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并且上升为国家战略。经过多年的努力,高职院校不断在高职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向上进行探索,积累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随着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以后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有了新的内容。综合上述情况,高职院校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动产教融合的深入开展,找出以往融合过程中的不足,进行弥补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高职教育 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29-0192-03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的阶段,在该阶段,无论是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还是经济发展速度都与之前有了不同,集约型发展方式成为主流,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中国经济迈入中高速发展阶段。高职教育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要作为经济发展的配套而存在,要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因此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也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现状。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国家也多次出台规划、文件等推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这为新常态下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也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经济新常态对高职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背景下,高职教育作为与社会经济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也必然要随新常态的到来而相应的进行转变。所以,新常态经济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即高职教育要以新常态经济的方针为指导[1]。在国家经济发展日渐成熟的趋势下,也要求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出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战略。而在经济发展与高职教育之间,产教融合毫无疑问是一架桥梁,其不仅是一种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的手段,而且能够发挥出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为高职教育多元化发展提供出路。新常态经济背景下,产业转型持续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主要扶持对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配套的人才供应,也就是说要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人才,这也是新常态对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提出的新要求。
二、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是我国经济发展到新常态阶段的产物。我国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起步晚,受到西方教育制度的影响,在教育扩招的背景下,出现了高职教育在社会上的尴尬局面。而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高职教育也在不断寻找出路,探索一条新的改革创新之路。而产教融合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方向。经过多年的努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成果。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也存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存在。根据实际发展来看,我国东部地区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方面不仅时间早,而且形式要比较丰富,参与的企业较多,生机勃勃。而我国西部地区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产教融合的形式单一,缺乏活力与生机,教育成果不明显。整体来看,虽然我国高职院校都认识到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高职院校众多,产教融合整体发展水平并不是很高,还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作用发挥有限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开展,人们一般认为其主体只有高职院校和合作的企业。这种观点不仅在普通人中广泛存在,在专业人群里也有一些群众基础。其实,这种声音是片面和狭隘的,忽视了政府部门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政府部门除了传达国家相关文件或者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制定有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相关文件外,在其他方面很少发挥其主导作用,缺乏对产教融合施以法制化、制度化的保障,这导致政府部门在产教融合中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未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在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作为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发挥其指导的作用,通过自身具备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等促进校、企双方更好的合作,为社会输送优质的人才。但是,从当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际情况来看,行业协会的身影鲜见。高职院校方面和企业方面也都缺乏与行业协会进行有效的、及时的交流与沟通的行为,在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甚至忽视了行业协会作为主体之一的地位的存在,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产教融合活动充分的开展,在效果上会大打折扣。
(三)管理体制尚需完善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之所以能够实施,关键在于产教融合无论对于高职院校还是企业来讲都能获得利益,也正是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形成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局面[2]。但是,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管理体制并未完全建立,因此,对于利益的把握往往停留在一个表层阶段,这种浅层次利益的捆绑自然很难带来深入的合作。因此,要持续深化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效果,需要从制度层面思考对策,探讨出一种有效的、长期的管理体制。
(四)有关主体的合作动力不强
任何事情的开展,主体的合作,都是由于有利益可以挖掘,而这种利益必须是聚合力才能够达到的。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件好事情,充分合作能够对相关主体带来实在的利益。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教融合对有关主体的合作动力并不是很具有吸引力。高职院校方面来看,当前管理体制不完善,尚不能很好地明确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对利益诉求还需要挖掘;对企业来讲,由于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居于被动地位,因此采取应付的姿态。高职院校的学生未真正接触社会,对自己未来要走的道路并不是十分明确,虽然是产教融合的主体,但是缺乏主体的思维和积极性。而前文提到的政府、行业协会等主体更是由于产教融合合作机制的不健全都缺乏强劲的合作动力,这种局面造成了产教融合的水平不高。
(五)社会服务能力亟须提升
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之一就应当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这个宗旨也要求了高職院校产教融合的任务之一就是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但是很明显,在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方面依然存在短板。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受到校企合作机制制度方面的障碍,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未能与地方经济发展做到很好的衔接,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双师型教师是产教融合得以开展的宝贵财富,而目前高职院校普遍缺乏真正的具备“双师”属性的教师,导致在师资方面还需要企业反哺学校,这对于其社会服务能力也有很大的影响。
三、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建议和对策分析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其主导作用不能缺席。政府作为国家职能机构,其在高职院校、企业之间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优势,其不能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置身于世外,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校企合作的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并出台相关的文件、政策,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为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利益提供国家认可的保障,以增强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与信心。有了制度保障后,要对产教融合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方向开展。除此之外,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对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不可调和的问题要进行兜底,比如说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或者出台优惠税收政策,对于接纳高职院校学生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于取得明显合作成果的校企双方予以奖励等。
(二)强化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其重要任务就是为国家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技术型人才,这是综合性大学所不专长的人才培养机制,也是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高职院校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改革举措[3]。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高职院校对课程体系进行变革,对教学模式进行创新,而上述行为需要高职院校寻求外部的指导和支持,其主体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能够为高职院校提供市场上人才的需求信息,提供企业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信息,提供行业的发展状况等。通过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作用,能够指导行业协会如何进行人才的培养,如何优化人才培养的模式。此外,行业协会还具有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尤其是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行业协会相比较高职院校实践经验丰富,相比较企业又有较深的理论功底,所以行业协会能够做好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根据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实际状况合理地进行指导,从而更好地培养人才[4]。
(三)健全产教融合的管理机制
产教融合良性持久发展,是建立在健全的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基础上的,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即便是出现产教融合的典型案例,也只能说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当前产教融合的有效开展,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通过高职院校、企业合作的方式,实现对产教融合的调控机制、评价保障机制和合作动力机制,使各主体都能够从中获得利益,从而进行深度发展。另外,高职院校和企业方要不断探索和研究产教融合的新模式,以期获得更大的利润,达到更深层次的合作。管理机制的建立,要求符合校企共同的需求,能够操作,容易复制,符合科学。
(四)明确合作主体动力机制
对合作主体的动力进行明确和保障,这是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关键,否则将无法保障产教融合的持续深入进行。一方面,各主体要基于利益判断坚持合作,要从思想层面认识到合作必然共赢,这是对各主体都有利的一次合作[5]。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可选派代表組建产教融合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解决利益分配、动力不足的问题,使各个主体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免除工作杂念。另一方面,要制定可落地的运行制度,以此保障各个主体的权益。在理念统一、行动沟通的基础上,促进校企合作的持续运行。
(五)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是一种人才培养手段,但是通过产教融合的开展,其能够最大限度地贴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能够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来讲,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真正对社会做出一些改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服务社会的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兴办一些园区,鼓励企业入驻,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6]。
四、结语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高职教育被国家纳入到了基本教育战略之内,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于未来国家人才培养的需求转变和对高职教育的新的期待。在产教融合的模式下,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主体要深化认识,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等主体的作用,聚资源,真正提升办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吴莹.新常态下高职旅游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路径研究[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9,31(3):1-7.
[2]郑钰佳.新常态下“四位一体”产教融合平台构建研究[J].现代交际,2019, 10(24):38-39.
[3]刘爱胜.经济新常态下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研究[J].职业,2019,4(5):28-29.
[4]冯炜雯.基于新常态下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18(14):142-143.
[5]李海东,黄文伟.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J].高教探索,2021(2):103-108.
[6]王勤明.“双高计划”建设背景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创新思考[J].河南农业,2020(3):7-9+14.
作者简介:
姜辉(1974年12月-),女,汉族,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