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雄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广东 广州 510650
为使城市居民活动幸福感,拓展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各地区纷纷开展城市更新工程建设工作,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社会资本,项目费用结算是双方合作共赢的关键。在措施项目相关费用计算中,部分财务人员对条文规范的认识不全面,易在结算阶段出现纠纷,影响工程整体效益。
对于城市更新工程而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措施项目和实体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项目特征并不显著,项目费用没有精确的计算规则,和工程建设应用的施工技术、施工工序等要素息息相关[1]。也就是说,在同个建设工程中,如果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同,措施项目费用也有所差异。就此,在措施项目费结算中,通常将其划分为以下三部分处理:①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指城市更新工程施工期间配置临时设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措施花费的费用;②与分部分项工程密切关联的措施项目费用,指辅助城市更新主体施工的项目,消耗量可分配于具体工程中,如脚手架工程项目、模板工程项目等;③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关联的措施项目费用,指辅助城市更新主体施工的项目,消耗量不能精确分配于具体工程中,如设备进出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排水项目等[2]。
在工程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时,为便于财务管理,直接在合同中明确措施总价采用包干方式处理。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会细化合同中关于措施费用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下文简称:《规范》)的内容,将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规定的项目费用纳入固定包干费用范畴,除合同内的特殊规定,其余状况均不可调整措施项目费用。这两种规定方式均存在漏洞,易使项目结算环节出现矛盾纠纷[3]。例如,在某公共停车场工程中,实施模板高支架搭设工程项目。因合同内容存在漏洞,承包单位要求增加专项安全管理措施项目费用,而业主则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涵盖模板与支架项目,承包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同意承包单位的要求,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工程项目的按期完工。
基于该现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当措施项目费用出现变更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综合考虑措施项目的技术特点与计价方式,在合同中规定措施项目费用调整标准,明确措施项目变更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方法,作为措施项目费结算的依据,为工程建设奠定基础,避免双方出现矛盾纠纷,实现合作共赢建设目标。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因措施项目具备不确定性,难以统一费用结算标准。财务人员需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与实际状况,选择合适措施项目费结算方法,准确计算措施项目费用,避免项目结算环节出现矛盾纠纷,推动城市更新工程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居民创造美好生活。
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是必备项目,城市更新工程施工现场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相距较近,安全文明施工是减少城市更新工程噪音、污染的有效措施,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较高,需规范开展结算工作。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部分财务人员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具体取费费率参照工程项目所在区域的规定计取。但在工程实践中,因合同条款制定时更倾向于发包方利益,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置成固定总价包干项目。在上述计算模式下,如果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量小幅度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费用不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反之,如果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成本投入中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费用较少,易导致工程项目中出现诸多安全隐患,加大安全事故发生率。
针对上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合同条款制定时,应约定以下两种状况:①如工程施工中工程量变化低于10%,则按照总价包干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②如工程施工中工程量变化超过10%,则将最终审定计费基数与费率的相乘,计算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通过全面、完善的合同条款,适用于工程建设的不同情况,提高措施项目费用计算的准确性,避免结算环节出现矛盾纠纷。
在城市更新工程中,与分部分项工程密切关联的措施项目费用随分部分项工程的变化而变化,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计算方法为综合单价。就此,在措施项目费用结算中,与分部分项工程密切相关的措施项目具有明确的计价规则,应遵循《规范》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相应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报价的内容,需根据实际工程量变化状况,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应适当调低其综合单价;如果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15%,对于工程量减少后的部分,应适当提高其综合单价。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相应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报价的内容,但涉及与措施项目类似的内容,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类似措施项目的单价进行措施项目费用计算。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相应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报价的内容,以及与其类似的内容。在进行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时,承包单位应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程变更资料,按照市场价格、投标下浮率及规范计量要求,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并将最终计算结果提交给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统一调整。在该过程中,承包人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投标下浮率的计算: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总的来说,在进行与分部分项工程密切相关的措施项目费结算时,综合单价解散方式的重点在于按照上述流程明确措施项目费用计量的单价,再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工程量,准确计算措施项目费的结算额,确保措施项目费贴合工程实际。
对于城市更新工程来说,施工组织设计被纳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范畴,涵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设计、技术配置等内容。随着工程建设技术的创新发展,部分工程项目无须承包方提交技术标。基于该现状,在进行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关联的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通常选择总价包干方式计算,以避免承包方在工程投标前后变更组织设计,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细化来说,在招投标环节,承包方在提交标书时,应将总价包干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纳入报价内,其数额视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措施项目费用。通过明确的合同规定,规避矛盾纠纷的出现。
另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工程变更状况,如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仍处于施工图规定范围内,即使增加相关措施项目费用,发包人可以承包人并未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罗列为由,认为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用变化,无须增加投入。反之,如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超过施工图规定的范围,且工程变更导致原本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出现变化,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用改变。承包方应考虑该状况,事先将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交给发包方,并向发包方详细阐述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内容,便于发包方调整工程项目投资。针对这种情况下,《规范》中设置了原则性规定,如工程量增加,则按照调增方法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如工程量减少,则按照调减方法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具体而言,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内容进行措施费用结算,具体如下:
如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存在相同内容,对于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用进行调增处理;对于工程量减少的项目,费用进行调减处理,具体的调整计算方法由工程量增减比例决定。
如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无相同内容,财务人员应根据措施项目的变化内容,以承包方报价为基础,计算投标下浮率,以此计算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措施项目费用结算相对复杂,易在结算环节引发矛盾纠纷,不利于工程顺利完工。通过本文的分析,财务人员在进行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应根据措施项目的内容进行针对性计算,将措施项目划分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密切相关、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的措施项目,保障费用计算的规范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