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泽灵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与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让整个社会面临着全新的信息技术革新形势。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让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部门的治理工作,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现代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也让其背后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更加关键的任务,让政府部门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政务信息化”正是大数据背景下政府部门治理工作发展的根本方向。
(一)大数据为地方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平台
大数据时代下新的技术发展让数据资源变得更加丰富,也为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平台。传统数据存储和管理方式无法实现对数据的及时处理,但大数据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提前发现政府部门在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长远角度进行合理规划,以数据化的方式让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应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数据就是价值和资源,就是治理管理的核心要素,全面化的数据分析让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可以将单纯的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一方面提升决策科学性,另一方面提升数据的可控价值。
(二)政务信息化管理能力的提升将促进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
现代社会数据的战略意义已经上升到了资本程度,对于数据的应用能力也将成为政府工作能力的主要参考指标。政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将促进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政府组织的改革和重组规划。经济的良好运行和政府能力的提升让基础设施建设与数据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了新的外部环境。
(三)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内在统一
大数据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以数据处理技术的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从技术角度分析,政府部门的治理工作将利用数据技术定位社会需求、服务需求,反馈群众的现实需要,以便于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以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社会的智能化程度发展迅速,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变得更加完善,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也将因此得到提高。无论是资金、人才方面的投入还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都将借助大数据技术注入新的活力,推进治理决策的性可言化,推动问题解决流程的便捷化。
政务信息化治理的核心在于治理,治理是一个动态化的发展过程,地方政府的治理工作将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发挥数据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治理对策和管理手段。一方面,主观层面的意识转变将实现大数据思维模式下的关联性治理;另一方面客观层面的体系重组工作将从管理层面推进治理水平的提高。
(一)政务信息化与大数据治理思维
思维模式与管理理念的转变将成为大数据背景下的主要治理方向。具体来看政府部门应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实现数据的共享利用。整个治理环节的服务将变得更加具有关联性,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理念和技术的优势在各个行业领域当中得到了证实,在海量的信息之下,政务信息化要实现对海量数据内容的分类和整合,寻找到不同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在考虑大数据自身特点的前提下发挥治理意识。因为政府部门所做的每一项决策都应该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任何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政务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大数据的价值发挥应该通过平台来呈现,这就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工作,以此为基础促进大数据技术的运行。互联网平台、云平台都可以成为基本载体,且新时期的基础设施将更加倾向于技术层面的平台。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资金投入,根据资金需求进行全程分配和监管,从项目规划到最终的实施环节进行全程政策倾斜,政府部门在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进行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目的在于对现有的资源进行集中化运营处理。尽管大数据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能落实到位。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挖掘其深度价值成为后续工作的主要方向。例如Hadoop平台在非结构化数据方面的处理优势、云存储与在线存储在政务信息化方面的支持效果等都应得到重视。这些资源如果能实现重复,就能更好地为政府治理工作所服务,保障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与相关治理能力。
相比于政府部门,市场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将数据视为治理环节的核心资源,在不断的传播当中产生价值,形成政府部门和市场相结合的资源整合模式,发挥经济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管理部门的构建
大数据背景之下传统的政府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需要作出调整,实现跨部门协作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专业化机构建设工作促进数据管理、治理工作的专业化。专业化的机构设置是实现技术管理的前提,除了要做到资源整合之外,还应建设统一化的管理标准,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跨层次协作,让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据实现融合分析。这要求政府对现阶段部门设置过程进行重新整合,确定后续阶段的考核标准,尤其是目前的管理部門设计能否与信息化发展保持相同水准。传统意义上的治理工作是实现信息传递,但政务信息化模式下,跨层次协作是主要特点,可以降低中间环节产生的行政成本,让政府从多维度考虑决策时的有效性。
(四)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的核心在于法律规范的完善。大数据的开放性特征虽然为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技术便捷,但与此同时也将产生数据风险问题。无论是政府本身、公民亦或是与政府部门有业务联系的相关企业,都是大数据下的信息主体,在数据传输过程当中的安全性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出台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能够让数据的使用和传播变得更加规范化。例如大数据的传播应该符合国家规定,不正当目的的传播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且各种因为数据应用产生的侵权问题都应进行追责。总体而言,法律规范应该与发展需求进行整合,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推进治理流程的现代化,在保障数据来源合理合法的同时进行安全性约束。
(五)拓宽公众参与途径
政务信息化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因此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促进大数据治理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成为了今后主要的工作方案。例如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可以让公众利用社交媒体拓宽公民的参与渠道,让治理工作不再成为政府部门的独立性工作。换言之,政府部门和民众都应该成为治理的主体和决策者,以社交媒体等为载体建立双向协调互动的局面。而某些企业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合作,让先进的技术为政务信息化提供方法和方式上的创新,并且增强企业的参与程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政务信息化的核心是从单向管理到协同管理的转变,从静态管理变为动态控制。在大数据技术和思维的帮助下,政府的治理工作将走向战略发展的新高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多元化和组织层次化,建立健全技术应用发展规划模式。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