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余荣江
湖北省十堰市位于汉江中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大坝所在地、核心水源区。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全市上下众志成城,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心守护库区水安全,向河湖问题“亮剑”,向水污染“宣战”,凝聚治水合力,坚决当好“守井人”。2021年,十堰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建立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明确河湖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制订了《十堰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11项制度,把推行河湖长制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河湖长制联席会、泗河及神定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等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在落实省级河湖长令的同时,市总河湖长连续3年签发市级河湖长令,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每季度对县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对不符合要求、未实际解决问题的河湖长进行点名通报;印发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月报,及时向水质不达标断面所在地河湖长发出提醒函;县级河湖长定期向市级河湖长述职,对流域治理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市级河湖长巡河质效居全省前列,多次被省级通报表扬;在全省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中,十堰市12条河流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河湖”,28个单位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74名个人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人物”,十堰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获评全省“市级优秀组织单位”。
开展空间管控行动。对911处河流及水利工程开展了划界成果公告、埋设界桩、上图和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了管理范围。依法清理整顿170个“四乱”突出问题,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1件,拆除非法码头58个。开展小微水体整治行动。制定在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形成了“一村(居)一台账”。排查小微水体3 765处,明确小微水体河湖长1 296名,重点整治小微水体755处,使小型库塘沟堰渠旧貌换新颜。开展汉江退捕禁捕行动。落实了汉江干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禁捕工作,扎实推进保护区外重点水域退捕工作,清理库区网箱18.2万只,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34家,1 500艘有证渔船全部上岸拆解,6 400多艘“三无”船舶全部分类处置,3 000多名渔民全部妥善安置。开展水质提升行动。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累计投入30多亿元,累计清除污泥和垃圾561万t,整治排污口590个,完成河道清淤138 km,建设生态河道130 km,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 400多km。组织多轮“回头看”,未发现一例新增黑臭水体、未发现一处反弹现象。制定了《十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目前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水质标准持续保持Ⅱ类以上,3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
将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纪念日确定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积极出台《十堰市山体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关停并转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560家;拒批有环境风险项目120个,涉及投资额260亿元;持续每年人工造林规模30万亩(1亩=1/15 hm2,下同)以上,森林面积达173.57万hm2,居全省第一;开展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及面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治理坡耕地2.3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476 km2;投资12亿元对1 516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依照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开展社会共治行动。选聘民间河长,加强民间河长与官方河长衔接,建立与官方河长沟通机制,及时反馈、转交和跟进回应民间河长反映的问题,听取民间河长意见、建议,共同为保护河流环境助力;充分发挥民间河长作用,与公益组织、义工协会、社会民众联合开展不同形式的河湖长制宣传,建立河湖保护共治共享机制。
十堰市先后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成功举办“生态文明 和谐共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