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专利导航是产业决策的新方法,是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导引产业发展的有效工具。开展专利导航,可以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运行决策及企业经营决策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企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2013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工作手册》并牵头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2015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以下简称产业专利导航)。
截至2018 年底,我国已在17 个园区、13 个行业协会和115 家企业开展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领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已组建了91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通过综合运用市场信息、专利分析等手段,掌握行业知识产权布局和竞争态势。
专利导航在理论研究和项目实践方面是专利信息利用领域的重大突破,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就专利讲专利”、“产业分析与产业实际两张皮”、“分析全是套路,结论全是套话”、“上百页报告仅仅做了个公知常识证明题”、“不管客户变与不变,导航分析框架永远不变”等质疑,哪怕是上百万经费投入、超长时间和充足人力投入的项目成果,也存在分析结果不解渴、用户获得感低的现象。随着各地专利导航工作的全面开展,也出现了如下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导致专利导航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我国各地区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都是围绕本地的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或特色产业展开。好多地方的产业分布和规划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甚至重叠,由于信息不透明,对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重复设立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
不同区域同一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产业专利导航结论的部分内容才要聚焦区域产业,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揭示区域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具体路径,而很大篇幅的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等主要内容都应是相同的。
因此,在其他地方已经开展相同产业专利导航的情况下,没有参考借鉴、重复研究就好比产品或技术研发中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分析一样,会出现盲目立项、低水平研究。如人工智能(AI)、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多地都开展过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
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是基于一定时期的专利数据做出的检索分析,一般以专利申请日或公开日截至到某日期的数据为准。专利信息更新很快,每年几百万件新专利产生。项目结束后,分析报告中的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几年后信息便严重滞后,分析报告结论无法使用。
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单位更多是各地科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少发改、经信、商务、产业园区等相关部门,以及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参与或配合,专利导航项目更多是停留在软课题本身,即只完成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分析报告,且完成后的报告被束之高阁,未能根据专利导航报告的结论出台相关产业扶植政策,无法将专利导航成果推广实施,不能发挥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
经调查,目前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项目一般通过专项申报或招投标方式委托给服务机构,而对服务机构的资质、人员情况等要求及项目验收标准缺少规范。有些服务机构缺少相应技能人员、数据库等资源,拿到项目后应付了事,甚至转包;有些招投标项目中介入门槛低,服务机构打价格战,拿到项目后服务质量无法保障。
1.能量需求: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要学理论知识,还要学习专业技能,所以对于能量的供给,既要满足生长发育、体力活动的需要,又要防止过多造成超重与肥胖。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能量的供给量应该在2050~2850kcal/d左右。
为了节省成本,有些专利导航项目组并未实际配备产业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导航分析的上下游产业链、技术链、价值链不熟悉,技术分解不到位,导致确定的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的边界和需求不准确,专利检索方案及检索表达式不够科学,继而造成专利分析的数据基础不够牢固,有些导航报告分析过程经不起推敲,甚至误判分析结论。
另外,有些专利导航项目组缺少产业发展、布局、政策和市场预测等产业数据信息,导航分析报告无法将专利信息结合产业情况做分析,仅对专利情况就事论事,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较差。
综上,建议进一步深化专利导航工作,提高专利导航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导航驱动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具体如下:
(1)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经信、发改、科技、商务等部门组建各省市专利导航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制定相应制度、标准(立项、验收等),统领下属各地市专利导航工作并予以绩效考核。
(2)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导航项目工作平台或专栏,对于市级专利导航项目整理分类,及时公示项目状态,以及立项、验收评审等重要节点信息,发布分析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3)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收集国家、省部级及其他省市专利导航报告及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本地专利导航资源共享库;新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时,应根据库里本产业及相关产业专利导航情况,参照类似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标准做出说明;并要求申报书中分析产业相关专利导航成果,提高研究起点。
(4)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组建由专利信息专家(如国家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国家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如高级职称等)组成的较高水平的专利导航项目评审组对导航项目立项、验收进行评审;验收时应要求承揽单位单独提供专利检索方案或检索表达式,并就数据的查全率、查准率以及去噪去杂情况进行说明,以确保专利分析的数据基础牢固,保障报告分析过程严谨。
(5)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及时筛选优质的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确定专利检索方案、检索表达式和分析模块,并引入大数据等技术,在专利导航项目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复盘数据,自动更新报告,使得专利导航项目成为“有源之水”,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6)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推进专利导航工作深入发展,根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结果衍生相关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根据专利导航中的专利检索方案和细分领域建立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并实现相应产业情报信息监控和预警,根据需要向产业主管部门、重要企业提供情报信息推送服务等。
(7)各省市专利导航工作领导小组应利用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成果,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和创新主体政策需求,进一步凝炼提升,指导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包括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规划、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决策的支撑作用。
(8)各省市专利导航工作领导小组推广专利导航成果,以产业专利导航为基础,全面梳理和分析产业关键领域全球专利布局,为产业龙头、重点企业制订专利运营方案,指导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形成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有机衔接、相互支撑、互为补充。
(9)各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主体更加多元化,产业园区、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协会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但应设置不同的条件和资质。例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专利导航项目,应在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中,与有实际需求的市级或市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协会达成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应推动合作单位出台或完善基于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创新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招商目录或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和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完善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
(10)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时,要求与一定数量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应属同一产业链,且至少有一家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企业,每家企业需确定一名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参加立项申请、研讨交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活动。
(11)专利导航报告完成后,应根据本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检索到的专利文献,建立专利导航分析数据库,并向合作单位和相关技术领域企业提供至少两年的数据更新升级服务。
(1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项目研究需求,应召开产业专利导航交流研讨会,广泛邀请本地同行业企业参加,交流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最新技术成果、专利布局重点和侵权风险点并听取产业专利导航的意见建议,形成交流研讨纪要。
(13)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完成后,应及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产业园区或产业协会以及本地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召开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发布推介会,发布分析结果,免费向参会单位提供分析报告和相应专利数据库。
(14)提高专利导航服务介入门槛,应要求承担项目的专业团队具有专利文献检索分析人才(如国家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国家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相关领域技术人才(如高级职称等);具备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用专利文献检索资源;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少于2 项等。
(15)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门协作,鼓励企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专利导航项目,通过专利导航项目,联合培养专利信息高级实务人才;鼓励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尤其是在职研究生)参与专利导航项目撰写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