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程的昨天 今天 明天

2021-04-08 12:50樊晶光佟林全王嘉莹张震张陆
劳动保护 2021年4期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卫生

文/樊晶光 佟林全 王嘉莹 张震 张陆

职业卫生工程建设是关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键一环,我国历来重视这项工程建设。本文在回望职业卫生工程建设历史的同时,分析当下面临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难题,并提出下一步的解决办法。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职业卫生工程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本文论述了我国职业卫生工程的发展现状,并对其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职业卫生工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工作。在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为主体,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辅助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框架。

自1951 年起,我国相继发布了第一批职业卫生领域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包括《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等,标志着卫生设计及工程防护等相关法规标准取得初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职业卫生法制化进程,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在职业病防治技术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随着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陆续发布,为工业卫生设计、职业卫生工程防护等工作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标准依据,职业卫生工程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

2002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发布,其中涉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个方面。

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3 个行政法规为主干,以10 余个部门规章和600 余项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

地板生产现场的除尘措施 李志华/摄

职业卫生工程发展历程

职业卫生工程监管体制发展历程

我国职业卫生工程监管职能在劳动、卫生以及安监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1949—1998 年劳动部门监管时期,卫生部门卫生防疫站承担对所辖地区厂矿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新改扩建企业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工作,体现了国家对于职业病前期防控的重视。1999—2003 年卫生部门监管时期,加大了对职业病工程防护技术的发展力度,在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005 年更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同时将卫生事业单位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等功能集中,逐步成立了国家、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 年,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我国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的主体,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职业病防治和疾病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的格局。

2003—2010 年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双重监管时期,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能调整到安监部门;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等职能由卫生部门负责。

2010—2018 年“三段”监管时期。2011 年12 月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分段监管模式,3 个部门共管“职业卫生监督”(即安监部门负责预防、卫生部门负责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治、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保障);职业病前期预防和工程控制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2018 年至今,是卫生健康部门监管时期,职业卫生工程的监管职能又回归卫生健康部门。

回顾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我国职业病防控技术发展的监管部门经历了由“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整,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逐年减少,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职业卫生工程理论发展历程

随着时代发展,“职业卫生”这一称谓历经了由“工业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的演变。2012 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为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因此逐步采用“职业健康”一词代替“职业卫生”,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准确地说,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采用“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两种手段,“职业卫生”是指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是职业病一级预防;而“职业医学”是通过医学手段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康复治疗,是职业病的二级和三级预防;职业卫生工程是指为消除职业危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工程措施,也称为卫生工程技术,目前是安全科学技术的二级学科,属于职业病一级预防,它是一门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也是一门较为年轻的由预防医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相交融的综合性学科。

职业卫生工程落地执行

职业卫生工程专业初步设立

2019 年3 月25 日,教 育 部 批准设立了职业卫生工程(学科代码:082903T)本科专业,成为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引起企业、教育界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2020 年4 月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 号)突出强调,要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学科建设,开设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在工科院校的相关专业以及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增设职业卫生工程课程,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这为职业卫生工程专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政策引导。

截至2020 年,我国开设职业卫生工程专业的高校共有3 所,分别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和中国矿业大学。各高校都在为职业卫生工程这一新专业的发展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如中国矿业大学联合徐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工合作办学尝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平台发展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服务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重点。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 093 家,主要包括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网络,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2018 年9 月,随着中央国家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中心”)。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引领行业发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支持下,职业卫生中心专门设立了职业卫生工程研究室,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工程理论研究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防护技术研究工作,是国内第一家设置独立部门专门从事职业卫生工程相关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工程发展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职业卫生工程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4 个层面:一是政府层面,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二是企业层面,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视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三是学科建设层面,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刚刚起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尚在摸索阶段;四是技术服务机构层面,研究基础薄弱,工程防护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在政府层面,一是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就国家层面而言,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职能划分来看,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监督工作,职业健康司主要负责开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及调查研究工作;二是监管力量薄弱,且人员业务水平亟待加强,监管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均难以满足日常监督执法的需求;三是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多数行业工程防护设施设置无明确要求,新兴行业管理规范滞后。

在企业层面,企业对于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乐观,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责任体系不健全,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极为困难;二是以测促防作用不明显,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行职业卫生工程防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三是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目前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多来自环保方面的设计院所,采取的防护设施更多是基于环保的需要,对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关注较少。此外,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技术应用也存在较多不合理现象。

在学科建设层面,职业卫生工程学科于2019 年刚刚获批设立,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人才稀缺。目前从事职业卫生工程的专业人员主要来源于安全工程和预防医学两大专业,但安全工程专业主要以事故预防为主,涉及职业卫生课程较少,预防医学专业主要开设职业病致病机理、流行病学调查及职业病诊断等课程,对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能力的培养不足,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职业卫生工程需求。

在技术服务机构层面,一是技术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尤甚,无法满足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的需求;二是职业卫生工程研究基础薄弱,目前开展职业卫生研究的机构主要为职防院所、疾控中心,且研究方向多集中于职业病致病机理、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缺少职业卫生工程技术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投入,工程防护实验室建设严重滞后。

职业卫生工程未来展望

2019 年11 月30 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防控职业病要关口前移、重在抓防。要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健康防护需求,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强化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措施,提升职业场所安全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 号)指出,到2025 年,健全完善覆盖全国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

因此,职业卫生工程发展任重而道远,未来还需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法规标准的修订完善,抓紧制修订职业病防治部门规章;二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三是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守法意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四是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五是推进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建设,探索培养“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六是加大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七是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技术创新和突破,强化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能力建设;八是提升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水平,实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程防护工作等相关信息“一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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