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君 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消防安全的供给端与需求端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管理体制的建设相对薄弱,且相关执法人员压力大、过度疲惫、紧张等问题亟待解决,消防工作的改革迫在眉睫,其中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这两种经济发展所包含的管理模式也从三级管理模式向三级监督模式过渡调整,其中消防重点单位逐步从管理对象向监管对象转变,其监管自然演变为“全方位”管理,这就造成了主体管理责任分配不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弱化,责任体制基础弱化,监督与管理的边界不明确。
因为有效的、可操作的实际办法缺口严重,各个行业和地区监管“一岗两责”责任不清晰,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和被动管理状况较为广泛,行业和地区监管的缺乏使得易发火灾的领域的安全监管被放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隐患发生总数呈现出高速上升的趋势。运动式的整改只治标不治本,事后由于管理、招商引资等需求,隐患死灰复燃,形成“反弹”,甚至加重原本态势,这一种风险管理已成为常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的数量、种类呈大幅上涨,发展所引发的各式各类的消防安全问题呈现严重不良的增长态势。但执法监督员的数量以及素质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消防执法监督陷入了力不从心的矛盾。
监督管理、执法、属地监管等的失职、缺位、越位等不良现象共同导致了消防执法监督的责任分配标准不明确,监督责任界限模糊,且问责范围过于广泛,这使得我国本就有限的人力被大量浪费,也削弱了其执法的主动性,更加助长了造假逃责的自主性,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大幅地削弱了监督执法的效率。
确立检查类别。将人流量大、危险系数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场所确立为重点,根据工程现场、活动场所的交通消防安全设施等因素划分监督执法的范围,其余工作则由其他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
放宽对规定监察范围内的场所规模的权限,各个执法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地理形势、人文特色等,制定符合自身的发展机制。
明确“一人检查”“两人核实”法。与消防监督的实际要求相结合,建立一人检查和非执法检查汇总办法,根据一人检查或者是非执法检查结果的下一步需求,实行“两人核实”体制,以甄别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贯彻执法要求。
改变消防监督执法方式。将“三级监督”改为属地管理,也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行业与执法监督。坚持上级领导与同级制定结合,规定监察的次数约束,力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与管控。注重责任主体设施的完整性和责任的落实,以判断的方式填写核查记录,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为“两人核实”和深入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抽查随机式的检查。由于单位本身是责任的主体,又因为消防监督检查所涉及的消防措施多样复杂,要想确保每一项设备或者功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具有很大困难。由此,一切消防监督检查都要结合单位属性、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等因素实施抽查,即以设施设备的检验标识、管理记录(负荷)等作为对象,进行抽查核实。
明确监督执法责任范围又可称为明确“责任池”,责任池的深浅即代表着所担责任的深度。尤其要杜绝责任边界不明确、责任边界模糊的现象,防止逃责推责等现象的发生,调动相关人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处罚形式变实用化。保留现行处罚种类,同时可以增加各种警示和警告,通知有关当事人或者相关部门,作为后续问责的依据。以此,升级对违法行为的限制,促进守法整改落实。
与信用体系相关联。对各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法律合规性实行评分制度,评分结果与信用级别评定、纪律处分制度挂钩。通过设置分数线,对容易重复发生的消防问题予以压制,升级重复犯错违规的处罚,杜绝责任主体不明确这一现象的发生。
由于消防安全主体的多样性、社会的广泛性以及技术的复杂性,我们需要将责任管理制度作为管理和治理的手段。既要确认具体的责任和实施方法,还要确立违规、问责的处罚手段。以严格遵法守法执法来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通过各种新兴技术手段,实现执法和监督的系统性和及时性,使监督执法的全过程有源可溯,做到动态管理。这既有利于精确监管,明确监管职责,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效能。
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各方面的一致。如执法程序和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都保持一致。结合当下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继续推进执法的规范化管理纵深发展。
保证全程全面的监管。对于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要素进行监管,例如,执法记录、执法核准等所有人员、过程、要素全部记录以便监管和提高效率。
与“两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一人检查”与“两人核实”的过程中都实行“两随机一公开”的形式,以此增强检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
使执法建议与实际执行相分离,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这既有利于减少裁判作为执行者,无法从督察者和执行者之间相互制约的情况,也有利于提高执法的效率,实行监督问责。
综上所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于工作现状的研究,从现存问题的角度出发,加快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体系的全面优化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社会消防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