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娟
(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山东 枣庄 277800)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科学研究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是提升科学研究院社会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与途径。作为一项复杂且艰巨的工作项目,想要达成科技成果的良好转移转化效果,需要相关部门与社会各阶层力量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为全面构建系统化、规范化、整体化、科学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创造良好的先决条件。近些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效形成了与国家政府、社会各阶层以及经济市场相互支撑、相互帮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的问题。
一方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部门缺少专业性、强有力的政府支撑[1]。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并没有制定明确的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联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限制着科学研究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享受的政府支持。同时,很多国家事业单位所构建的非营利性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也同样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区域政府无法真正意义上将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渗透到实际的财政预算工作中,最终体现出的就是转化系统的不完善性。
另一方面,由于科技成果的相关开发管理系统缺乏完善性与系统性,严重制约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顺利开展。在整个技术成果的研发与管理工作中,由于研究中心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交流[2],同时由于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各地区之间的技术水平、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力度与影响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差距,最终造成很多具有高价值的科技成果与信息资源与实际市场发展需求以及实际产业相脱节。
最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的服务系统缺乏完善性。通常情况下,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而言,它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繁杂性、多样性的艰巨工作,重点包括了知识产权、转化评价、后期工作的服务工作等多个环节的内容。从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现状来看,很多科学研究院所设置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缺乏专业性,并且数量较少,很难达到构建科技中心项目的理想与预期目标。在此过程中,很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相关工作主要由科学研究院独立管理或者由产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室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服务质量,大大降低了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3]。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区相继开设了多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介公司,但是与实际的工作内容相比较,服务中介组织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其功能系统也缺乏科学性,与其他各部门以及企业之间所获取的信息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性。另外,科学研究院的专业型、综合型、应用型人才较为稀少,对于市场的真实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与认知,再加上社会体验不足,对于科技成果的专业化操作能力与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无法独立胜任复杂且隐藏风险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了一种谈判协作水平、组织运营管理能力以及市场认识高度参差不齐的局面。
科研成果的供给端与需求端信息不对称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度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4]。通常情况下,科技成果的供给端只负责加强与研究自身研究院所的科技成果,对外部的平台与组织并不过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缺少专业的交易平台,与实际的产业需求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企业对于科学研究院所研究的科技成果并不完全了解,需要漫长的过程与充足的人力、物力去探索与寻求,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效率。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之处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实施,需要结合实际的科技研发工作情况对其进行不断修改与完善。修改与优化的法律法规中涉及了多方面的与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内容,与各阶层的部门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5],如果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制度体系构建的不完整性与不协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平性与整体性,还大大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度的加深。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的部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扶持过于片面,过度重视对财政经费的投入,因此,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网络协同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造成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匹配的现象发生。
首先,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不难发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后所形成的资产需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的相关处理政策与制度进行落实。在此工作环节中,技术成果转化后的资产需要通过相关负责与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审核与办理登记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缓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后的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对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科学研究人员而言,相关的工作激励政策不足,使得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下降,最终造成了隐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远远超过显性科技成果转化率。最后,科技评价、科技交易、专利经营以及风险投资等多方面的中介服务公司缺乏系统的综合能力与业务水平专项培训,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系统发展缓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7],这些影响因素都是导致科技研究院工作人才流失、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创造水平不高等原因。
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带动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新环境、新矛盾与新科技,我国社会阶层消费结构不断改革与创新,这对于全面推进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促进了技术成果转化方式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多样化,为全面构建高效、合理的科技市场协同系统、增强系统协同的工作效率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8]。基于此,文章提出了能够有效加快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速度的有效策略。
所谓评估机制主要是指能够推动科学研究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风向标。构建科学合理的科研考核评估体系不仅能够有效保证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还能够充分挖掘科学研究院相关科研人员的工作潜力,最大限度地提升科学研究院的技术成果转化效率[9]。通常情况下,针对科研从业人员,需要将科技研究相关的论文发表量以及论文质量作为科研人员考核内容的重要项目;针对运用研究与开发研究的专业从业人员,需要将考核评价重点放在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全面、彻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体制与员工激励机制,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效率,提升企业产业发展效率。另外,构建体系双元、情境双元的双元型机构,有效成立具有专业性质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全权负责科技成果的一切工作项目,彻底摆脱传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模式,将科研工作者从烦琐的商务与经济活动中分离出来,全心全意地进行科学研究探索,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与自主研发工作热情,为全面构建系统化、完善性、规范化的市场系统与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意义上实现让优秀的技术成果从实验室中走出来的远大目标。
为了有效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现对市场服务团队的良好组建,不仅需要中介服务中心机构大力吸引技术型、综合型、应用型的专业化技术成果人才,还需要不断强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沟通交流平台系统,不断完善与强化市场化成果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10]。一方面,对于专业供应技术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加强对其的多方面支持与政策扶持,其中包括经营补贴、人员补助以及税务优惠等;另一方面,还需要积极鼓励与支持技术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协同发展,扩大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与支持力度,有效构建投融资、持股等多种模式的金融支持形式,激励社会各阶层与社会资源对于技术成果转化的全面化投资,有效保障中介组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进一步促进中介组织获取更加充足的经费、构建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做足准备工作。
为了有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效果,让研发技术与研发成果真正走出实验室,需要充分发挥出科学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国家政策执行状况的有效监测与评价。在国家政策的检测环节中,需要对现行的政策制度与经验教训进行学习与借鉴,避开一切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良因素,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大力宣传与推广,有效形成具有特色的监测评价体系。同时,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与网络媒介,有效增强监测效果[11]。针对落实不到位的研究院所与各级单位,需要全方位地对其进行探究,从实际出发,找出问题的本质,引导各级单位解决执行状况监测评价落实不佳的各种问题。另外,政策监测过程中,还可以与各地高校、政府部门、科学研究院、企业、技术单位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制定更加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执行状况评价体系,对于落实科技成果转移政策中的隐藏问题,要根据实际的研发项目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执行流程的不断优化,为全面提升政策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科学研究院作为科技创新与发展、知识革新与创造的重要基地,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场所地位。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研究院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全面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增长、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核心力量之一。从目前我国科学研究院的发展情况分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优化制度体系、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与技术水平,积极面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挑战与新变化,保质保量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速度,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