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04-08 19:05郭红旗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4期
关键词:密集场所消防

■ 郭红旗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人员数量较多,规模大、流动性快、短时间聚集,疏散距离远,疏散难度大,若疏散人群内心恐慌容易造成踩踏等二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性质多样,单体高价值的物品也较多,尤其是带有艺术属性或文化属性的物品,一旦被破坏将会造成无法衡量的经济损失。而且,人员密集场所多数在城市的中心地带,会造成区域性或者行业性乃至社会性的影响。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人员密集场所从建筑防火、设备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非法性经营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营。但一些场所的建设营业者心存侥幸心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报审以及报验等法定程序,使场所内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后续在运营中擅自进行改、扩建,也易造成新的火灾隐患。根据最新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小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这一举措可以简化办事流程,但对申请人消防责任制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管理不健全

还有部分建设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在建造期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时不重视设备和施工质量,观念还停留在通过消防验收即可。由于缺乏对消防安全的深刻认识,没有为特殊使用性质的经营场所正确配备消防器材。例如,酒吧配置的灭火器需要重点考虑液体火灾,不能采用普通水基型灭火器,而应选用干粉灭火器。对于进入运营期的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重视,没有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消防设备系统技术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性维护。一旦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现象时,也因为资金问题、技术问题等不能及时处理,更缺乏消防设备到期更换的长期计划[1]。

(三)人员密集场所出现重大火灾概率高

人员密集场所的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由于商业宣传需要,装修外观多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使用的设备如照明灯光、音响影视、电脑、空调等,种类和数量繁多,设备还需要长时间连续运转,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电气设备的线路纵横交错,安装时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用时过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电气类火灾。另外还有些人为因素造成了额外的引火源。由于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混乱,使用人员素质高低不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安全的行为,例如,室内吸烟乱丢烟头、庆祝时燃点蜡烛、节假日燃放烟花等时有发生,容易酿成火灾。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佳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建筑规模。一般大型集团公司可通过内部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日常规范管理,但有些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自身法律观念淡薄,消防意识不强,单位内并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日常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虽然内部存在一些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但主要是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经营者和员工在娱乐场所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也不懂得场所内的火灾危险所在。既不懂得消防基础知识,也不懂得火灾预防的方法,更不知道初期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也不了解逃生自救的方法,更不了解火灾时如何引导疏散场内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场的经营人员有义务引导疏散,但很多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制定适合自己单位的应急疏散方案。即使有预案,也没有反复贴近实际的演练,很难真正落实到位[2]。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综合水平尚待提高

我国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主要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和配置。经济发展带动人员密集场所的普遍增加,消防重点单位日益增多,需要被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总数不断增加,而消防监督人员却一时无法增加,出现了配备不足现象。而各类专项消防监督检查要求越来越细化,对消防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理论知识不全面,面对复杂的消防监督新局面难免吃力、心理压力大。

(二)消防监督动态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消防监督检查一直缺乏动态管理。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更是处于24小时不间断营业状态。实时监控是对消防监督检查提出的新要求。传统检查模式就是监督人员到场检查,可确认检查日期和内容或者是不告知式的突击检查,但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时间毕竟有限,不能面面俱到,只能采取抽查形式。此外,监督检查人员的关注点因人而异,通过直观观察判断难免会造成检查盲区和误判,不能持续不断地全面、深入、系统了解消防管理现状,存在薄弱环节。

(三)消防安全监督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现目前,消防相关的法律只有一部《消防法》,其他规章制度均是在《消防法》规定范围内的进一步具体规定。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会出台一些规定,但主要是针对特定事件的规定,极易造成规定和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有间歇、不完整的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消防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督促、推动某项工作时,会因无法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据,进而影响预期的工作效果。在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位,违法事实比较清晰,但是缺少证人证言导致案件取证困难,难以结案,处罚难以实施。

三、应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责任落实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很多,想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政府各管理部门就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根据最新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施工项目的设计审核、工程验收主要由住建部负责。由消防救援机构执行大型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检查,小型场所实行承诺制管理。当人员密集场所进入运营期,消防救援机构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无论是在哪个阶段,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努力探索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属地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的作用,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熟悉辖区周围地形的优势,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督人员水平。消防救援机构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督促其按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下发相关整改通知书,坚决依法限期督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维修保养的督促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每年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签订[3]。

(三)严格执法,提升消防监督质量和效率

周期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消防监管工作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真正体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处罚。除了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应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前组织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各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同时,在营业期间应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需要持证上岗,并持续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对消防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本文归纳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场所非法性经营、火灾风险大、消防安全管理有待提升等问题,结合监督人员数量缺乏、动态管理手段欠缺等现实状况,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落实消防监管部门责任、深抓消防监督工作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效率等手段,更加全面有效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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