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亮 张珺
校地“联姻”,正在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双一流”高校作为中国高校的排头兵,在省校合作中参与的范围更广、频次更高。本文收集了“双一流”高校与各省份2015-2020年间的合作协议文本,从中分析省校合作的核心特征和影响因素,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为其他高校与政府合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研究发现,省校合作协议具有五个核心特征。
第一,省校合作协议签订数量显示高校间、政府间差异明显。统计发现,就省校合作协议签署的频次而言,2015年以来,“双一流”高校与省级政府共签署合作协议164个,签约量排名前10位的高校均为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说明这些高校最受追捧。并且,少数高校占据签约量的多数,说明高校之间差异大,马太效应明显。
第二,尽管政府之间的差异相较于高校而言更小,但西南地区的表现最为积极。在排名前十的省份中,以西南地区为主。其中,云南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签约量较大。分地区来看,东部省份的签约量为48个(29.27%),中部省份的签约量为38个(23.17%),西部省份的签约量为78个(47.56%)。
第三,省校合作签订时间与政府活动周期相关。研究发现,省校合作协议签约量呈现波动式增长趋势,平均签约量为27.3个,不同年份省校合作情况差异大。
在哪些月份,高校和省级政府最热衷于外出签约?对签约的月份进行统计,平均每月13.6个。开完“两会”后的3月(18个)、高校暑假(7月和8月均为17个)与处于年末的11月(21个)签约量较大,均超过了平均数。这同高校与地方政府的活动周期相关,“两会”布置的重点工作可能需要与高校合作推进,而在夏季高校与政府的时间较为灵活。此外,年末签约量大的原因与地方政府“突击花钱”和年终总结有一定关系。
签约地点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高校与政府哪个主体更积极。数据显示,68%在省级政府所在地签约,30%在学校所在地签约(其余为缺失值)。政府主场占比多,表明多数情况下是高校积极与政府联络。
第四,省校合作协议与内容具有明显偏好。签约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人才培养、科研转化、战略咨询和高校建设等几大方面。
其中,人才培养是指高校增加本科招生名额、培训领导干部,政府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增加选调生,约87.80%的合作协议涉及。科研转化是指高校根据地方需求开展科研项目、与地方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省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这是省校合作涉及最广泛的领域,约93.29%的合作协议涉及。战略咨询约67.07%的合作协议涉及。高校建设约40.24%的合作协议涉及。
但省校合作协议也并非千篇一律,约35.98%的协议也会包括一些特色项目,比如师范类院校在地方建设中小学,高校参与地方扶贫,双方在医疗卫生方面合作等。大约八分之一的合作协议在签署时也伴随着实体项目的落地,例如高校在地方建设研究院。
总体而言,高校更多承担具体的科研、培训任务,政府更多提供平台和资源。
第五,省校合作网络符合“核心-边缘”结构,其中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处于核心地位。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成为高校的网络中心。云南、四川、广西、重庆和山西成为政府的网络中心。
研究发现,省校合作协议的影响因素应该从高校与政府两个方面来考虑,签约意愿与合作能力是两大影响因素。
从高校层次来看,高校的签约情况近似呈现“二八定律”。36所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签约量为133个,占比为81.10%;6所B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签约量为2个,占比为1.22%;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签约量为29个,占比为17.68%。
从高校类型来看,各类型高校签约量不均衡,45所综合类“双一流”高校签约量为84个,占比为51.22%;47所理工类“双一流”高校签约量为56个,占比为34.15%;48所其他类(财经、政法等)高校签约量为24个,占比为14.63%。由此可见,高校层次与类型可能是影响高校签约的因素。
高校签约状况的影响因素可以从意愿和能力两大角度进行考虑,即签约意愿更强、合作能力更强的高校,更有可能与地方政府签约。综合类高校和理工类高校,可能更有科研转化与多领域合作的意愿与能力。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获取本地政府資源机会越少的高校,也更有意愿对外合作。
各类高校签约情况
省级政府与高校签约量的年度变化(2015-2020)
省校合作的地理距离分布
从政府角度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方政府,基于赶超心态可能更愿意与高校签约,以提升科技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当地高等教育资源欠缺的地方,可能愿意与高校签约,以获取发展所需而本地供给不足的人才、技术资源等。高考难度大的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面临社会压力也越大,更可能与高校签约。在政府能力方面,财政健康状况越好的政府,越有能力为高校提供平台等物质资源,因此可能与高校合作越多。
统计显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签约量显著负相关,即经济欠佳的地方与高校签约越积极,说明这些地方政府不甘人后,力图赶超。财政健康状况与签约量显著正相关,即手有余粮,心中不慌,也因此有更大的对外合作空间。
从直接距离来看,签约省校的平均距离约为1409公里。在所有省校合作中,省內签约仅为5个(3.5%),其中4个为四川省内高校与四川省政府签约。不同距离的省校合作数量显示,一半以上为超过1000公里的远距离签约,一定程度上呈现“舍近求远”的特征。
研究发现,校地合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高校之间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外部资源差异很大。“双一流”高校在近三千所普通高等学校中已经是排头兵,但是在政府资源获取方面仍有较大差异。从校地合作情况来看,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相较于其他高校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地方政府在“用脚投票”中,非985/211的“双一流”高校处于弱势地位,尚未有任何签约。这种资源聚集于头部高校的现象,不利于高校之间的良性竞争与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签约对象的选择上,追求“名声”而非“合适”。这表现为部分地方政府签约时更多选择名校,不惜舍近求远,在协议签订的宣传中,也更强调高校层次而非具体的合作内容。但是,有时“远亲不如近邻”,地理距离近便于校地增进了解,开展合作交流活动。此外,地方政府过度关注高校名声和赚噱头,可能不利于校地合作的匹配度与深入度,并可能使合作效果也有所折扣。
最后,部分校地合作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在校地合作协议的签署与协议落地,进而产生良好合作绩效之间存在较大距离。校地合作有时成为“签约竞赛”下高校与地方政府彰显政绩的手段,而非深入合作的纲领。特别是很多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是“攀高枝”地吸引头部大学,但是这种为了求名和赚噱头的做法,往往很难使校地合作真正落地。与签约时大操大办的“婚礼”和签约后的“蜜月”相比,校地联姻的“婚后”状况有较多不如人意的现象。
地方政府要通过制度化的机构、人员和资源保障,使校地合作扎实有效推进。
因此,针对这三大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在对高校的资源投入方面要注重高校间的平衡,尤其需要向弱势高校倾斜,增强其竞争力。校地合作协议缺乏相关规范,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发挥监督职能,避免合作协议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教育公平等社会价值。比如,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牵头搭建校地合作平台,推动校地合作的知识共享与资源共用。
二是对于高校来说,知名度不高的高校需要努力把学科实力转化为实践能力,增强对外合作的竞争力。知名高校要量力而行,不能陷入跑马圈地的合作竞赛中。合作协议要注重发挥高校的优势,利用地方政府的特色,形成差异化的合作协议。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因此需要吸纳师生建议,并让师生成为协议推进的监督者,增强协议的落实程度与效果。
三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更多的高校合作意味着更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更多的拔尖人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有很强的赶超心态,对此是值得肯定的,而其他地方政府也不能“佛系”观望。与多少高校合作,与哪些高校合作,是每个地方政府都需要重视的问题。此外,在签约对象的选择上,“适合”大于“名声”,地方政府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发展需求、合作开展的必要性和便利性等因素理性选择合适的高校,签订因校而异的合作协议,而非一味追求名校并开展同质化的合作。最后,地方政府要通过制度化的机构、人员和资源保障,使校地合作扎实有效推进,定期对合作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利用绩效反馈结果,调整下一个或下一轮的校地合作。
(马亮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珺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