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传勇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水污染防治、河湖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问题,近年来关于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研究不断深入。王德军等[1]通过梳理广西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提出了广西入河排污口布局区划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蓝平等[2]从总体上梳理机构改革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建议。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及布局整治规划》[3],通过系统分析南宁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监督管理现状和主要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治对策和措施,以期为南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1)数量及类型情况。根据南宁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成果,南宁市入河排污口339 个。按规模分类,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18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21个;按排放类型分类,市政生活排污口185个,企业(工厂)排污口34个,混合排污口118个,火电厂贯流式冷却水排污口1 个,水源热泵冷却水排污口1个。
(2)设置同意审批及登记情况。南宁市339个入河排污口中,有30个企业(工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通过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审批,未办理设置同意文件但办理了入河排污口补充登记的170 个,其余139 个入河排污口未办理登记或设置同意文件。未办理登记或设置同意文件的多为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3)监测计量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自行监测方面,有68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对出厂排污口进行监测,大多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很少开展过监测计量工作。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方面,南宁市于2016 年起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1年2次,尚未开展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计量工作。
(4)废污水排放统计情况。南宁市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入河总量157 450.90 万t/a,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 入河总量20 032.86 t/a,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氨氮入河总量2 305.47 t/a。
(1)规范设置审批管理。南宁市初步建立了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联合审批机制,项目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与项目取水审批管理紧密结合。建设单位在申请取水许可时同时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对项目取水审批时,严格审查其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按照各个水功能区不同的水质目标要求和限排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审批。
(2)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南宁市于2016 年起对南宁市境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做到年初由监测方案、年末有监测总结,并开展污水排放达标评价。2016年,南宁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到54.5%。2017 年起,南宁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已达到100%,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3)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南宁市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形成专人专管、动态更新的制度。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各级河长办将入河排污口及河道两岸排污情况列入河长巡河检查内容,如果发现问题,再转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4)落实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南宁市以水功能区作为入河排污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和纳污容量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保障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方案实施。
(1)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仍不够规范。部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在未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建设排污设施排放废污水入河。目前南宁市仍有139个入河排污口未在主管部门办理设置同意或补充登记手续。
(2)监督性监测仍难以真实反映全年排污状况。2016年以来,南宁市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目前主要依靠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1 年2 次的水质、水量人工监测。由于排污单位排放污水存在一定的随机性,每年进行2 次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仅能反映当时采样情况,难以反映排污单位真实的全年排污情况。
(3)部分入河排污口现状布局仍存在问题。西乡塘区金陵镇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1个排污口,另外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仍存在部分直排入河排污口。
(4)入河排污口污水仍存在不达标排放情况。绝大多数村镇生活和畜禽养殖排污口就近排入沟渠或河道中,多点散排,虽然单个排污口排放污水量较小,但排放污水水质较差。部分工业入河排污口(如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排放污水水质也较差。
(5)多数入河排污口建设仍不够规范。南宁市绝大部分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公示排污口相关信息,不便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和公众监督排污行为。
(1)取缔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西乡塘区金陵镇南岸村冲朴沟养殖混合入河排污口限期取缔。
(2)关闭影响人饮取水的入河排污口。限期关闭江南区凤凰江生活入河排污口、横县六景镇集中生活入河排污口、横县六景镇来源混凝土厂工业入河排污口等距离下游取水口不足1 km的排污口。
(3)完成入河排污口补办登记和审批工作。按照“放管服”“简政放权”相关政策,简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权限,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实现对水污染排放全过程跟踪管理。
(4)集中整治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在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违规入河排污口通过截留、封堵等措施并入市政或园区污水处理管网。依法整治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流现象,加强入河工业企业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加强对环评批复生产废水回用不许外排但实际仍排污进入河流的工业企业的监管,责令限期整改,严禁生产废水排入河道。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用于黑臭水体整治的临时处理站应加强收集服务范围内污水并处理后排放,尽可能依托永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范围内污水。集中治理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禁止养殖废污水超标排放或直排入河流,加强养殖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污水就近直排入沟渠或河道、多点散排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5)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排污口登记管理,竖立明显的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6)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做到年初有监测方案、年末有监测总结,逐步实现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7)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截留或封堵覆盖范围内违规入河排污口,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8)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明确市、县两级入河排污口管理权限,健全市、县二级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账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本文概述了南宁市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监督管理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同时提出了整治对策和措施,对南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由于机构改革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归生态环境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仍在建立初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不断实践。