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2021-04-10 14:07张志成
专利代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纠纷知识产权

张志成

2020 年11 月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新时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条件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国内发展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意义更加突出。

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本动力。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掌握发展主动权,根本在于建成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发展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和促进创新的功能,是驱动高质量、高效益和可持续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简而言之,创新驱动发展,产权驱动创新。专利法第一条即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基础,市场主体的创新投入就无法得到回报,创新活动将失去持续下去的动力源。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也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我国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变化,全社会研发投入从2015 年的1.42 万亿元增长到2020 年预计2.4 万亿元左右。我国在深空深海、核电、移动通信、新药创制等科技领域取得重大成果。这些大量涌现的创新成果也都需要知识产权更强力的保护,以保障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通过参与国际竞争获得投入回报,护航我国走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

二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九大报告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断。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需要转方式、优结构、换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年均约9%的高增长速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提高产业供给量、引进技术。在我国人均GDP 已经超过一万美元的现在,主要依靠要素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一些行业和产业,产能严重过剩和大量关键装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依赖进口并存。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需要从供给侧发力,通过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知识产权因其具有的排他性特点,能够保障企业基于创新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进而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改善市场秩序,可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从而有效促进制造业等产业升级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依法对侵权假冒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供给体系质量。从微观层面看,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保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也可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三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五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的核心是构建体系完备、自主可控的供应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对内构建统一高标准市场,对外扩大和深化开放。从市场的治理和监管看,关键在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竞争政策。而知识产权制度既是界定创新资源和信息资源产权的重要制度,客观上也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和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当前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看,一方面,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引进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的保障。另一方面,事关未来发展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种子、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的知识产权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也必须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和保护,力争抢占知识产权高地。大批亟待转型升级发展的服装等产业,也只能走技术革新、工业设计、品牌塑造、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道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从市场主体看,2020 年我国新设市场主体超过2500 万户,实现了逆势大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市场竞争,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必然凸显。

四是打造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关系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经济新体制的现实需要。一方面,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这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以促进智力资源聚集和先进技术落地。2020 年全年,我国新设外资企业3.9 万家;新设或增资合同外资1 亿美元以上大项目938 个,数量增长12.5%;宝马、戴姆勒、西门子、丰田、LG、埃克森美孚、巴斯夫、特斯拉等一批跨国企业在我国增资扩产。这些企业带着一流的技术和产品来,当然希望其技术产品取得市场回报,必然期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近年来,国外在华专利、商标申请量持续增长,2019 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7 万件,较上年增长6.0%;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达到25.5 万件,较上年增长4.7%,充分反映了这一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护航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必不可少。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权,实际上也是国际贸易的壁垒和市场准入门槛。如果不在知识产权方面做足充足的准备,在贸易调查、境外展会执法、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海关边境保护等方面都可能面临巨大风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有关数据,2020 年中国PCT 申请量达68720 件,同比增长16.1%,稳居世界第一。马德里商标申请达7,075 件,位居第三。这主要是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的,也凸显了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从国际环境和发展形势看,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意义也更加突出。

一是从全球经济竞争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爬升的重要手段。《2017 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显示,技术、设计和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国际制造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全球销售的制成品近三分之一的价值源于品牌、外观设计和技术等“无形资本”。有数据表明,苹果公司每售出一部价值约810 美元的iPhone 7,就约有42%属于品牌价值收益。三星和华为每出售一部手机,品牌价值收益也可分别达到34%、42%。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曾表示,“当今全球价值链中的无形资本将逐渐决定企业的命运和财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必须帮助世界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支持企业家和企业,催化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活力方面的强大作用。”以知识产权密集度为维度的产业分析表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可以以更少的劳动要素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具有拉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特殊作用。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其在欧盟的经济表现报告》显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欧盟创造了约45%的国内生产总值,直接和间接地为欧盟贡献了约39%的就业岗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平均薪资高出非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约47%。如果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都考虑在内的话,2016 年欧盟80%的进口和82%的欧盟出口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生。国际商标协会(INTA)和美洲知识产权协会(ASIPI)关于商标对经济的作用的研究结果显示,商标密集型产业的就业人员薪酬比其他产业高25%。而2020 年欧盟委员会地理标志产品研究报告则表明,受保护产品的销售价值平均是未经认证类似产品的两倍。这些都证明了知识产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从国际合作和斗争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取得战略竞争优势的关键一招。我国于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 协议)。该协议本身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知识产权的保护、转移转化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当前,西方在政治经济和综合实力的优势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加之近年来发展中大国渐次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加强。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 节共计83 条,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领域,其保护水平较TRIPs 有所加强。当前,达成经贸协议,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往往是需要“重兵把守”的要地,还经常需要去“打头阵”,发挥稳定国际关系大局、推动合作共赢的重要作用。我国只有跟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潮流,才能引领时代,取得战略主动。

三是从维护国家安全看,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是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两者间的关联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从守的角度看,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核心都在于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核心信息保密无虞。在涉及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的核心领域,主要靠国家秘密制度来保护,而在涉及商业活动的航空航天等领域,除了国家秘密制度要发挥作用外,还需要技术秘密制度来保护创新成果。在军民融合领域,必然需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确保创新投入取得的无形资产不流失。从防的角度看,任何国家也难以做到所有的技术都能够自主供给,但要实现创新链、供应链不受制于人,形成可与对手博弈的知识产权布局是关键之一。从国际斗争角度看,我国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面,整体应诉率、胜诉率都不高,除了意识问题外,主要就是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不强,缺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斗争能力。从护的角度看,在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各国合作与竞争的焦点,也是知识产权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连接点。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若不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极可能因知识产权缺乏保护使产业安全陷入风险,导致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甚至丧失特定领域自主发展的主动权,造成重大损失。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一是改革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在2018 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知识产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重塑。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形成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一行政执法、统一行政管理的知识产权新管理体制。司法方面,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建立4 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多个知识产权法庭。2019 年,建立“飞跃上诉”制度,实现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官办案组。202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陆续在北京、上海等8 个省市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试点。

二是制度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研究制定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层面部署。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2020 年,《2020—2021 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由中办国办印发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两年内保护工作重点任务。2020 年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其中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总原则。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单行法最新一轮修订已修改完成。修改后的商标法注重对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增加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方式等。专利法修正案新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央事权,增加专利开放实施许可制度、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完善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等。著作权法修正案增加了视听作品保护类型,新增司法举证妨碍制度,明确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行政保护职权等。28 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专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三是执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更加严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对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力度。制(修)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发挥行政部门专业快捷优势,加强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裁决工作,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场监管、版权、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经常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46.6 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847 件12,163 人。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办案形成合力,执法办案数量逐年增长,切实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

四是综合治理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加快建设快速协同保护机构。积极响应创新主体对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保护诉求,在全国设立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等20 多个产业,惠及2 万多家企业。截至2020 年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40 家,快速维权中心数量达22家。2020 年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共协助执法办案1.7 万件,结案率98.3%,平均结案周期11.6 天。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截至2020 年底,全国共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00 余个,人民调解员约1,700 名,调解2.4 万余件。制定发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从市场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事前知识产权商品备案、事中自查自纠、事后纠纷快速解决的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

五是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注册质效稳步提高。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我国创新能力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我国商标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20 年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 件,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12 件的预期目标;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017.3 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91 个,核准及备案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479 家,累计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085 件。2020 年,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 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20 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 个月。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超过10 年的达到28.1 万件,占总量的12.3%。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共24.6 万家,较上年增加3.3 万家。严查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六是坚持同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合作深化发展。2020 年9 月14 日,习近平主席和欧盟轮值主席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中欧领导人宣布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这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协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将有利于中国相关产品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同时,也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 年3月1 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正式生效。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面迈出新步伐。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中国企业提供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和服务。2020 年4 月进一步布局建设了地方分中心,推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进一步下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初步建立。广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相关培训。

七是央地协同联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新态势。2020 年11 月,首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各地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识更加强烈,工作力度显著提高。全国已有30 个省(区、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印发了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内蒙古、江苏、湖北、广西、贵州将知识产权保护列入本地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多地党委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力度。上海、广东两地均召开了首次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党委政府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亲自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5 次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还指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等不足。

在具体工作层面,以下方面任务紧迫,亟待推动解决。一是在源头保护上,审查授权质效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2018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在保护创新成果方面,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专利申请周期长,赶不上技术发展的速度”是专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另外,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时有发生。二是在行政执法上,基层力量和部门协同发力仍需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职责头绪多、任务重,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相对较为薄弱。行政执法保护涉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各环节有机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保护上,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尚未有效破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2017)显示,在无第三人参审的情况下,专利诉讼审理时长约592 天,商标诉讼审理时长约126 天。权利人仍然存在“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四是多元纠纷解决仍在起步探索阶段。不少权利人对调解、仲裁等渠道解决纠纷还不了解、不信任,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尚不能有效发挥分流阀作用。五是社会治理上,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仍未覆盖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领域,根据国务院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专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也需进一步完善。六是在海外保护上,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力量和能力仍然薄弱。

三、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其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从实践中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从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上看,涉及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从种类上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从职责看,涉及部门多达十几个,还涉及中央、地方事权以及中央地方共同事权。从权利保护的生命周期看,涉及权利的产生、行使、变更、消亡等各阶段。以上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很难用单一模式、单一手段由单一部门实现对所有知识产权类型、所有环节的保护,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这其中,审查注册授权是源头,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主渠道,仲裁调解、维权援助是重要补充,行业自律、公民诚信是社会基础,信息化技术是重要手段,部门协作是基本方式,央地协同是重要支撑。而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则是关键领域。

下一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主线,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一是对标对表加强政策设计,强化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设计,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施工图,制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计划。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形成工作闭环,促进各地各部门主动对标对表,找不足、找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精准施策、精准发力,提升保护整体能力和水平。探索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立体化调查评估体系。

二是及时主动响应社会需求,持续提升审查注册质量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要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全流程审查质量管控机制,提升授权确权质量。在专利商标审查注册领域维护好公共利益,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防范和杜绝不以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从严从快打击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行为。推动地方相关公共资源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三是深化改革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带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积极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等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构建社会共治、协调联动的地理标志保护格局,树立叫得响的国家地理标志品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和保护监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是全链条保护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对行政执法和裁决的指导作用,制定出台《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进一步统一执法和监管标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多发区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大侵权案件办理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权,力争办成一批有影响力和指导性的大要案。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化体系,夯实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严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促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手续更便捷、流程更优化、核准更高效。

五是加强快速协同社会共治,补齐补强全链条保护工作体系。继续加大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布局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研究制定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推动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政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形成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广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六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严格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审查范围。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清单目录。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促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持续编制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助力企业走出去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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