乡绅,以及封建士大夫阶层(诸如秀才、举人等)组成的等级比较森严的特定社会阶层。新乡贤则更趋于平民化,像老党员、党外人士、退休教师,以及一切热心乡村事务、致力于家乡发展的普通农民群众,都可以纳入新乡贤的范畴。新乡贤对乡村的作用和服务方式也不同,一种是“在场”乡贤,即扎根本土、把现代价值观源源不断传递给村民、服务和支持本地发展的人。另一种是“不在场”乡贤,即外出打拼取得成就再回馈乡里的人,他们服务和支持家乡发展的方式不是扎根当地,而是通过出谋划策、贡献财力等方式支援家乡建设。新乡贤还有本地乡贤和外来乡贤的区别。乡村既希望发掘本地乡贤,也希望引入更多外来乡贤,毕竟这些人经过多年创业奋斗已逐渐成长为致富带头人或是知名的专家学者,他们的思想观念和学识智慧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当地群众。因此,笔者认为,新乡贤最重要的价值是“贤”,即无论你有什么样的身份、地位、财富,只要你愿意服务乡村、支援家乡建设、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你就是新乡贤。
二是弘扬新乡贤的文化氛围。首先,要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开展新旧乡贤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深入挖掘新乡贤的感人事迹,出版一批介绍乡贤的专著或书籍,结合乡贤诞辰或纪念日,开展乡贤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学术研讨活动,或者展示乡贤文化的活动,等等,使全体村民都认识到乡贤的价值和作用。其次,在充分挖掘乡贤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弘扬乡贤精神,增强作为乡贤群体的社会荣誉感、社会认同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新乡贤、培育新乡贤、支持新乡贤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可以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乡贤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进家庭的“五进”工程,讲好乡贤故事,弘扬乡贤的忠、孝、仁、义、德等可贵精神。也可以利用乡村文化讲堂、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载体,通过墙报、宣讲、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激励村民努力奋斗、创新创业、回报家乡,争当新乡贤。第三,地方政府有必要修复或者新建一批“乡贤堂”,在乡贤堂内建立乡贤族表系统,宣传其中的优秀家训和家风。总之,要努力营造人人敬乡贤、人人学乡贤、人人争当乡贤的氛围和环境,把引贤回归工程做得更实、更好。
三是加强与新乡贤的沟通联络。要组织建立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新乡贤信息库,全面开展新乡贤普查,收集和掌握本地和在外乡贤的工作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资料,并根据其原户籍所在地、现在行业属性、所处区域等对新乡贤进行分类跟踪管理。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发挥“同乡会”“团拜会”和各种仪式性活动的作用,搭建沟通联络平台,积极拜访、慰问本地和在外新乡贤,加强与他们的感情联络,说服其返乡并支持家乡建设和发展。可以借助“互联网+”的方式,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优势和力量,大力宣传思乡文化和福泽乡梓的义利文化。可以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新乡贤返乡过节的机会,登门拜访或组织召开新乡贤座谈会,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另外,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与新乡贤的联谊活动,宣传家乡的发展情况,鼓励在外新乡贤为家乡发展建设出谋划策、投资兴业。地方政府和基层领导有必要建立常态化新乡贤走访联络制度,在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主动开展新乡贤大走访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上门联络感情,推动新乡贤回归。
四是完善新乡贤回归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新乡贤回归,要靠乡情、乡愁作为纽带,同时也要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如出台优惠政策在物质层面给予激励。以住房保障为例,基层政府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为新乡贤尤其是外来新乡贤下乡提供居所保障。譬如,针对在当地有宅基地或者有房屋的新乡贤,地方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帮助新乡贤建造新房或修缮改造旧有房屋,从而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对于在当地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新乡贤,可以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机制,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由地方和基层政府对农民退出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利用,为返乡服务的新乡贤提供住房保障。还可以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协调者,为新乡贤与当地农户之间建立“友好家庭”关系牵线搭桥,政府提供部分财政资金支持,鼓励该农户将闲置住房腾出来,以友好价格租赁给新乡贤居住。
针对一切福利保障均在城市的外来新乡贤,为消除其顾虑,激发其返乡服务乡村振兴大计的决心,可以思考出台一些政策。一是当地财政协同医疗卫生等部门制定出台优待新乡贤的相关政策,为他们提供医疗方面的便利。二是针对有福利保障的退休回乡新乡贤,地方政府出面与新乡贤原单位协商,制定专门政策对新乡贤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保障工作进行服务对接,为新乡贤提供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的便利。
在政治层面也应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组织选举或事务决策,甚至可以吸纳新乡贤加入党的基层组织,这样就使新乡贤在政治地位上也有上升空间,从而愿意返乡并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振兴的事业发展之中。
2.开发新乡贤价值的对策思考
一是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机构。以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积极行动起来,培育和构建新乡贤组织,比如“新乡贤理事会”“新乡贤参事会”“新乡贤联谊会”“新乡贤工作室”等,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村“两委”主导的新乡贤组织。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推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构建制度化、规范化新乡贤组织。譬如建立“一村一会”模式,即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村为单位成立新乡贤参事会;也可以建立“新乡贤参事会+分会”模式,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新乡贤参事会,下辖行政村再设立分会。无论是新乡贤参事会还是新乡贤联谊会,都必须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参政、议政的功能,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引领文明乡风等作用。
新乡贤组织机构成立后,首先,要明确职责。新乡贤组织具有地域性、服务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其职责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引领文明乡风、促进村民自治、资助公益事业。其次,要完善新乡贤组织的成员构成。必须坚持以德为先,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新乡贤组织。一方面要注重吸收“富乡贤”“官乡贤”进入组织,同时,要把其他行业的社会精英吸纳进来,比如“文乡贤”和“德乡贤”,特别是要把乡村中一些品德好、威望高、热心社会工作的退体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充实到新乡贤组织中来。最后,要完善新乡贤组织工作机制。要做好相关制度章程的设计,建立健全运行规则,明确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相关的审核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还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以及规范资金运用、管理程序,如实施会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新乡贤组织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执行必严、违章必究,真正意义上发掘新乡贤的价值和作用。
二是强化对新乡贤的培训。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迈入新时代,也赋予了“乡贤”及其组织新的时代内涵。为使新乡贤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让他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首先,要加强新乡贤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把握。当前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使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率先垂范。其次,要增强新乡贤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要让新乡贤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在返乡服务乡村振兴大业中时刻保持为民无私奉献的本心。第三,要强化对新乡贤法治意识的培养。要让新乡贤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学习,如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第四,要加强新乡贤对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的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确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关于乡村发展的新政策不断出台,必须组织新乡贤学习、领会以往中央及地方的各项政策,提升新乡贤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水平,从而更好地带动家乡建设和发展。同时,新乡贤培训形式也要与以往有所区别,要将课堂教学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才能提升新乡贤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为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强对新乡贤作用平台的建设。引贤回归不是目的,其核心是开发新乡贤的资源价值,彰显新乡贤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因此,搭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平台显得尤为重要。在新时代,新乡贤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调解村民纠纷、精准扶贫、产业振兴,以及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乡风文明等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为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首先,基层政府要引导和动员新乡贤到村挂职,担任村主任助理、村支书助理、乡镇长助理等职务,或者直接让其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为改变乡村贫穷落后现状,结合新乡贤的资源优势,可以成立诸如“产业推进指导委员会”“精准脱贫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吸纳新乡贤成为会员,发挥其资金优势进行投资兴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还可以筹建新乡贤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企业的捐款或是新乡贤的资助,也可以是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收益回馈等,新乡贤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助学养老等。还可以借助新乡贤“体制外人士”的身份,吸纳其进入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让其肩负起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发展的“监督员”角色,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促进乡村治理能力和乡村振兴实施效果的提升。最后,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可以由新乡贤参事会、新乡贤理事会牵头,根据新乡贤的专长及其彰显价值的方向,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乡风民俗理事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等组织,为新乡贤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施展其能力的平台。
四是完善新乡贤价值开发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激励新乡贤及其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行为。譬如,建立新乡贤荣誉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市十大优秀杰出新乡贤”“××县模范新乡贤”等评选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和杰出贡献的新乡贤要广泛宣传,甚至记入村史、公德榜、乡贤祠及县志中,从精神层面给予新乡贤最大的激励。为进一步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的积极性,还有必要建立新乡贤岗位晋升机制,对一些有从政意愿且对家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乡贤,可以吸纳其进入基层党组织担当职务或者参选村干部,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考虑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致富带动能力强、综合协调水平高的新乡贤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此外,当地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以保障新乡贤及其组织的活动沿着党和政府指定的方向前进。比如,建立针对新乡贤的评价体系、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村“两委”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新乡贤“返场”后的作用发挥进行监督和评议,对新乡贤助农、惠农、富农、强农的成效给予评价。当然,对于个人、企业或组织假借新乡贤之名,行营销或敛财之实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 释:
①崔佳慧,王生章:《困境与出路:乡村振兴视阈下乡村治理模式新探索——基于地方新乡贤治理经验》[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第76页。
②姜长云:《推进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J],《学术界》2018年第7期,第6页。
③吴莉娅:《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机制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6期,第86页。
④王国灿,金洁霞:《乡贤文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软实力》[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8年第6期,第62页。
⑤钱静,马俊哲:《国内新乡贤文化研究综述》[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51页。
⑦钱扬明:《发挥新乡贤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1期,第242页。
⑧刘志秀,李增元:《现代乡贤在当代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及参与路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第102页。
⑨李传喜:《政府动员、乡贤返场与嵌入性治理:乡贤回归的行动逻辑——以L市Y镇乡贤会为例》[J],《党政研究》2018年第1期,第104页。
⑩刘玉堂,李少多:《论新乡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基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J],《理论月刊》2019年第4期,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