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一)
【本刊讯】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办法》强调,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事故现场处置装备等16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申报项目应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关要求。
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的申请。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