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濛,王乃岳
(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100038,北京)
水是人类文明的源泉,大禹治水的传说和良渚文明水利系统的发掘都印证了水利与中华文明起源密切关联。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水利遗产,见证着中华文化的起源、兴盛、交融,代表着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进步成就,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伟大精神,是民族创造力的典型实证,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及时发掘认定并保护传承我国水利遗产,对进一步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弘扬先进水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和长江文化等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要求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要搞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弘扬先进水文化是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应有之义,开展水利遗产发掘认定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水利部党组工作要求的切实之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利行业是发展水文化的主力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水利肩负着为人民群众提供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先进水文化的历史使命。通过认定一批国家水利遗产,可以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先进水文化,进一步提高水利改革发展的软实力。
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自2014年开始启动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评选,旨在挖掘和宣传灌溉工程发展史及其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我国推送的都江堰、灵渠、郑国渠、木兰陂、紫鹊界梯田等工程先后入选,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总数已达23项,成为拥有遗产工程类型最丰富、分布范围最广泛、灌溉效益最突出的国家。据2012年全国水利普查显示,我国至少有600多处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古代水利工程一直沿袭不废、可持续利用且综合效益可观。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水利遗产评价标准,实际遗产数很可能要远远超过这个数量。如仅浙江丽水市就已查清全市1 800余处水文化遗产的分布与传承。2019年陕西省水利厅启动陕北红色水利遗产资源调查工作,其中延安市就调查出超过80处红色水利遗产资源。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治水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近年,水利建设除了满足基本的功能,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河湖治理的景观性、生态性、文化性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把文化元素融合到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中,各地也积极致力于挖掘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水文化遗产。水利工程是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挖掘整理已有水利工程的人文历史有助于提升水工程的文化内涵与文化品位,符合各地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的实践需求。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2013年,原农业部开展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5批118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首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认定4批国家工业遗产共164处。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水利工程也参与了工业和农业遗产申报,如葛洲坝水利枢纽、刘家峡水电站等被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新疆吐鲁番坎儿井、云南省哈尼梯田等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和工业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形成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工信部在筹备我国制造强国战略行动纲领阶段,抢抓时机开展工业遗产试点和认定工作,并将工业遗产试点和认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原农业部则以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作出新部署为契机,统筹推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和全球重要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2012年,原农业部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为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打下基础。2017年,工信部在工业文化发展指导意见出台5个月后即确定首批工业遗产试点省份,同年经自主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公布的第一批11处国家工业遗产完全覆盖了试点省份。
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则强调要同时具备经济、生态、技术、文化、景观等五种功能,尤其侧重农业生产及相关知识技术,抓住了农业系统文化、技术、生态等农业农村部管理范围内的关键功能,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管理维护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上述两部委都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宣传推介,通过举办展览会、兴建展示馆、拍摄宣传片、网络及报纸杂志等多渠道报道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以举办全球性国际文化遗产论坛或培训班的方式,增强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两部委还强化文化遗产品牌建设,提高社会公众认知,注重标识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要求应在遗产区域醒目位置设立遗产标识。有力的宣传推介维护了文化遗产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影响力。
2014—2020年,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先后成立(改选)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专委会成员不局限于农业领域,从文化、经济、生态等角度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评审。工信部2016年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工业文化发展指导意见,2020年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开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工业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利用。
国家水利遗产是一个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在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初期,必须对其内涵、特征、功能进行科学定位、深刻阐释。
国家水利遗产,我们认为是指我国人民在长期治水、管水过程中,特别是在兴水利、除水害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工程和非工程的文化遗存。这其中,最核心的内涵是以治水实践为载体进而产生的物质水文化(水利工程)与非物质水文化(治水制度与精神)。
(1)治水特征
国家水利遗产必须具有防洪、灌溉、供排水、漕运等水利特征或蕴含着当时先进的治水技术和制度。脱离治水实践活动而仅仅与水相关的诗词歌赋、图腾崇拜、民俗起居等文化遗产不应独立作为水利遗产申报,但经过科学论证证明与治水实践的衍生有促进关系,可作为“加分项”与水利工程或治水制度精神合并申报。
(2)文化特征
国家水利遗产必须具有经得起科学考证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演变脉络,在技术、理念、生产生活和人文传承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文化传统特征和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综合考虑我国的治水历史和其他文化遗产申报年限,认为国家水利遗产的建设或传承历史文化时间应不少于100年。对于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治水、具有突出“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属性的水利遗产,可适度放宽认定年限至50年。
(3)民生特征
国家水利遗产必须在保障民众安全、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改善民众生存、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相关治水实践能够直接体现“民惟邦本”思想,解决了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并使民众体验到真切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独特特征
国家水利遗产与国内相同或类似的水利遗产相比,必须在工程建设、技术设计、管理制度、生态景观、文学艺术、可持续性等方面具有独特或差异性,如唯一性、标志性、创新性、代表性、典型性等。
(1)兴利除害功能
在防洪、灌溉、航运、供水、排水、发电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对增进人类福祉有一定贡献。
(2)立业惠民功能
在支撑农业生产、工业发展、景观旅游、水生态产品、水经济产业等方面发挥惠民功能。
(3)融合安邦功能
维护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民族融合、稳边固边、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居民安全,提高健康水平及人口素质,在推动中华文明进程和社会治理结构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4)创新创造功能
在所涵盖或涉及的水工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自然灾害防御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领先其时代。在推动水利技术创新和水利发展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价值。
(5)生态景观功能
在水源涵养、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具有工程景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建筑美学、建筑设计、结构艺术等方面的价值。
(6)传承永续功能
在精神理念、人文价值、哲学、文学艺术、技术知识、教育传播等方面有助于文化传承发展,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等永续利用理念。
探寻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工作,当前应着重从“规范先行、试点开路、权威认定、细化管理”四项举措入手。
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编制修订计划安排,《水利工程遗产认定标准》已纳入近期水利部行业标准颁布计划。考虑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颁布周期性较长,国家水利遗产在认定初期可优先考虑委托全国性水利学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在一年左右完成《国家水利遗产申报书编制导则》《国家水利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制定与发布。同时统筹水利遗产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从实际出发解决水利遗产定义、评价、保护管理等标准规范问题,为认定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首批国家水利遗产的认定应在水文化工作基础良好的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荐基础上可率先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大运河沿线10个左右省份开展认定申报试点工作。首批认定的国家水利遗产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必须在治水特色鲜明、历史价值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水利遗产中遴选。为强化地方政府的保护传承责任,应明确遗产申报主体一般为遗产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本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首批国家水利遗产认定可重点以水利工程遗产为主,其他类型水利遗产可在今后的认定中逐步展开。
建议学习农业、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做法,由水利部牵头聘请高层次专家组建水利部水文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国家水利遗产认定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涵盖水利科技、历史考古、文化旅游、生态美学、产业经济等领域的高端专家学者,充分开展跨学科认定工作。通过严把思想站位关、专业学术关、传承弘扬关,以良好的工作机制、审查标准和决策规则推动遗产认定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提升国家水利遗产的社会认可度。
要树立国家水利遗产的系统观,申报成功后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推动国家水利遗产的保护、弘扬、传承、利用。国家水利遗产申报材料、保护发展规划编写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或机构承担。水利遗产应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不断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我国水利遗产动态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