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益众筹过程中医生行为的伦理探析

2021-04-03 13:14刘海玲刘小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筹款众筹医务人员

王 琳,刘海玲, 刘小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科,陕西 西安 710061,wagnlinchaoji64@163.com)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各行业开始尝试“互联网+”的运行模式,传统公益众筹也开始发生改变,“互联网+公益众筹”应运而生。互联网公益众筹是指公益组织、其他集体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介等公开发布求助信息或者募捐项目,向不特定的对象救助、募集资金的非营利的社会救助方式,常见互联网公益众筹形式有水滴筹、老兵众筹等[1-2]。现阶段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管以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等方面[3],而关于互联网公益众筹过程中医生行为的伦理研究尚属空白。本研究通过分析医生在互联网公益众筹过程中的作用,剖析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及伦理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众筹事业的良性发展。

1 互联网公益众筹研究进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老年人的高患病率使参保人员的结构发生改变,我国医保基金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益众筹应运而生。“互联网+公益众筹”的筹款方式就是提供给求助者和捐赠者一个快捷、便利、灵活的平台,普通公众参与到爱心捐赠的过程中,最终使受助者快速获得帮助。同时,随着智能支付方式的普及,捐助打破了传统信息和资金流动的固有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公益众筹的发展,互联网公益众筹在人们生活中变得更加便捷和重要[4-5]。瑞森德众筹研究中心[6]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广义和狭义两种“公益众筹”的概念,前者是指,公益众筹主体向广大公众募集善款或者其他资源的途径;后者是指,自然人或者公益组织按照平台制定的筹款规则发起众筹项目,向爱心群众众筹的方式。在 2015 年发布的《中国公益众筹发展报告》[7]中,公益众筹是指发起人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布众筹项目的形式来为公益事业募集。资金互联网公益众筹打破了传统慈善模式封闭、信息不透明、民众参与度低的壁垒,具有亲民性、广泛性、高效快捷等特点,全民参与爱心募捐的积极性提高,这种新的慈善方式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制度创新和法律变革未能同时进行,缺乏法律和行政监管的互联网公益众筹出现了“诈捐”“隐私泄露”“求助者信息审核不足”“善款挪用”等不良事件,暴露出公益众筹各个环节监管不力的问题[8]。

医疗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点,因此公益众筹中的医疗公益众筹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医疗众筹是互联网公益众筹的一种,占比份额相对小,但却是普通群众最容易接触到的众筹方式。低收入人群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在短时间内筹得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补充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传统社会慈善的不足。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等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较传统公益具有成本低、筹款方式及流程便利的优势,且自带宣传属性,覆盖范围和传播速度更为广泛、有效,受助方可以及时获取帮助。

目前,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益众筹的概念和定性问题上,虽对其定义、发展现状、特征等已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流程和众筹过程中涉及的伦理研究较少,且集中在对筹款发起人和筹款平台的研究,而医生作为核实患者真实病情和筹款金额的主要环节,对互联网公益众筹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9],而目前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过程中医务人员的相关权责及伦理框架研究尚属空白。

2 医生在互联网公益众筹中的作用

2.1 职业角色的影响力

古今中外,医生这个职业在社会群众的认知中是神圣而特殊的,他们是受过高等教育,具有特定专业技术的群体,他们的角色活动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大医精诚”体现了医生具备的伦理精神。医生是“社会人”和“道德人”的统一,职业具有特殊性。网络公益众筹的原动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它发扬人民群众“扶弱助残”的道德理念,使每一个普通人有途径为他人和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即使在医患关系不断变化的当今社会,医生行为仍具有强烈的影响力和信服力,因此医生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角色特点增强了医疗公益众筹的可信度。

2.2 医生在互联网公益众筹中的权责

首先,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权利使自身的隐私权得到保障。未经过个人和机构的知情同意,求助方和众筹平台不得擅自泄露医院及医务人员的信息;其次,医务人员有一定的义务协助配合众筹平台对患者的真实病情进行核实,同时对受捐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花费进行初步的评估,以确定合理的筹款金额;最后,医务人员有义务对受捐患者的家庭经济条件作初步判定,向众筹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疑似虚假不实的筹款项目,协助平台和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更为详细的审查,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对医疗众筹项目负有一定的证实责任,目前未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公益众筹平台找到需要帮助的患者家属后,首先要从主管医生手中获得疾病证明及相关诊疗过程,以保证受助者疾病资料的真实性。而这部分内容是网络平台传播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决定了捐助者是否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只允许通过社交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群组、QQ、微博等方式,进行筹款信息的传播。在实际信息传播中,医护群体往往是最早进行信息分享的人们。由于他们的职业特点,无意间提高了筹款信息在网络新媒体传播途中的可信度,陌生群众因此愿意为受助对象捐出自己善款,同时进行信息的下一轮传播,积极地推动了网络筹款的进程。但有学者提出质疑[10],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如果病情发生变化导致费用增加,医务人员是否有责任继续跟进项目的更新,从而真实地反映患者的实际情况。而这些额外的责任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可能影响其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综上所述,医院和医务人员担负双重责任:第一,他们需要保护患者权益,帮助需要资助的患者得到捐助,从而继续完成疾病的治疗;第二,他们需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保证众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虚假募捐的侵害。

3 医生在互联网公益众筹中面临的问题

3.1 众筹过程信息不对称

医生在对患者进行疾病诊疗时,获得的患者信息大多是与之疾病相关的。而对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仅有基于生活常识的初步判断,缺乏客观评价的数据来源,因此,医生获得的患者信息是片面的、不完整的。部分患者家属可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缺乏规范的信息审核流程,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基于以上众筹信息的问题,可能发生患者家属骗捐情况:①患者属于重大疾病对象,其家庭条件完全可支付疾病花费,但其家属不愿对此进行付出,借用筹款平台获取资金用于疾病支付;②某些患者家庭经济条件差,但疾病本身花费小,家属通过医疗公益筹款,以获得资金用于家庭其他开销。以上情况均违背了医疗公益筹款的初衷,损害了捐赠人的善意。

3.2 医生行为缺乏行政监督

传统医德文化中把儒家的“仁爱”思想概括为行医的首要准则,医生群体大多怀有“仁爱济世”的高尚情怀[11]。因此,对于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群体,他们下意识存有“帮扶”的想法,常常不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待医疗众筹资源的分配。同时,医生也承受着筹款平台工作人员与患者家属给予的双重压力,面对他们的诉求,“拒绝帮助”似乎成了不符合医生角色伦理的行为。另外,提供疾病资料、帮助信息传播等都属于医生的个人行为,这一过程缺少行政监督,一旦出现诈捐事件或者患者信息被网络平台过分修饰等问题,社会大众就会把医生当作“帮凶”及利益分享者,医生的个人行为就会被公众解读为群体行为,最终影响医生的社会评价。

3.3 众筹平台与医生沟通流程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众筹平台的工作人员通常只告知患者家属其所需要的疾病认证资料,间接要求家属向医生获取相关信息,平台的工作人员从家属获得的信息中筛选有助于筹款的内容进行编辑传播。该过程平台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与医生进行正式规范的沟通流程,导致平台的工作人员与医生的信息交流的不透明、不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有保密的义务,擅自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因此对患者造成损害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医生向平台提供患者疾病信息时,未履行知情同意告知的手续,一旦出现纠纷或者不良事件,医生提供资料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对患者的侵权,医生将面临法律追责的问题。

4 互联网公益众筹中规范医生行为的对策

医生角色是典型的表现性角色,具有高度的伦理道德性。它是一种社会角色,不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12]。但角色的伦理道德性往往使医生在日常决策中陷入规则与情理的两难:是“追根究底”证实筹款信息、善款的使用,还是“善意的”为所有患者提供筹款的便利?基于以上问题的讨论,笔者提出相应的对策。

4.1 国家和社会层面:正面舆论引导,强化行政监督

近些年来,医生职业面临很大的信任危机,互联网公益众筹同样面临信任风险。因此,需要国家及社会相关组织向公众宣传公益众筹的知识,如公益众筹作为社会互助模式的优势、参与众筹的规范流程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等,建立正面的舆论引导。这样可以使公众正确地认识互联网公益众筹的价值及合理性;同时,消除公众因“诈捐”事件对公益众筹产生的误解,了解其发展的现状和国家相关的干预措施[13]。医生作为社会公众的一部分,正确的舆论宣传也能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公益众筹中的角色价值。此外,卫生行政监督部门应提高监管力度和敏感度。行政人员要适时走进临床工作环境,加强对医务人员行为的考察,才能敏锐地发现新医疗、新技术下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动态改进监管方式和内容,有效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净化职业环境。

4.2 医疗机构层面: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与众筹平台对接流程

互联网医疗公益众筹的风险防范及监管策略中提出,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及相关医疗组织的合作,可以很大程度地避免一些求助者夸大病情、谎报求助金额的情况[14]。因此,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与众筹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的沟通。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全面获取受捐人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可作为网络众筹的监督环节;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以组织的角色向众筹平台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同时签订相关的知情同意文件。这样,不但避免了医生与患者沟通存在的问题,而且医生不再以个人身份参与筹款活动,使众筹流程更加规范。

4.3 医生个人层面:加强道德与法律知识学习

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许多新兴的技术行业与医疗行业开始交叉,医生面临许多新的伦理思考和法律问题,如疾病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的合理性、互联网医生看病的风险、医疗信息化时代下患者隐私泄露等。基于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定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自我职业的特殊性,防范法律风险。此外,医务人员应常怀有善意,也要保持警惕心,在诊疗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操守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我。互联网公益众筹是新兴的社会慈善方式,本身存在的许多监管与法律问题亟须解决,卫生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给予重视。当代医生角色呈现多重化趋势,除了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技术医学等方面有职业任务[15],也面临许多社会角色任务,而每一个角色任务都会遇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考验。

综上所述,在社会不断改革创新的进程中,医生需要不断转化社会角色,面对这些角色衍生出的行为问题,监管系统和医疗机构应给予他们充分地支持,不断改进和优化对医生行为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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