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19年,某投资咨询公司销售人员邀请投资者Q先生加入公司会员,称只需交98000元会员费就拥有终身会员资格,公司为其提供终身股票指导服务。投资者交纳了98000元,付款完成后与公司客服人员沟通过程中,得知公司不存在终身会员项目,Q先生遂找到销售人员理论,销售人员表示不用着急,会私底下解决。Q先生遂产生怀疑就未开通服务(合同已签订、未开始提供服务),要求公司协商退费,但公司一直不予理睬,投资者Q先生向中国投资者网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公司退还全部费用。
经投资者举证,销售人员在业务营销过程中确实存在向其承诺给予终身会员服务的情形;根据公司举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确实为12个月。销售人员承诺的服务期限与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调解员向公司表示,根据中國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公司销售人员就服务期限问题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上述自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同时销售人员为达到业务成交的目的,故意掩盖真相,致使Q先生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建议公司同意Q先生撤销合同的请求,退还相应费用。另外,调解员还向Q先生表示,Q先生在订立合同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建议Q先生适当降低退款要求。经过反复协调,Q先生放弃全额退款要求,公司也最终同意了Q先生的诉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投资者在受到误导的情形下与投资咨询公司订立的与销售人员的承诺期限不符的合同,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范畴。
这个案例提示投资者,当遇到投资咨询机构打着“终身服务”或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宣传内容时,要时刻睁大眼睛,牢记做出任何签约或投资的行为都应遵循为自己负责的原则,对宣传内容、合同内容以及对方的服务行为都要审慎对待,理性甄别,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咨询公司应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在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切实做好留痕管理,并进行实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