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 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严格节能审查约束。 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 违规开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确有必要续建的,需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 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 在落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 从2021 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