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汉在《河北法学》2020 年第8 期撰文认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亟需全球卫生合作治理。国际社会虽已建立起公共卫生合作治理的监测、通报与评估机制;信息共享、磋商与核实机制;应对与仲裁机制;合作援助与协调机制等若干防控突发卫生事件的合作机制,但这些机制仍面临结构繁杂、权力分散、运行不畅、效率低下等诸多实践困境。首先,国际社会应积极推进世界卫生组织改革,强化其在全球卫生合作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继续推动其在规划、治理、管理等三大领域的全面改革,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卫生合作治理上,使其能够适应公共卫生治理全球化趋势,逐渐摆脱只作技术顾问的刻板形象;其次,强化国际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执行力,设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中间预警等级和疫情“大流行”下的防控合作机制,增加有关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激励措施、恶意过激行为的制裁办法和受影响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再次,改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结构,搭建公共卫生治理的全球统一框架,注重合作治理中分配正义,明确成员国在框架内合作与援助的权利义务;最后,关注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帮助其完善国内公共卫生体系,积极推进各国全民健康覆盖逐步实现,共同推进《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从初级卫生保健迈向全民健康覆盖》等重要决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