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文
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废止要采取先立新、再破旧的程序,但在实际执行中,还要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注意灵活掌握。图为某企业安全检查现场。(图片由中国大唐集团提供)
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废止要采取先立新、再破旧的程序,但在实际执行中,还要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注意灵活掌握。
第一,坚持有利于安全生产原则。安全制度是企业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总体来说,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无论是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还是修订、废止等,都应遵循一个大原则,即有利于安全生产、更好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比如,在条件尚不成熟,新制度尚未出台之前,企业应继续按原有制度执行,待新制度正式建立以后再废除旧制度,以保持企业管理制度的连贯性、稳定性。但对于经实践验证严重偏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碍安全生产的“旧制度”,则要坚决及时予以废止。
第二,树立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原则是笼统的,概括的,而企业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情况往往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企业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多样地开展工作。企业应在坚持原则性,即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坚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战略目标的同时,在细节层面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完成工作。比如,当旧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废止的,旧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位制度发生重大原则冲突的,则必须坚决暂停执行“旧制度”。而在制度内容废止条款比例不大、新制度修订工作量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相对简化的步骤,制定下发修订稿,重点对制度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对比说明,方便基层职工快速学习、快速领会、快速落实上级要求,同时以临时通知或规定的形式做好新旧制度的过渡和无缝衔接。
第三,尽力缩短新旧制度间的过渡期。一方面,企业要着手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进而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于与之不符或偏离较大的制度要及时修订。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监督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体检”,对整体不适应安全工作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予以废止,对不符合新形势以及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可能缩短新制度的制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