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源
辽宁传媒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
根据国务院2008年4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附件解释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护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1]。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它见证了这座城市的创始、朝代的不断更迭与演变。它是一座城市历史和文化的记忆,它是城市之根、城市之魂[2]。它对于城市空间整体规划布局、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以及城市设计美学、社会经济与未来发展都能产生重要影响,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
1.2.1 美学方面的价值
历史文化传统街区能够遗留并保存下来必定有其特殊价值,美学便是其中之一。中国城市规划与建筑风格在世界上独居特色,具有典型的东方魅力。整体历史街区的布局规划、各式历史建筑、街道空间格局、街区便民设施等都非常独特而稀少,彰显古老稀有的美学特征。众多历史建筑的营造手法独特、构造鲜明,充满了个性魅力。很多优秀的建筑造型古典,形式典雅,无论是牌楼、门阙、照壁或是梁柱、斗拱多配以精美的石雕、砖雕或木雕图案或施以经典的建筑彩画,无不彰显着传统工匠的精湛技艺,极具美学价值。
1.2.2 经济方面的价值
历史街区内遍布的历史建筑既是不动产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因位置优越而具有十分明显的商业价值属性,经济价值特别明显。调动发挥好历史街区的经济功能非常必要,甚至能够使历史街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故此,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和正确的引导,通过吸引外来资金进行收购、保护与建设、经营以及鼓励、扶持广大居民从事特色鲜明的商业活动等手段是搞活历史街区经济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文化氛围和市民的文化素质,是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3]。
1.2.3 文化方面的价值
历史需要记忆,文化和遗产更需要记忆、保护、传承、延续和发展。不同的历史街区有着迥异的历史文化现象,也存在着不同的文化记忆,这种文化记忆就是城市的根,是千百万市民的文化认同与精神归属。正如单霁翔所说“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每个时代在这里都留下各自的记忆:建筑、街道、院落。因此,城市既是经济成果,更是文化结晶。保存住城市的记忆,才能保留住城市的“根”。城市文化是世代的杰出创造,是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主要精神力量,因此,保存住城市的特色,才能保留住城市的“魂”[4]。
沈阳是1986年国务院批准命名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自战国秦开建侯城以来,经历汉、唐、元、明、清和民国等代各朝代的更迭,深厚的历史文化精髓在此沉淀,形成沈阳独特的文化记忆和精神归属。历史文化街区,拥有丰富的建筑与文化遗产,也是沈阳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见证。城市历史需要沉淀和积累,城市文化需要继承和发展,更需要记忆与延续。城市不能没有历史,更不能没有文化。因此,保护历史文化传统街区就是留住沈阳这座城市文化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其意义重大。
宜居城市是沈阳未来城市建设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提升沈阳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宜居是多方面、综合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物质环境和自然环境是构成城市宜居不可缺少的条件。宜居,并非只有拥有天然的山水环境等自然条件才能实现。广大市民的文化追求和精神归属,情感与文化的认同是构建和谐的宜居沈阳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城市历史文脉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效保护与其存在形式是市民对沈阳这座历史文化城市能否产生文化和思想认同的关键因素。宜居在于环境,宜居更在于和谐。
历史街区在规划建设中应该把保护、发展与新城建设统一规划布局,不应该截然分开,不能呈现历史和文化上的断层或割裂。历史街区周边建筑规划必须考虑与历史街区的协调性,其建筑的风格、色彩、体量都应该有严格的控制,否则必然会破坏历史街区的整体形象。曾经的沈阳,由于欠缺整体性规划策略,沈阳历史文化街区的周边出现很多严重影响其形象品质的现代化的高大建筑,致使历史文化古迹被包围在钢筋水凝土之中,尤其是那些巨大体量的现代化建筑破坏了历史古街的天际线。
伴随着沈阳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旧城改造、危房改造基本完成,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提升。但由于文物保护意识不足,使得一些历史文化街区中存在已久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原始环境遭受到了破坏,甚至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失。沈阳老北市历史文化街区虽然目前正着力恢复,但新北市与老北市的历史风貌差别较大。而盛京皇城周边的传统民居已经荡然无存,宫殿建筑形单影孤,无法形成交相呼应的效果。
沈阳是一座拥有2300年深厚底蕴的历史文化古城,它历史文化遗迹众多,遍及沈阳市内的主城区以及副城、郊区和郊县。它们是展现沈阳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形象的一张张靓丽的名片。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优秀的历史建筑向人们陈述着属于它们那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和生存状态。
4.1.1 沈阳主城区分布概况
沈阳主城区的历史文化街区是以历史建筑为中心而形成的。主要分布于沈河区、大东区、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等老城区。既有清代初期和民国时期的遗留,也有建国后的;不但有中式传统风格的,而且也有日俄殖民时期的欧风遗存,风格迥异、特色鲜明。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以清沈阳故宫为中心的盛京皇城历史文化街区、以张氏帅府为中心的民国历史文化街区、以清代清实胜寺和太平寺为中心的沈阳北市场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以苏式建筑为中心的铁西区工人村历史文化街区、三台子历史片区和黎明和睦路201、204地区遗迹南市场八卦街、和平南大街、北大营旧址等。它们整体成片,格局典型,保存着较多的历史文化建筑,规模较大。
4.1.2 沈阳郊区、郊县分布概况
沈阳郊区县的历史遗迹分布散落于各村镇,片区规模较小。很多古墓、古墓群、古寺庙、古塔和少量的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等历史遗迹被列为保护对象。虽然如此,但它们却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特别是对于研究契丹、辽、金、满、蒙等北方政权以及少数民族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对于研究山海关内的中原政权与山海关外北方政权的相互关系以及文化交流、融合具有非常的意义。沈阳市所辖下的法库县、新民市、沈北新区等范围内均有不同数量的,且非常有研究价值的历史遗迹得以保留。特别是位于新民市的辽滨塔村、位于法库县叶茂台镇的叶茂台村、位于沈北新区的石佛寺村被命名为辽宁省历史文化名村,这些村落的建造地理环境、村落空间格局都非常典型,历史遗迹众多,颇具文化研究和保存价值。
4.2.1 恪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保护古街传统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最关键的一个措施就是要恪守法律、依法保护。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地理环境、传统建筑风貌、街区内的基础设施、街巷格局与走向、传统民居布局等。在城市更新改造和追求商业经济目标以及房地产、文化旅游开发的大环境下,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控制和执法力度,历史文化街区想完好地被保存下来很难。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划建设理念。历史街区的规划建设不能以破坏历史风貌为代价,也不能为追求短期的房地产所带来的经济指数而放弃长远的城市发展需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对于城市来说是非常巨大的,不只是代表着过去,更是未来。
4.2.2 尊重历史,营造地域文化特色,不陷入“大众脸”的局面
沈阳的历史遗迹不同于关内的汉文化现象,它具有鲜明的关外地域文化特色。中原的汉族文化在这里与北方的契丹、满族、蒙古族、锡伯族、朝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流与融合;中国本土文化与苏俄文化、日本文化、朝鲜文化等也在这里碰撞、交汇。它们共同形成了沈阳个性鲜明而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风貌。
随着城市新城建设和旧成改造的进展,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抄袭成风,地无分东西南北,城无分大小,形成“千城一面”的现象,城市形象毫无特色,沈阳也不能避免。自文化旅游兴起之后,各地纷纷打起“历史文化名城”的大旗,复古之风盛行,造成“千街一面”的尴尬[5]。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积极营造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将保护、传承、创新有效地进行结合才是根本方法。沈阳的城市建设应该是建立在沈阳2300年历史文化基础上的创新设计,城市规划、城市建筑应当具有沈阳自己的文化特色,应当具有独特的城市形象。
4.2.3 完善历史街区内的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
历史街区由于存在的时间较长,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传统民居破旧,生活环境较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保护历史街区就要替广大居民所想,努力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完善街区内基础设施,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使历史街区充满活力才是其建设的根本所在。要使得历史文化街区具有“烟火气”,而不是古墓群那样没有生气。对街区的供暖、供水、供电、电信等管网的完善,以及历史建筑、民居内外结构、破旧修缮都是重点项目。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管控要求,分批次、分项目、分类别地逐步进行,而且还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通气,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各项管网建设,不能各自为政。
4.2.4 以优惠政策激活历史文化街区的商业经济功能
历史街区原本就是城市的经济中心,经济价值和功能作用极高。激活历史街区的经济功能不但能够盘活市场,而且能以此来促进街区的和谐发展。充分利用历史街区这一优质的载体增加人民的收入从而提高生活水平。采取优惠的政策(如减免税率、扶持经营等),积极引导街区内的居民利用现有的资源从事土特产、民俗、非物质遗产等类别的经营活动以及展览、陈列等,引导居民就地进行就业创业活动。同时,积极引进传统特色产业项目入驻街区进行经营活动,丰富经营特色,打造整体的文化经济环境,打造文化经济品牌。
4.3.1 修缮保护“五古”及周边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
所谓“五古”,即古塔、古寺(含古庙)、古墓、古镇(含古村)、古街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进行严格控制与保护与修缮,并延展其周边相关区域的保护,形成以“五古”为中心的放射状保护范围。控制历史遗迹周边的建筑、房屋、农田、工厂以及为旅游经济而建造“伪古董”和“假古董”。近些年来,未来发展旅游和文化经济,借“文化发展”之名不断重建的假古迹不断出现,很多已经与历史遗迹原貌相差深远。这些“假古董”不但没有任何历史文化价值而且还浪费了宝贵的空间面积。
4.3.2 依法治理历史遗迹周边违规建筑、农田、工厂
郊区县的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相对比较淡薄,经常出现违反文物保护条例的事情,建筑扩建、农田侵占、不合规的厂房等不断进入文保范围和控制区域,笔者在对沈阳郊区的历史文化遗迹的考察实践中发现此类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要依据文物保护条理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侵保行为采取强制拆除、限期退还、责令改建等措施以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及周边整体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3.3 修复或重建非常重要价值的历史建筑遗迹
对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价值的,但已经严重破损或完全损毁的历史文化建筑,经过省市级文化文物部门的认定确认其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应当按照其原貌进行修复或重建。可以运用现代计算机数字化的精准计算和模拟复原图来辅助文物修复。但是,修建原则是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不能任意编造,要根据现有的空间条件进行合理的规划研究,同时要严格控制修建的规模,不可借开发文化旅游之机进行增建、扩建和违建。
本文论述了历史文化街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分析了沈阳历史文化街区的分布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沈阳主城区和郊区县的具体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主城区和郊区县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建设与策略。本着历史文物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的原则,合理统筹,统一规划,建管结合,希望能为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